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办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 索引号:11330127002512026R/2026-1010403884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6-01-20
  • 有 效 性: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精神,基于文件明确的技术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淳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

三、意见征求情况

2025年4月25日至12月8日,通过会议和书面形式向部门、乡镇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吸收采纳。

四、主要内容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十五度以上且现状地类为林地、草地、裸土地的集中连片地块(区域)以及大中型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草地、裸土地的集中连片地块。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情况

淳安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数量1336个,面积150497.80公顷,占国土总面积34.06%。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下图。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的核心管控要求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四)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的水土保护要求

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

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第一解读人:汪仁发(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党委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余  添(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站站长)

联系电话:0571-89601889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002512026R/2026-101040388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文件关联

政策原文

图文解读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精神,基于文件明确的技术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淳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

三、意见征求情况

2025年4月25日至12月8日,通过会议和书面形式向部门、乡镇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吸收采纳。

四、主要内容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十五度以上且现状地类为林地、草地、裸土地的集中连片地块(区域)以及大中型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草地、裸土地的集中连片地块。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情况

淳安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数量1336个,面积150497.80公顷,占国土总面积34.06%。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下图。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的核心管控要求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四)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的水土保护要求

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

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第一解读人:汪仁发(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党委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余  添(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站站长)

联系电话:0571-8960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