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淳安旅游业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淳安旅游业创新转型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县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湖泊+”旅游目的地,更好发挥旅游业在我县缩小“三大差距”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政策。
一、鼓励项目投入
1.鼓励项目投入。对投入超过100万元的“微改精提”类的文旅体项目,按其总投入(以审计报告为准)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新场景类的文旅体项目,按其总投入(以审计报告为准)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投入超过1亿元的社会投资建设文旅体项目(房地产开发、酒店除外),按其总投入(不含土地款及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投资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不能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费用,以审计报告为准)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500万元。
二、鼓励消费创新
2.鼓励文旅企业提质增效。对景区景点、旅行社按照综合业绩给予资金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年。对住宿业单位按照综合业绩给予资金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30万元/年。
3.鼓励培育新模式。运营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户外运动基地(营地)、驿站等项目,当年营收实现正增长,对其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费用(以审计报告为准)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三年。
将县级及以上非遗名录项目开发转化为体现非遗元素的各种文旅产品(体现非遗技艺、故事、造型、图案等的实体新产品,不包括未经设计包装的初级农产品、原材料或仅简单贴标的产品)并进行销售,且当年销售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其总销售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4.鼓励引进和培育品牌赛事。由协会、俱乐部、企业等社会组织出资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给予项目投入总额(以审计报告为准)50%的一次性补助,且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5.鼓励拓展引进客源渠道。当年度招徕符合要求的住宿团队人数达1000人及以上,补助50元/人。当年度开通千岛湖旅游散客直通车班次达20班、30班及以上,分别补助3万元、5万元。单趟次组织旅游专列游客达200人、400人及以上,分别补助2万元、5万元。一次性组织自驾车达30辆、50辆及以上,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对旅行社招徕的游览一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2晚、3晚的入境游团队,分别按10元/人、20元/人、30元/人给予补助。
6.鼓励举办特色文旅体活动。落地音乐会、音乐节等活动,单场售票5000人及以上的,按售票收入10%给予补助,单场最高补助100万元。引进符合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一次性补助20万元。引进婚纱摄影旅拍、会议会展等,投入额达3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入额10%给予补助,每项内容每家单位最高补助20万元/年。举办特色文旅主题活动、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投入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入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
7.鼓励企业开展自主营销。自主赴客源市场开展有一定影响力的营销推广活动、单次投放千岛湖旅游产品广告1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投入额20%进行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20万元/年。开通组合型旅游产品直播的,按照核销额同比增量每增加100万元补助2万元,每家单位最高补助20万元/年。
在主要新媒体平台发布作品点赞量超0.5万且曝光量超10万的,补助1万元。发起话题并登上平台热搜的,按播放量分档补助1—5万元。创作发布千岛湖文旅短剧,单集播放量达50万且点赞量超过10%的,补助1万元,整剧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强化人才支撑
8.鼓励培育文旅人才。每年开展创新创业大赛,被列为文旅体创新创业的优秀项目在淳安落地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四、其他
本政策的补助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县级财政补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已享受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按已获奖励的差额部分补足;项目同时符合投资额补助和等级评定奖励的,两者可同时享受;等级评定中,由较低档升级到较高档的,按已获奖励的差额部分补足。如遇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调整,该政策作相应调整。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淳政办发〔2025〕11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淳安旅游业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002512026R/2025-1010403858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淳安旅游业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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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淳安旅游业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淳安旅游业创新转型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县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湖泊+”旅游目的地,更好发挥旅游业在我县缩小“三大差距”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政策。
一、鼓励项目投入
1.鼓励项目投入。对投入超过100万元的“微改精提”类的文旅体项目,按其总投入(以审计报告为准)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新场景类的文旅体项目,按其总投入(以审计报告为准)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投入超过1亿元的社会投资建设文旅体项目(房地产开发、酒店除外),按其总投入(不含土地款及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投资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不能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费用,以审计报告为准)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500万元。
二、鼓励消费创新
2.鼓励文旅企业提质增效。对景区景点、旅行社按照综合业绩给予资金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年。对住宿业单位按照综合业绩给予资金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30万元/年。
3.鼓励培育新模式。运营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及球类场地(场馆)、户外运动基地(营地)、驿站等项目,当年营收实现正增长,对其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费用(以审计报告为准)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三年。
将县级及以上非遗名录项目开发转化为体现非遗元素的各种文旅产品(体现非遗技艺、故事、造型、图案等的实体新产品,不包括未经设计包装的初级农产品、原材料或仅简单贴标的产品)并进行销售,且当年销售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其总销售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4.鼓励引进和培育品牌赛事。由协会、俱乐部、企业等社会组织出资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给予项目投入总额(以审计报告为准)50%的一次性补助,且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5.鼓励拓展引进客源渠道。当年度招徕符合要求的住宿团队人数达1000人及以上,补助50元/人。当年度开通千岛湖旅游散客直通车班次达20班、30班及以上,分别补助3万元、5万元。单趟次组织旅游专列游客达200人、400人及以上,分别补助2万元、5万元。一次性组织自驾车达30辆、50辆及以上,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对旅行社招徕的游览一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2晚、3晚的入境游团队,分别按10元/人、20元/人、30元/人给予补助。
6.鼓励举办特色文旅体活动。落地音乐会、音乐节等活动,单场售票5000人及以上的,按售票收入10%给予补助,单场最高补助100万元。引进符合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一次性补助20万元。引进婚纱摄影旅拍、会议会展等,投入额达3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入额10%给予补助,每项内容每家单位最高补助20万元/年。举办特色文旅主题活动、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投入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入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
7.鼓励企业开展自主营销。自主赴客源市场开展有一定影响力的营销推广活动、单次投放千岛湖旅游产品广告1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投入额20%进行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20万元/年。开通组合型旅游产品直播的,按照核销额同比增量每增加100万元补助2万元,每家单位最高补助20万元/年。
在主要新媒体平台发布作品点赞量超0.5万且曝光量超10万的,补助1万元。发起话题并登上平台热搜的,按播放量分档补助1—5万元。创作发布千岛湖文旅短剧,单集播放量达50万且点赞量超过10%的,补助1万元,整剧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强化人才支撑
8.鼓励培育文旅人才。每年开展创新创业大赛,被列为文旅体创新创业的优秀项目在淳安落地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四、其他
本政策的补助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县级财政补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已享受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按已获奖励的差额部分补足;项目同时符合投资额补助和等级评定奖励的,两者可同时享受;等级评定中,由较低档升级到较高档的,按已获奖励的差额部分补足。如遇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调整,该政策作相应调整。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淳政办发〔2025〕11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淳安旅游业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