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特困人员区域化集中供养服务的建议
(汪祥瑛)
近年来,汾口镇携手物产中大金石集团创新特困人员区域化集中供养模式,延伸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普惠辐射面,以规范化管理、集约化保障、专业化服务,破解特困供养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特困人员幸福颐养水平。截至目前,已完成汾口29名、浪川22名特困人员区域化集中供养,即将迎接中洲镇19名、姜家镇35名特困人员。然而汾口镇敬老院运营过程中依然面临床位不足、运营资金不够、运营性质不清、工作职责不明等问题,影响高质量实施特困人员区域化集中供养服务。
一、存在问题
一是汾口镇敬老院床位不足。汾口镇敬老院2号楼共有床位132张,截至目前已入住汾口镇特困供养老人29人、浪川乡22人,社会老人28人,剩余床位53张。根据《淳安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12月底将入住中洲镇老人19人,明年4月底前将入住姜家镇老人35名。然而目前汾口仍有54名分散供养老人,按照60%的入住率,需要至少留足32张床位,合计共需要86张床位,仍缺口33张,床位缺口较大,本地特困老人和社会老人难以保障。
二是汾口镇敬老院运营资金不足。随着特困供养区域化集中,机构运转(易耗品、办公用品、台账管理等)、人员工资(保洁、保安、消控人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费用也随之水涨船高,现有的运营经费补助难以覆盖机构运转支出。比如8月份中大朗颐汾口康养中心亏损6.25万,9月浪川22名特困人员转移后亏损扩大至7.96万元,随着特困老人的增加,亏损幅度逐步扩大。
三是汾口镇敬老院运营性质不清。汾口敬老院建设整体投入4084万元,上级补助2073万元,仍有较大资金缺口。目前汾口敬老院由属地负责管理,中大朗颐负责经营,一旦中洲镇、姜家镇、浪川乡特困人员转移到汾口镇敬老院,汾口镇将面临较大的管理与资金压力。
四是特困供养人员迁入地和敬老院所在地政府工作职责不明。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后,供养人员往往涉及多个乡镇,日常管理慰问、消防食品安全等工作职责及资金支出需要进一步厘清。另外若发生重大突发情况,缺少第一联系人机制,容易造成多头联系,不利于突发情况下,信息快速准备传达。
二、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解决床位不足问题。汾口森林康养中心二期项目设有102张床位,目前已完成主体建筑,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康养中心二期原定以120万元每年租赁给汾口镇使用,然而目前汾口康养中心一期是以10万每年租赁给物产中大金石集团运营。120万元的租赁费用过高,无论是汾口镇还是物产中大金石集团都无力承担,为此在康养中心二期没有确定好运营模式及方式之前,建议暂缓中洲、姜家老人转移汾口康养中心集中供养。
二是进一步明确汾口镇敬老院运营性质。《淳安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实现“一院两点”(县养老服务中心和汾口镇敬老院、威坪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格局,然而建议把汾口敬老院作为县养老服务中心汾口分中心,纳入县域养老服务部门统一管理,包括后续的软硬件设施提升、资金来源等,都应有明确的指导意见。
三是进一步增加部分运营资金。《淳安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管理经费、安全运营经费、公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财政保障经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然而目前以汾口镇敬老院前几月的运营情况来看,资金使用“冷热不均”,特困供养老人的生活费及护理费常有结余,然而运营资金却常有不足,建议明确特困供养资金结余情况使用细则,并合理增加部分运营维护费用,维持机构良性运转。
四是进一步厘清特困供养人员迁入地和敬老院所在地政府工作职责。建议明确迁入地与所在地特困供养人员责任划分,进一步厘清日常管理慰问、消防食品安全等工作职责及相关资金支出来源。另外建立突发情况第一联系人机制,便于突发情况下,信息快速准备传达。
汪祥瑛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特困人员区域化集中供养服务的建议》由金晨旦副县长领衔办理,县民政局主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县政府高度重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作。2024年8月,我县正式启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2025年6月,全面完成改革相关工作,累计完成23个乡镇210名特困对象区域化集中供养,形成“一院两点”(县养老服务中心、汾口镇养老院和威坪镇养老院)集中供养格局。结合您的建议,为完善我县特困人员区域化集中供养服务,我们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统筹资源布局,着力解决养老床位不足问题。针对汾口养老院床位不足的问题,一是鼓励和引导汾口片区老年人入住县养老服务中心和其他中心镇养老机构,盘活闲置养老床位,缓解当前汾口养老院床位紧张问题。二是加快汾口森林康养中心二期运营,拟规划床位102张,保障汾口片区日益增长的养老床位使用需求。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机构规范管理。印发《淳安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淳安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运营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资金补助、使用政策和管理责任等。一是推动特困供养救助资金直达机构。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直接发放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规范机构运营管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专款专用、单独管理、分账核算要求,明确机构、乡镇、村社在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引导和鼓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与乡镇签订委托供养协议,将其作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协议(五方协议)的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提升特困对象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改革赋能,探索机构运营新模式。一是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整合县养老服务中心一期、二期项目资源,谋划由县属国企整体运营,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绩效和县域养老服务水平。二是探索养老机构区域化连锁化运营。在淳北片区试点探索养老机构区域化连锁化运营模式改革,目前临岐、王阜、屏门、左口养老院已连锁经营,通过资源互通,推动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质效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改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特困人员区域化集中供养服务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领导:金晨旦
联 系 人:王超
联系电话:0571-89600518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