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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日期:无   点击率: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类别:
  • 提案人:余爱华
具体内容:

提案内容: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建议

无党派爱国人士界余爱华

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根据《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精神,自2026年起,我省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其中,对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每年补贴不低于500元;对选择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年补贴不低于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一、问题与意义分析

1、选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人员较少。当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选择中高档次缴费的比例仍然偏低,多数居民倾向于选择较低缴费档次,这直接影响个人账户积累与长期养老金待遇水平。究其原因,除居民收入有限、缴费意愿不强外,现有缴费补贴政策的激励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也是重要因素。

2、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意义深远。一是增强政策吸引力,引导更多居民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形成“多缴多得”良性机制;二是加快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为提高参保人员养老待遇奠定扎实基础;三是与已实施的“提档补缴”政策形成配套,共同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整体保障水平,助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二、具体建议

为切实发挥缴费补贴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稳步提升全县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水平和居民养老保障能力,建议结合我县实际,从2026年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高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提高补贴标准:

2000元缴费档次,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 500元;

3000元缴费档次,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 600元;

5000元缴费档次,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 800元;

7000元缴费档次,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 1000元。

2、强化政策协同:将提高补贴标准与已开展的“提档补缴”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宣传引导、算账对比等方式,帮助参保群众理解“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优势,推动更多居民稳步提高缴费水平。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今后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及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研究调整补贴档次与标准,确保政策持续具有激励效应。


  •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余爱华委员:

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所写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承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根据《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精神,自2026年起,我省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因此,您建议提高补贴标准(2000元档次补贴标准提高每人每年500元、3000元档次补贴标准提高每人每年600元、5000元档次补贴标准提高每人每年800元、7000元档次补贴标准提高每人每年1000元),同时强化政策协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您的建议非常中肯,人社部门已着手处理该问题。关于提高缴费补贴:根据《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的规定,自2026年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结合杭州市标准及淳安实际,我局牵头并联合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淳人社〔2026〕6号)文件,明确:2026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3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5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元,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前述5000元档次和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虽比您的建议要低,但符合淳安实际,其中5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与杭州市相同,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比杭州市低100元,主要是考虑我县财政负担压力,并与桐庐、建德两地标准保持一致。

关于政策协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淳人社〔2020〕20号)之规定,我县已于2020年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确定机制、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将根据上级规定、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保障标准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题中之义。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后,希望您今后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 办 人:方景标

联系电话:0571-89601322  17376535562(695562)

分管领导:蒋发英

联系电话:0571-89601304  13968100846(680846)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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