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要求。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强调深化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省水利厅将淳安县列为用水权改革唯一试点,要求出成效,做全省示范。二是规范农村山塘开发。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承包经营仍存在管理粗放、影响或损害公共利益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盘活农村“闲置”水资源,提高村集体收入。我县境内有300余座水库山塘,尚有大量富余水资源闲置,盘活农村集体山塘这笔“沉默资产”,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创新路径。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4.《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
5.《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的意见》(浙水资〔2025〕15号)
三、主要内容
《淳安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试行3年。
(一)总体要求。办法适用于县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管理的水库山塘,确权流转的水库需为一类坝、山塘需为安全山塘。提出了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乡镇人民政府、县审管办、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用水权确权。用水权由县政府颁发权证确权,用水权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及发放工作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负责。初始登记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证有效期20年,届满可申请延续,登记信息变化需及时办理变更/注销。
(三)用水权流转。用水权可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形式流转,也可质押、抵押融资,流转不改变水库山塘所有权。流转原则上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50万元以下可由乡镇平台受理,单一意向方合同转让、多方则公开竞价,交易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四)监督管理。不得挤占农村饮用水、灌溉和生态用水,防汛抗旱服从统一调度,流转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优先用于水库山塘管护、水源保护等,支出方案需履行村集体议事程序。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解读人:余 添
联系电话:0571-89601889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002512026R/2025-1010403827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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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要求。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强调深化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省水利厅将淳安县列为用水权改革唯一试点,要求出成效,做全省示范。二是规范农村山塘开发。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承包经营仍存在管理粗放、影响或损害公共利益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盘活农村“闲置”水资源,提高村集体收入。我县境内有300余座水库山塘,尚有大量富余水资源闲置,盘活农村集体山塘这笔“沉默资产”,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创新路径。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3.《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4.《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
5.《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的意见》(浙水资〔2025〕15号)
三、主要内容
《淳安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试行3年。
(一)总体要求。办法适用于县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管理的水库山塘,确权流转的水库需为一类坝、山塘需为安全山塘。提出了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乡镇人民政府、县审管办、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用水权确权。用水权由县政府颁发权证确权,用水权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及发放工作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负责。初始登记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证有效期20年,届满可申请延续,登记信息变化需及时办理变更/注销。
(三)用水权流转。用水权可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形式流转,也可质押、抵押融资,流转不改变水库山塘所有权。流转原则上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50万元以下可由乡镇平台受理,单一意向方合同转让、多方则公开竞价,交易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四)监督管理。不得挤占农村饮用水、灌溉和生态用水,防汛抗旱服从统一调度,流转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优先用于水库山塘管护、水源保护等,支出方案需履行村集体议事程序。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解读人:余 添
联系电话:0571-8960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