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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11330127002512026R/2025-1010403845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5-10-23
  • 有 效 性: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工程、农村房屋建设项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违规处置,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违规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2013年我县出台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规范处置管理的通知》(淳政办发〔2013137号)中明确的管理模式、管理机制等已不能适应当前严峻复杂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形势。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处置,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纳入中央环保督察的必查内容,面上建筑垃圾处置严抓严管严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尽快出台《淳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势在必行。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周边区县市情况,结合本县实际,分析研究管理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全县相关部门、乡镇以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完成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文件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淳安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消纳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主要对象包括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以及涉及建筑垃圾产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从事运输的单位,以及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经营单位。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基本规定、工作职责、规划与建设、源头管理、运输管理、利用与处置、其他等七项内容。对照建筑垃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将日常管理规定一一予以明确。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乡镇、部门工作职责。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明确乡镇日常管理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二)强化规划与建设。明确各乡镇应当完成本辖区建设项目和农民自建房等项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和建设工作;鼓励各乡镇跨区连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明确一般建设项目和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负责协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工作,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由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工作,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三)强化源头管理。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利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四)强化运输管理。明确运输单位车辆配置要求,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相关要求。

(五)强化利用与处置。明确建筑垃圾在处置前应根据相关要求先行利用,同时明确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利用处置场所相关主体责任。

五、文件制定有关事项说明

(一)明确了工作原则。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原则,构建统筹协调、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体系。

(二)明确了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科学规划建设消纳场所、强化工地源头减量与分类、严格运输过程监管、规范末端利用与处置、利用数字化手段(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

(三)突出了淳安特色。针对淳安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实际,特别强化了对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规划与监管要求,严控对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的占用,体现了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同时,还详细列举了各类建筑垃圾的具体利用路径,指导性强。对施工现场和消纳场所的视频监控、车货称重、数据实时传输等数字化监管手段作出强制规定,提升了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职责分工上,新《办法》中责任下沉与细化。明确乡镇政府日常管理主体责任,要求编制“一乡镇一方案”。详细规定了综合行政执法、发改、规自、生态环保、交通、林业等11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二)规划与建设上,新《办法》强制规划建设。明确要求各乡镇必须完成本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并鼓励跨乡镇连片建设,从源头解决“无处可去”的问题。

(三)运输管理上,新《办法》增加数字化监管。要求运输车辆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数据实时传输至监管系统。严格规定运输时间、路线,并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四)生态保护上,新《办法》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淳安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实际,明确禁止违规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并细化了对农村建房垃圾的监管要求。

七、关键词解释

(一)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具体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指用于中转、利用、处置建筑垃圾的场所。

(三)电子转移联单: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运输中转,再到处置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线上监控与信息记录的电子载体,用于实现闭环管理。

(四)“一乡镇一方案”:指各乡镇每年编制的,针对本辖区当年建筑垃圾产生、消纳、处置等情况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平衡方案。

(五)资源化利用:指将建筑垃圾直接利用或经加工处理后,转化为有用原料或产品的活动。

八、解读机关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丰好年

联系电话: 0571-64821707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002512026R/2025-101040384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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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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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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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工程、农村房屋建设项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违规处置,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违规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2013年我县出台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规范处置管理的通知》(淳政办发〔2013137号)中明确的管理模式、管理机制等已不能适应当前严峻复杂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形势。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处置,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纳入中央环保督察的必查内容,面上建筑垃圾处置严抓严管严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尽快出台《淳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势在必行。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周边区县市情况,结合本县实际,分析研究管理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全县相关部门、乡镇以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完成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文件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淳安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消纳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主要对象包括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以及涉及建筑垃圾产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从事运输的单位,以及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经营单位。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基本规定、工作职责、规划与建设、源头管理、运输管理、利用与处置、其他等七项内容。对照建筑垃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将日常管理规定一一予以明确。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乡镇、部门工作职责。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杭州市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明确乡镇日常管理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二)强化规划与建设。明确各乡镇应当完成本辖区建设项目和农民自建房等项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和建设工作;鼓励各乡镇跨区连片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明确一般建设项目和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负责协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工作,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由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工作,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三)强化源头管理。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利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四)强化运输管理。明确运输单位车辆配置要求,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相关要求。

(五)强化利用与处置。明确建筑垃圾在处置前应根据相关要求先行利用,同时明确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利用处置场所相关主体责任。

五、文件制定有关事项说明

(一)明确了工作原则。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原则,构建统筹协调、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体系。

(二)明确了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科学规划建设消纳场所、强化工地源头减量与分类、严格运输过程监管、规范末端利用与处置、利用数字化手段(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

(三)突出了淳安特色。针对淳安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实际,特别强化了对农村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规划与监管要求,严控对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的占用,体现了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同时,还详细列举了各类建筑垃圾的具体利用路径,指导性强。对施工现场和消纳场所的视频监控、车货称重、数据实时传输等数字化监管手段作出强制规定,提升了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职责分工上,新《办法》中责任下沉与细化。明确乡镇政府日常管理主体责任,要求编制“一乡镇一方案”。详细规定了综合行政执法、发改、规自、生态环保、交通、林业等11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二)规划与建设上,新《办法》强制规划建设。明确要求各乡镇必须完成本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并鼓励跨乡镇连片建设,从源头解决“无处可去”的问题。

(三)运输管理上,新《办法》增加数字化监管。要求运输车辆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数据实时传输至监管系统。严格规定运输时间、路线,并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四)生态保护上,新《办法》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淳安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实际,明确禁止违规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并细化了对农村建房垃圾的监管要求。

七、关键词解释

(一)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具体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指用于中转、利用、处置建筑垃圾的场所。

(三)电子转移联单: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运输中转,再到处置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线上监控与信息记录的电子载体,用于实现闭环管理。

(四)“一乡镇一方案”:指各乡镇每年编制的,针对本辖区当年建筑垃圾产生、消纳、处置等情况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平衡方案。

(五)资源化利用:指将建筑垃圾直接利用或经加工处理后,转化为有用原料或产品的活动。

八、解读机关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丰好年

联系电话: 0571-6482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