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我县印发《淳安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高标准农田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制度、有标准”的工作目标,严格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界定管护责任主体,对2019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施特殊保护,为全县高标准农田常态化管护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今年以来,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发现,我县2019年以来建成的部分高标准农田存在田间路面开裂、沟渠断裂等设施破损问题,亟需修缮整治以保障农田设施正常使用。同时,多数项目已超出质保期限,无法继续依托建设单位落实管护责任。
现有制度体系存在短板弱项,原《制度》未明确乡镇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保障机制,导致乡镇管护主体责任难以落地履职。此外,排查发现部分高标准农田存在抛荒撂荒风险,不利于巩固农田建设成果、发挥工程长效效益。为补齐制度短板、健全管护机制,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后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护工作,持续稳固建设成效、保障耕地粮食生产功能,需要制定更为完善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浙农田发〔2023〕19号
4.《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
5.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规范资产移交管理。
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须于60天内完成田间基础设施资产移交工作,将相关资产划转至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步编制资产交付清单并明晰管护规范。明确乡镇、村级为主要管护责任主体,可自行开展管护工作,也可委托土地经营主体、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日常管护。镇村需对接收的各类工程设施分类建档、建立专属台账,落实一工程一档管理制度,政府财政投入形成的农田资产,权属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享有。
2.细化压实各方管护责任。
遵循“县级统筹、乡镇落实、村级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工作原则,划分各级单位职责、凝聚管护合力。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整体管护、资产移交、督查整改及业务培训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管护资金统筹拨付与监管;各职能部门分别对接灌溉设施管护、耕地用途管控、粮食收购保障等专项工作;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辖区管护、问题排查上报;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日常巡查维护、问题上报、动员农户参与管护等主体工作;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受益方,需自觉养护农田配套设施、主动参与管护。
3.多元统筹保障管护资金。
建立规范化的管护资金使用机制,县级按每亩15元标准发放年度农田管护补助,针对村级代耕代种的撂荒风险地块,按每亩300元标准给予种植补助。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可按规定比例从项目建设资金中提取管护经费,依托村集体收益、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补充资金。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与监管,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专项用于农田设施维修、设备购置等管护工作,乡镇建立专属监管制度,杜绝资金滥用。
4.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明确灵活的管护实施模式,镇村可自主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管护,委托管护需签订规范协议并报备留存,细化协议各项核心条款。划定清晰管护工作内容,常态化开展设施巡查、日常养护、破损维修、安全防护等工作,全程留存工作台账。严格规范农田种植用途,坚守粮食生产底线,严禁耕地抛荒,严控“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5.畅通群众监督服务渠道。
搭建完善的群众监督处置体系,逐地块公示管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全面畅通群众诉求反馈和投诉举报通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问题闭环处置机制,管护责任人接到群众反馈线索后,需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处置、及时反馈结果,同时明确严禁任何主体损毁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
6.实施与政策衔接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19日起实施,原《淳安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淳农〔2022〕88号)同时废止。
7.监督举报电话
0571-89600627。
四、新旧政策对比
1.规范资产移交时限与权属管理,衔接上级政策。旧制度仅要求项目验收后30日内落实管护主体、签订责任书,未明确资产移交流程;新意见调整为项目竣工验收60日内完成基础设施资产划转,统一编制资产交付清单、明确管护标准,镇村建立“一工程一档案”台账,清晰界定财政投入资产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完善资产全流程闭环管理。
