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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千岛湖水域船舶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索引号:11330127002512026R/2026-1010403959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6-07-15
  • 有 效 性:

一、起草背景

千岛湖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战略储备水源地,也是《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明确的特别生态功能区。当前,千岛湖水域各类船舶数量持续增长、功能日趋多元,管理涉及交通、文旅、农业、生态环保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责边界交织、监管合力不足、全周期管理闭环不紧密等问题。为全面加强千岛湖水域船舶管理,有效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切实保护千岛湖优质水域生态环境,亟需出台一部管总、管全、管长远的船舶管理指导性文件,以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管理难题,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千岛湖水域船舶管理由多头分散向协同高效转变。

二、起草依据

本《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船舶管理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个部分,对全县各类船舶实施全量纳管,主要内容包括:

(一)管理原则。四项原则中,生态保护是根本前提,基于千岛湖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和特别生态功能区的特殊定位,所有管理措施须将生态保护贯穿始终;安全底线是基本要求,通过压实“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刚性管控措施;依法治理是根本路径,确保管理举措于法有据;协同高效是方法保障,通过明晰职责边界、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二)管理范围。按照功能属性和航行区域差异,对千岛湖水域客运船舶等各类船舶实施分类精准管理。

(三)主要任务。五大任务形成管理闭环:协作联动解决部门间信息不通、衔接不畅问题,确保船舶从新增到淘汰全程有人管、不脱节;安全环保守住“人持证、船合格、零排放”三条刚性底线;数智化通过“一船一档”动态掌握底数,支撑科学决策;集成治理打通县乡村三级和部门间壁垒,实现全水域覆盖;应急保障突出预案实操性,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救援高效。

(四)管理职责。明确县交通运输局为总牵头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淳安港航执法大队分别为相关船舶类型牵头单位,并对市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千岛湖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五)保障措施。建立千岛湖水域船舶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船舶管理、巡查执法、智慧设施建设等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六)其他事项。明确意见实施时间,要求有关单位依据本意见,结合部门职责,出台专项管理办法,落实各类船舶管理责任。

四、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千岛湖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各类船舶及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以及涉及船舶管理的相关单位。具体包括:

(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指《意见》中明确的客运船舶、货运船舶、农(林)自用船舶、渔业船舶、浮动设施和其他船舶的所有者、经营者及使用者。

(二)相关管理单位:指《意见》中明确的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关键词解释

(一)“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意见》规定此类船舶由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淳安港航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处置。

(二)“数字第一湖”平台:指淳安县用于千岛湖水域综合管理的核心数字化管理平台,承担数据采集、动态更新、互通共享等功能。

(三)“双控制度”:指对渔业船舶的“总数量”和“总功率”实行总量控制的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实施船舶主机功率、船舶数量指标审批。

 

解读机关: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盛剿

联系电话:0571-64826006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002512026R/2026-101040395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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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千岛湖水域船舶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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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千岛湖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战略储备水源地,也是《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明确的特别生态功能区。当前,千岛湖水域各类船舶数量持续增长、功能日趋多元,管理涉及交通、文旅、农业、生态环保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责边界交织、监管合力不足、全周期管理闭环不紧密等问题。为全面加强千岛湖水域船舶管理,有效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切实保护千岛湖优质水域生态环境,亟需出台一部管总、管全、管长远的船舶管理指导性文件,以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管理难题,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千岛湖水域船舶管理由多头分散向协同高效转变。

二、起草依据

本《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船舶管理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个部分,对全县各类船舶实施全量纳管,主要内容包括:

(一)管理原则。四项原则中,生态保护是根本前提,基于千岛湖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和特别生态功能区的特殊定位,所有管理措施须将生态保护贯穿始终;安全底线是基本要求,通过压实“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刚性管控措施;依法治理是根本路径,确保管理举措于法有据;协同高效是方法保障,通过明晰职责边界、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二)管理范围。按照功能属性和航行区域差异,对千岛湖水域客运船舶等各类船舶实施分类精准管理。

(三)主要任务。五大任务形成管理闭环:协作联动解决部门间信息不通、衔接不畅问题,确保船舶从新增到淘汰全程有人管、不脱节;安全环保守住“人持证、船合格、零排放”三条刚性底线;数智化通过“一船一档”动态掌握底数,支撑科学决策;集成治理打通县乡村三级和部门间壁垒,实现全水域覆盖;应急保障突出预案实操性,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救援高效。

(四)管理职责。明确县交通运输局为总牵头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淳安港航执法大队分别为相关船舶类型牵头单位,并对市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千岛湖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五)保障措施。建立千岛湖水域船舶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船舶管理、巡查执法、智慧设施建设等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六)其他事项。明确意见实施时间,要求有关单位依据本意见,结合部门职责,出台专项管理办法,落实各类船舶管理责任。

四、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千岛湖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各类船舶及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以及涉及船舶管理的相关单位。具体包括:

(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指《意见》中明确的客运船舶、货运船舶、农(林)自用船舶、渔业船舶、浮动设施和其他船舶的所有者、经营者及使用者。

(二)相关管理单位:指《意见》中明确的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关键词解释

(一)“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意见》规定此类船舶由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淳安港航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处置。

(二)“数字第一湖”平台:指淳安县用于千岛湖水域综合管理的核心数字化管理平台,承担数据采集、动态更新、互通共享等功能。

(三)“双控制度”:指对渔业船舶的“总数量”和“总功率”实行总量控制的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实施船舶主机功率、船舶数量指标审批。

 

解读机关: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盛剿

联系电话:0571-6482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