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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岛湖农(林)自用船舶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11330127002512026R/2026-1010403962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6-07-20
  • 有 效 性:

一、制定背景

千岛湖水域广阔,岛屿众多,农(林)自用船舶是当地群众从事农(林)生产、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具有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目前,我县农(林)自用船舶数量已达2043艘,且部分船舶存在年久失修、船体简陋等情况。在日常管理中,仍存在部分船舶非法从事载客、休闲观光、渔业捕捞(垂钓)等经营性活动,以及超载航行、恶劣天气冒险航行、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农(林)自用船舶管理,明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千岛湖水域生态平衡,结合我县“数字第一湖”建设及“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实际,有必要制定该管理办法,以填补管理空白,实现农(林)自用船舶的规范化、数字化、精细化和长效化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界定了除游艇以外,船长3-12米、主机功率小于30马力的农(林)自用船舶为调整对象;明确了船舶所有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编号的流程、资料及“一户一牌、确需增发”的控量原则;规定了船舶结构、安全设备及操作人员(年龄、健康、宣教)的具体标准。

(二)规范航行与停泊管理。仅限乘载3人(含操作人员),不得用于客货运输、游乐经营及与农(林)生产无关的垂钓捕捞等活动;列明了禁止夜间航行、恶劣天气航行、主干航道中央航行等负面清单;要求船舶配备足额救生衣、通信设备及防污染设施,并按规定区域集中停泊。

(三)建立动态管理。实行船舶年度校对制度,重点核对所有人信息、安全设备及船体状况;明确了船舶所有权转移、所有人不再从事农(林)生产或船舶灭失等情况下的注销与号牌收回流程。

(四)强化职责。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指导日常管理、平台信息管理及查处非法捕捞、超载、游乐经营等行为;港航执法大队负责主干航道交通安全检查。

四、关键词解释

农(林)自用船舶,是指除游艇以外家庭或者个人用于农(林)业生产、生活的船舶。

主机功率,是指船舶主动力装置能够输出的功率大小。

船舶主尺度,是指包括船长、型宽、型深在内的船体外形大小的基本几何参数。

五、新旧政策差异

增加农(林)自用船舶实行年度校对制度的内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原则上由原发牌乡镇每年对已发牌船舶信息校对一次,并在“数字第一湖”平台同步更新。

六、施行时间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程磊

联系方式:0571-64826569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002512026R/2026-101040396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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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岛湖农(林)自用船舶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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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千岛湖水域广阔,岛屿众多,农(林)自用船舶是当地群众从事农(林)生产、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具有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目前,我县农(林)自用船舶数量已达2043艘,且部分船舶存在年久失修、船体简陋等情况。在日常管理中,仍存在部分船舶非法从事载客、休闲观光、渔业捕捞(垂钓)等经营性活动,以及超载航行、恶劣天气冒险航行、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农(林)自用船舶管理,明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千岛湖水域生态平衡,结合我县“数字第一湖”建设及“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实际,有必要制定该管理办法,以填补管理空白,实现农(林)自用船舶的规范化、数字化、精细化和长效化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界定了除游艇以外,船长3-12米、主机功率小于30马力的农(林)自用船舶为调整对象;明确了船舶所有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编号的流程、资料及“一户一牌、确需增发”的控量原则;规定了船舶结构、安全设备及操作人员(年龄、健康、宣教)的具体标准。

(二)规范航行与停泊管理。仅限乘载3人(含操作人员),不得用于客货运输、游乐经营及与农(林)生产无关的垂钓捕捞等活动;列明了禁止夜间航行、恶劣天气航行、主干航道中央航行等负面清单;要求船舶配备足额救生衣、通信设备及防污染设施,并按规定区域集中停泊。

(三)建立动态管理。实行船舶年度校对制度,重点核对所有人信息、安全设备及船体状况;明确了船舶所有权转移、所有人不再从事农(林)生产或船舶灭失等情况下的注销与号牌收回流程。

(四)强化职责。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指导日常管理、平台信息管理及查处非法捕捞、超载、游乐经营等行为;港航执法大队负责主干航道交通安全检查。

四、关键词解释

农(林)自用船舶,是指除游艇以外家庭或者个人用于农(林)业生产、生活的船舶。

主机功率,是指船舶主动力装置能够输出的功率大小。

船舶主尺度,是指包括船长、型宽、型深在内的船体外形大小的基本几何参数。

五、新旧政策差异

增加农(林)自用船舶实行年度校对制度的内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原则上由原发牌乡镇每年对已发牌船舶信息校对一次,并在“数字第一湖”平台同步更新。

六、施行时间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程磊

联系方式:0571-6482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