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淳政办发〔2022〕2号)中列入继续保留有效目录、需修改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09件。
三、清理结果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1件,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司法局
解读人:韩柏友
联系电话:0571-89601249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002512026R/2025-1010403867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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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淳政办发〔2022〕2号)中列入继续保留有效目录、需修改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09件。
三、清理结果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1件,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司法局
解读人:韩柏友
联系电话:0571-8960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