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涨价频次的建议
案由:
近年来,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持续涨价,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成人从600元涨至630元、学生及婴幼儿从300元涨价至330元,涨幅分别为5%、10%,在城乡居民中引起较大反响。
建议:
建议城乡居民医保涨价频次不要过于频繁,或者制定相关涨价机制,明确涨价频次和幅度,不要在缴纳时才告知涨价,让居民心里有预期,减少对涨价的抵触心理和不满。 长护险不应作为完成任务数直接加上30元。
领衔人:祝元桃
祝元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涨价频次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认可与感谢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切实反映了部分群众的关切,体现了履职为民的责任担当。
二、关于筹资标准调整事宜
(一)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调整的现行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规定,按照当前市级统筹制定规定,由市医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县级无权限自行调整缴费标准或频次。
(二)筹资机制是待遇保障的基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社会保险制度,筹集的医保费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就医支出。居民医保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2022年淳安县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后,报销比例提高了10%~15%,并且取消了省内异地就医限制、门诊封顶等政策,群众医保待遇水平大幅提升,只有稳定增长的筹资才能保障较高的保障水平。
(三)筹资标准调整的现实需求。2023年、2024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别为23.33万人、22.8万人,基金支出分别为6.2亿元、7.0亿元,人均支出达到2657元、3070元。相比个人缴费标准600元已保持三年未调整,财政基金补助压力逐年增大。因此为保障基金可持续,维持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必然会带来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
三、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
2024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部署,形成以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为主体,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为补充,其他商业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有序衔接、共同发展,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3号)有关要求,杭州市统一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筹资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模式执行,因此在2025年缴费中增加长护险缴费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当前,淳安县已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包括基本医保、长护险等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均由市医保局统一制度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市医保局呼吁,争取更多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理解度。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殷切期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衔领导: 王建平
联 系 人: 詹扬帆
联系电话:89601836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