2.细化多部门分工体系,压实全链条管护责任。旧制度仅划分乡镇、村、农业经营主体三类管护主体,未明确县级各职能部门职责;新意见建立“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分级机制,细分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综保、规划资源、经信科技等县级部门专属职责,同步明确乡镇属地监管、村集体日常运维、各类种粮经营主体管护义务,形成多部门联动管护合力。
3.新增财政定额补助与多元筹资机制,补齐管护经费保障短板。旧制度遵循“谁受益谁负担”,仅要求管护主体自行承担日常养护费用,无固定财政补助;新意见设立标准化经费保障体系:县级每年按每亩15元发放存量农田管护补助,高山远山代耕代种地块按每亩300元发放种植补贴;允许从年度农田建设政府投入中提取不超1.5%资金作为管护经费,拓宽村集体收益、社会资本等筹资渠道,同时规范资金专款专用、乡镇全程监管制度。
4.完善标准化长效管护机制,扩充管护操作细则。旧制度仅列明灌排、道路、泵站等设施养护标准、15年管护年限;新意见细化管护实施模式,支持自主管护或委托第三方托管,委托管护需签订规范协议并报备;统一梳理四大类标准化管护工作(日常巡查、设施养护、破损维修、安全防护);重申耕地管控要求,严格约束抛荒、“非农化”“非粮化” 行为。
5.搭建群众监督闭环处置渠道,拓宽社会监督途径。旧制度未设置群众监督、投诉反馈相关条款;新意见新增群众监督机制,要求逐地块公示管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畅通群众举报、诉求渠道,管护人员接到反馈后第一时间现场核查、闭环处置并反馈办理结果,明令禁止任何主体损毁农田配套设施。
6.增加数字化监管与政策宣传保障举措,明确新旧文件衔接规则。旧制度无专项保障条款;新意见补充工作落实保障要求,依托“浙农田”数字化场景开展线上监督,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大管护政策普法宣传;文件实施后,原有淳农〔2022〕88号管护制度同步配套衔接,实现新旧管护政策平稳过渡。
五、关键词解释
1.高标准农田:通过土地整治、设施完善和生态优化形成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耕地,具有集中连片、土壤肥沃、抗灾能力强等特点,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保障。
2.“非农化”:耕地“非农化”指的是耕地被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3.“非粮化”:指在高标准农田内放弃粮食种植,改种苗木、果树、花卉等经济作物,或长期撂荒闲置土地的行为。
解读机关: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毛静远(农田综合管理中队中队长)
联系方式:(0571)89600627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002512026R/2026-101040397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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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2年,我县印发《淳安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高标准农田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制度、有标准”的工作目标,严格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界定管护责任主体,对2019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施特殊保护,为全县高标准农田常态化管护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今年以来,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发现,我县2019年以来建成的部分高标准农田存在田间路面开裂、沟渠断裂等设施破损问题,亟需修缮整治以保障农田设施正常使用。同时,多数项目已超出质保期限,无法继续依托建设单位落实管护责任。
现有制度体系存在短板弱项,原《制度》未明确乡镇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保障机制,导致乡镇管护主体责任难以落地履职。此外,排查发现部分高标准农田存在抛荒撂荒风险,不利于巩固农田建设成果、发挥工程长效效益。为补齐制度短板、健全管护机制,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后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护工作,持续稳固建设成效、保障耕地粮食生产功能,需要制定更为完善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浙农田发〔2023〕19号
4.《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
5.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规范资产移交管理。
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须于60天内完成田间基础设施资产移交工作,将相关资产划转至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步编制资产交付清单并明晰管护规范。明确乡镇、村级为主要管护责任主体,可自行开展管护工作,也可委托土地经营主体、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日常管护。镇村需对接收的各类工程设施分类建档、建立专属台账,落实一工程一档管理制度,政府财政投入形成的农田资产,权属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享有。
2.细化压实各方管护责任。
