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2024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3号);2025年1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5〕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
3.《国家疾控局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3号);
5.《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
6.《健康杭州2030规划纲要》;
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5〕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两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到2027年底,县级疾控机构规范化等级达到A+及以上,打造公共卫生安全县。
(二)重点任务
1.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一是完善多部门协同监测预警体系,实现监测平台全覆盖;二是强化应急物资、专业队伍及“三公”协同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巩固消除成果;四是构建“三位一体”医防协同机制,落实疾控监督员制度,明确发热门诊、ICU床位等建设目标。
2.提升公共卫生综合干预能力。一是免疫规划明确智慧接种门诊建设、疫苗冷链配送覆盖、电子预防接种证推广、疫苗身份证使用等目标与时间节点;二是慢性病防治建立全人群监测体系,推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及健康体重管理等项目;三是儿童青少年健康构建多方联动的学生健康管理模式,实现健康数据互联互通;四是加强环境健康、食品安全、营养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等健康影响因素的监测与干预。
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建设健康科普资源库和专家库,拓展传播渠道,提升居民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二是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明确各类设备配备率与检验项目能力达标要求,完成扩项评审,建设区域应急检测分中心;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管与职业卫生协管,实现职业病源头治理,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4.提升疾控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强化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公卫人员配备标准;二是落实高级专家制度,完善双向交流与队伍融合机制,加强院校合作和人才引进,打通人才发展通道;三是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完善绩效分配、科研收益及津贴待遇,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四是培养流行病学骨干与“医防管”复合型人才,推进双向交流与技能培训,夯实基层人才梯队。
5.提升疾控事业发展保障力度。一是组织保障上,将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四方责任”。二是经费保障上,建立稳定投入机制,明确重点保障方向,创新专项债券支持方式,建立特殊群体医疗费用豁免制度。
四、适用对象
1.政府部门。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医疗卫生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等。
4.社会公众。全县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尤其是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传染病高风险人群等重点群体。
五、关键词解释
1.“七码合一”疫苗身份证。市民在接种疫苗后,系统自动生成的一条包含疫苗电子监管码、疫苗批号、疾控编码、接种门诊编码、冷链设备编码、医护人员编码和受种者编码等7种编码的信息。
2.“四高一重”。符合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或高尿酸任一项,合并符合超重肥胖判定标准的成年人群。
3.“三同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两个允许”。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提出“两个允许”的概念: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章新华
咨询电话:0571-89600559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002512026R/2026-101040393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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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2024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3号);2025年1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5〕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
3.《国家疾控局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3号);
5.《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
6.《健康杭州2030规划纲要》;
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5〕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两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到2027年底,县级疾控机构规范化等级达到A+及以上,打造公共卫生安全县。
(二)重点任务
1.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一是完善多部门协同监测预警体系,实现监测平台全覆盖;二是强化应急物资、专业队伍及“三公”协同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巩固消除成果;四是构建“三位一体”医防协同机制,落实疾控监督员制度,明确发热门诊、ICU床位等建设目标。
2.提升公共卫生综合干预能力。一是免疫规划明确智慧接种门诊建设、疫苗冷链配送覆盖、电子预防接种证推广、疫苗身份证使用等目标与时间节点;二是慢性病防治建立全人群监测体系,推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及健康体重管理等项目;三是儿童青少年健康构建多方联动的学生健康管理模式,实现健康数据互联互通;四是加强环境健康、食品安全、营养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等健康影响因素的监测与干预。
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建设健康科普资源库和专家库,拓展传播渠道,提升居民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二是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明确各类设备配备率与检验项目能力达标要求,完成扩项评审,建设区域应急检测分中心;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管与职业卫生协管,实现职业病源头治理,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4.提升疾控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强化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公卫人员配备标准;二是落实高级专家制度,完善双向交流与队伍融合机制,加强院校合作和人才引进,打通人才发展通道;三是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完善绩效分配、科研收益及津贴待遇,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四是培养流行病学骨干与“医防管”复合型人才,推进双向交流与技能培训,夯实基层人才梯队。
5.提升疾控事业发展保障力度。一是组织保障上,将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四方责任”。二是经费保障上,建立稳定投入机制,明确重点保障方向,创新专项债券支持方式,建立特殊群体医疗费用豁免制度。
四、适用对象
1.政府部门。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医疗卫生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等。
4.社会公众。全县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尤其是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传染病高风险人群等重点群体。
五、关键词解释
1.“七码合一”疫苗身份证。市民在接种疫苗后,系统自动生成的一条包含疫苗电子监管码、疫苗批号、疾控编码、接种门诊编码、冷链设备编码、医护人员编码和受种者编码等7种编码的信息。
2.“四高一重”。符合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或高尿酸任一项,合并符合超重肥胖判定标准的成年人群。
3.“三同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两个允许”。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提出“两个允许”的概念: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章新华
咨询电话:0571-8960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