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夯实治理基础,健全治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县实际,对淳安县行政区域内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方案适用于淳安县行政区域内声环境管理。
本方案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原《杭州淳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指导,按照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如商业、工业、居住等)进行划分,兼顾当前用地现状和环境管理实际需求。
具体划分结果如下:
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2.91平方千米;
2类声环境功能区8个,总面积29.16平方千米;
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9.26平方千米;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规划及现状道路交通干线64条;航道43条;公交枢纽、客运码头等交通服务区域共6个。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铁路交通干线1条。
本次划分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关键词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50dB(A),夜间40dB(A)。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及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航道等两侧一定区域范围内划分为4a类,4a类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铁路干线两侧一定区域范围内划分为4b类,4b类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与旧版方案有效衔接,保持了较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及用地现状对各区块进行调整。和旧版方案相比,本次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由原53.76平方千米调整为41.33平方千米,其中1类区3块,面积由3.45平方千米调整为2.91平方千米;2类区8块,总面积由43.16平方千米调整为29.16平方千米;3类区3块,面积由7.15平方千米调整为9.26平方千米。4类声环境功能区增加了在《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已明确规划的交通干线,共涉及道路交通干线64条(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航道43条;公交枢纽、客运码头等交通服务区域6个。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1条。明确了乡村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属性暂不明确的区域)按照国家规定的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划分原则来确定其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六、解读机关
本文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解读人: 综合执法科 叶藤
联系电话:0571-89601961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002512026R/2025-101040387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淳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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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夯实治理基础,健全治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县实际,对淳安县行政区域内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方案适用于淳安县行政区域内声环境管理。
本方案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原《杭州淳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指导,按照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如商业、工业、居住等)进行划分,兼顾当前用地现状和环境管理实际需求。
具体划分结果如下:
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2.91平方千米;
2类声环境功能区8个,总面积29.16平方千米;
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9.26平方千米;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规划及现状道路交通干线64条;航道43条;公交枢纽、客运码头等交通服务区域共6个。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铁路交通干线1条。
本次划分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关键词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50dB(A),夜间40dB(A)。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及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航道等两侧一定区域范围内划分为4a类,4a类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铁路干线两侧一定区域范围内划分为4b类,4b类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与旧版方案有效衔接,保持了较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及用地现状对各区块进行调整。和旧版方案相比,本次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由原53.76平方千米调整为41.33平方千米,其中1类区3块,面积由3.45平方千米调整为2.91平方千米;2类区8块,总面积由43.16平方千米调整为29.16平方千米;3类区3块,面积由7.15平方千米调整为9.26平方千米。4类声环境功能区增加了在《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已明确规划的交通干线,共涉及道路交通干线64条(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航道43条;公交枢纽、客运码头等交通服务区域6个。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1条。明确了乡村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属性暂不明确的区域)按照国家规定的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划分原则来确定其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六、解读机关
本文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解读人: 综合执法科 叶藤
联系电话:0571-8960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