遵循“县级统筹、乡镇落实、村级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工作原则,划分各级单位职责、凝聚管护合力。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整体管护、资产移交、督查整改及业务培训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管护资金统筹拨付与监管;各职能部门分别对接灌溉设施管护、耕地用途管控、粮食收购保障等专项工作;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辖区管护、问题排查上报;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日常巡查维护、问题上报、动员农户参与管护等主体工作;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受益方,需自觉养护农田配套设施、主动参与管护。
3.多元统筹保障管护资金。
建立规范化的管护资金使用机制,县级按每亩15元标准发放年度农田管护补助,针对村级代耕代种的撂荒风险地块,按每亩300元标准给予种植补助。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可按规定比例从项目建设资金中提取管护经费,依托村集体收益、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补充资金。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与监管,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专项用于农田设施维修、设备购置等管护工作,乡镇建立专属监管制度,杜绝资金滥用。
4.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明确灵活的管护实施模式,镇村可自主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管护,委托管护需签订规范协议并报备留存,细化协议各项核心条款。划定清晰管护工作内容,常态化开展设施巡查、日常养护、破损维修、安全防护等工作,全程留存工作台账。严格规范农田种植用途,坚守粮食生产底线,严禁耕地抛荒,严控“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5.畅通群众监督服务渠道。
搭建完善的群众监督处置体系,逐地块公示管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全面畅通群众诉求反馈和投诉举报通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问题闭环处置机制,管护责任人接到群众反馈线索后,需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处置、及时反馈结果,同时明确严禁任何主体损毁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
6.实施与政策衔接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19日起实施,原《淳安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淳农〔2022〕88号)同时废止。
7.监督举报电话
0571-89600627。
四、新旧政策对比
1.规范资产移交时限与权属管理,衔接上级政策。旧制度仅要求项目验收后30日内落实管护主体、签订责任书,未明确资产移交流程;新意见调整为项目竣工验收60日内完成基础设施资产划转,统一编制资产交付清单、明确管护标准,镇村建立“一工程一档案”台账,清晰界定财政投入资产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完善资产全流程闭环管理。
2.细化多部门分工体系,压实全链条管护责任。旧制度仅划分乡镇、村、农业经营主体三类管护主体,未明确县级各职能部门职责;新意见建立“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分级机制,细分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综保、规划资源、经信科技等县级部门专属职责,同步明确乡镇属地监管、村集体日常运维、各类种粮经营主体管护义务,形成多部门联动管护合力。
3.新增财政定额补助与多元筹资机制,补齐管护经费保障短板。旧制度遵循“谁受益谁负担”,仅要求管护主体自行承担日常养护费用,无固定财政补助;新意见设立标准化经费保障体系:县级每年按每亩15元发放存量农田管护补助,高山远山代耕代种地块按每亩300元发放种植补贴;允许从年度农田建设政府投入中提取不超1.5%资金作为管护经费,拓宽村集体收益、社会资本等筹资渠道,同时规范资金专款专用、乡镇全程监管制度。
4.完善标准化长效管护机制,扩充管护操作细则。旧制度仅列明灌排、道路、泵站等设施养护标准、15年管护年限;新意见细化管护实施模式,支持自主管护或委托第三方托管,委托管护需签订规范协议并报备;统一梳理四大类标准化管护工作(日常巡查、设施养护、破损维修、安全防护);重申耕地管控要求,严格约束抛荒、“非农化”“非粮化” 行为。
5.搭建群众监督闭环处置渠道,拓宽社会监督途径。旧制度未设置群众监督、投诉反馈相关条款;新意见新增群众监督机制,要求逐地块公示管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畅通群众举报、诉求渠道,管护人员接到反馈后第一时间现场核查、闭环处置并反馈办理结果,明令禁止任何主体损毁农田配套设施。
6.增加数字化监管与政策宣传保障举措,明确新旧文件衔接规则。旧制度无专项保障条款;新意见补充工作落实保障要求,依托“浙农田”数字化场景开展线上监督,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大管护政策普法宣传;文件实施后,原有淳农〔2022〕88号管护制度同步配套衔接,实现新旧管护政策平稳过渡。
五、关键词解释
1.高标准农田:通过土地整治、设施完善和生态优化形成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耕地,具有集中连片、土壤肥沃、抗灾能力强等特点,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保障。
2.“非农化”:耕地“非农化”指的是耕地被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3.“非粮化”:指在高标准农田内放弃粮食种植,改种苗木、果树、花卉等经济作物,或长期撂荒闲置土地的行为。
解读机关: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毛静远(农田综合管理中队中队长)
联系方式:(0571)896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