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乡镇、社区卫生院农村医保报销标准的建议
案由:
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是近年来推广的一项重要医疗保健模式,通过居民与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长期、稳定服务关系,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服务效率与质量。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报销标准不一等问题,比如签约在枫树岭镇的居民,其在本地卫生院购药无金额要求即可进行报销,且报销比率比县内其他地方多3个百分点,而在枫树岭镇外的乡镇或社区卫生院购药则需达到300元的起付线才能进行报销。这对很多老百姓来说都不是很方便,且觉得没有享受到同等比例的优惠,希望能进一步优化,做到真正的惠民、便民、利民。
建议:
希望有关部门能对目前的乡镇、社区卫生院农村医保报销标准进行优化,统一取消起付线,提高统一报销比率。
领衔人:徐秋菊
徐秋菊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乡镇、社区卫生院农村医保报销标准的建议》已转我局承办。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专题讨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切实反映了部分群众的关切,体现了履职为民的责任担当。
其次,关于优化乡镇、社区卫生院农村医保报销标准的落实情况。2025年,根据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要求,淳安县医保积极推进系统改造、数据测算等准备工作,目前已实现“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政策目标。即:淳安县参保人员在县内任何一家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后,在浙江省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以参照签约机构就诊的报销政策执行,门诊报销比例达到63%,并减免门诊起付线300元。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该政策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提升群众知晓度。同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医保报销工作高效、便捷开展,切实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升参保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衔领导: 王建平
联 系 人: 詹扬帆
联系电话:89601836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