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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项目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11330127002512026R/2025-1010403832
  • 文 号:淳政办发〔2025〕2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县政府文件
  • 公开日期:2025-10-09 17:18
  • 有 效 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CAD01–2025–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项目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2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项目管理服务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项目管理服务机制,全面加强千岛湖水域项目综合管理和服务,深入推动我县高标准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依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生态价值转化试点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等要求,将生态高标准保护要求落实到千岛湖水域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全过程,坚决守护一流生态环境。

    (二)突出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管控的顶层设计,认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划,精心编制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水资源保护综合规划,科学编制千岛湖水域空间、环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千岛湖旅游、水上应急救援基地等专项规划,构建精准、完备的千岛湖管控规划体系,以规划引领管理与服务。

    (三)严格加强保护。从严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建立健全千岛湖水域综合管理体系,抓紧抓实“系统共保、区域联保、数字智保、法治严保、全民齐保”各项措施,严格千岛湖水域项目污染管控,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保护“一湖秀水、满目青山”。

    (四)探索有序利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实施千岛湖水域生态保护有序利用补偿制度,以改革精神推进千岛湖水资源价值转化,建立健全“谁受益、谁补偿”机制。对于公益类项目,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可无偿使用。

    (五)规范管理服务。强化系统观念,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注重结合实际改革创新,通过完善专项规划、明确技术标准、规范管理服务流程、全程监督监管等措施,提升千岛湖水域项目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水平。

    二、服务流程

   (一)规划编制。

    1.编制专项规划。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牵头,按照水利、千岛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规范要求,编制《淳安县千岛湖水域空间保护与利用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编制各专项规划,并制定项目管理服务及技术规范,建立水域规划管理服务体系。

    2.征求意见建议。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及时向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成果。

    3.组织技术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规划成果按程序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由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等成员单位进行技术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专题会议审议。经技术审查后,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规划成果提交县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完成规划报批。

    (二)选址论证。

    5.提出选址申请。对利用千岛湖水域的项目,由属地乡镇政府(平台管委会)按照项目类型,分别向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市公路港航千岛湖分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牵头。

    6编制选址报告。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属地乡镇政府(平台管委会)突出区域位置、水域面积、项目类型、项目规模、景观风貌、项目绩效、项目方案等方面内容,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7.组织合规审查。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属地乡镇政府(平台管委会)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合法合规性和可行性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报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牵头组织论证。

    8.开展联合论证。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负责,召集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市公路港航千岛湖分中心等单位,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控制线以及行业专项规划要求,对项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提出项目可行性意见。

    (三)利用补偿。

    9.组织定价评估。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利用水域的区域位置、占用面积、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情况,参照现行资产评估、水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相关理论、方法,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对水域资源生态价值进行核算,明确利用水域资源使用价值。

    10.专题会议研究。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负责,及时汇总水域项目事项,定期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明确实施意见。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召集,相关副县长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11.委托实施主体。由县政府委托县属国有企业为千岛湖水域资源有序利用服务。

    千岛湖水域资源利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另行研究制定。

    (四)项目审批。

    12.编制设计方案。项目单位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要求,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按程序提交县规划委员会研究。

    13事项分类审批。项目实施涉及趸船类设施、特种设备、渔船占用水域的,由项目单位报市公路港航千岛湖分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按权限依法审批或报上级部门审批;项目实施涉及其他行业法律规定需要审批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依法审批通过后实施。

    (五)监督管理。

    14.加强日常监管。项目单位按照会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项目建设。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划、审批、实施、验收、监管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各项目纳入“数字第一湖”水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15.实施综合验收。项目竣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联合按方案对项目进行验收管理,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

    16.加强协议监管。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和受委托县属国有企业对违反限制性条件或强制性标准的项目,须按照相关协议要求处置。

    17.强化执法查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定职责要求,对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其他要求

    本实施意见自202511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国家对水域资源使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淳政办发〔2025〕2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项目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002512026R/2025-101040383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项目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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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项目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2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项目管理服务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项目管理服务机制,全面加强千岛湖水域项目综合管理和服务,深入推动我县高标准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依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生态价值转化试点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等要求,将生态高标准保护要求落实到千岛湖水域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全过程,坚决守护一流生态环境。

    (二)突出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管控的顶层设计,认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划,精心编制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水资源保护综合规划,科学编制千岛湖水域空间、环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千岛湖旅游、水上应急救援基地等专项规划,构建精准、完备的千岛湖管控规划体系,以规划引领管理与服务。

    (三)严格加强保护。从严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建立健全千岛湖水域综合管理体系,抓紧抓实“系统共保、区域联保、数字智保、法治严保、全民齐保”各项措施,严格千岛湖水域项目污染管控,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保护“一湖秀水、满目青山”。

    (四)探索有序利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实施千岛湖水域生态保护有序利用补偿制度,以改革精神推进千岛湖水资源价值转化,建立健全“谁受益、谁补偿”机制。对于公益类项目,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可无偿使用。

    (五)规范管理服务。强化系统观念,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注重结合实际改革创新,通过完善专项规划、明确技术标准、规范管理服务流程、全程监督监管等措施,提升千岛湖水域项目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水平。

    二、服务流程

   (一)规划编制。

    1.编制专项规划。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牵头,按照水利、千岛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规范要求,编制《淳安县千岛湖水域空间保护与利用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编制各专项规划,并制定项目管理服务及技术规范,建立水域规划管理服务体系。

    2.征求意见建议。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及时向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成果。

    3.组织技术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规划成果按程序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由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等成员单位进行技术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专题会议审议。经技术审查后,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规划成果提交县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完成规划报批。

    (二)选址论证。

    5.提出选址申请。对利用千岛湖水域的项目,由属地乡镇政府(平台管委会)按照项目类型,分别向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市公路港航千岛湖分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牵头。

    6编制选址报告。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属地乡镇政府(平台管委会)突出区域位置、水域面积、项目类型、项目规模、景观风貌、项目绩效、项目方案等方面内容,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7.组织合规审查。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属地乡镇政府(平台管委会)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合法合规性和可行性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报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牵头组织论证。

    8.开展联合论证。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负责,召集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市公路港航千岛湖分中心等单位,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控制线以及行业专项规划要求,对项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提出项目可行性意见。

    (三)利用补偿。

    9.组织定价评估。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利用水域的区域位置、占用面积、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情况,参照现行资产评估、水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相关理论、方法,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对水域资源生态价值进行核算,明确利用水域资源使用价值。

    10.专题会议研究。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负责,及时汇总水域项目事项,定期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明确实施意见。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召集,相关副县长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11.委托实施主体。由县政府委托县属国有企业为千岛湖水域资源有序利用服务。

    千岛湖水域资源利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另行研究制定。

    (四)项目审批。

    12.编制设计方案。项目单位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要求,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按程序提交县规划委员会研究。

    13事项分类审批。项目实施涉及趸船类设施、特种设备、渔船占用水域的,由项目单位报市公路港航千岛湖分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按权限依法审批或报上级部门审批;项目实施涉及其他行业法律规定需要审批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依法审批通过后实施。

    (五)监督管理。

    14.加强日常监管。项目单位按照会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项目建设。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划、审批、实施、验收、监管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各项目纳入“数字第一湖”水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15.实施综合验收。项目竣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联合按方案对项目进行验收管理,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

    16.加强协议监管。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和受委托县属国有企业对违反限制性条件或强制性标准的项目,须按照相关协议要求处置。

    17.强化执法查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定职责要求,对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其他要求

    本实施意见自202511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国家对水域资源使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淳政办发〔2025〕2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岛湖水域项目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