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4年10月29日,杭州市残联出台《杭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执行标准》(杭残联教就〔2024〕37 号),要求加大杭州市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力度,提升和改善困难群众家庭的生活水平,助力推动政策执行市域一体化。实现两项助残补贴市域同标,既是保障区域间残疾人待遇公平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补齐残疾人保障短板、化解群体实际困难的现实需要。
二、起草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残疾人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杭政办函〔2013〕15号)
2.《杭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执行标准》(杭残联教就〔2024〕3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我县户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残疾人津贴;二是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60%—100%给予缴费补助,其中持《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的残疾人补助比例为100%,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最低缴费年限。
四、适用对象
1.残疾人津贴。淳安县户籍持证残疾人。
2.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淳安县户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持证残疾人。含以下四类人员:用人单位的残疾职工、个体就业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未就业残疾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章小莺
咨询电话:0571-89600757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30127002512026R/2026-101040398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残疾人津贴及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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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4年10月29日,杭州市残联出台《杭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执行标准》(杭残联教就〔2024〕37 号),要求加大杭州市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力度,提升和改善困难群众家庭的生活水平,助力推动政策执行市域一体化。实现两项助残补贴市域同标,既是保障区域间残疾人待遇公平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补齐残疾人保障短板、化解群体实际困难的现实需要。
二、起草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残疾人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杭政办函〔2013〕15号)
2.《杭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执行标准》(杭残联教就〔2024〕3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我县户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残疾人津贴;二是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60%—100%给予缴费补助,其中持《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的残疾人补助比例为100%,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最低缴费年限。
四、适用对象
1.残疾人津贴。淳安县户籍持证残疾人。
2.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淳安县户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持证残疾人。含以下四类人员:用人单位的残疾职工、个体就业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未就业残疾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章小莺
咨询电话:0571-8960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