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3
关于简化老旧房屋维修基金申请流程、提高使用效率的建议
案由: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旧小区房屋老化问题日益突出。我县老旧小区最早可追溯至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普遍超期服役,管网系统运行效率低下,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屋顶漏水、外墙脱落、管道堵塞等房屋维修需求日益迫切,已成为困扰居民日常生活的一大难题。
然而,当前老旧房屋维修面临多重困境。一是维修基金申请程序较为繁琐。根据现行规定,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需新增维修前现场查看确认环节,经业主委员会和县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方可启动申请流程;同时,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经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整个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审批周期较长。二是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底子薄弱。部分老旧小区没有足额的专项维修资金,居民自筹资金难度极大。三是获批资金往往难以完全覆盖实际维修成本,许多家庭经济并不宽裕,面对维修费用往往有心无力。四是后续维护管理缺位,即便完成维修,也常因缺乏有效管理机制导致问题反复出现。上述问题导致老旧房屋维修工作推进缓慢,群众反映强烈,亟需从制度设计和操作层面加以解决。
建议:
一要优化维修基金申请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建议县住建局牵头,对现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优化。参照《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针对小区共有部分常规维修和紧急维修分别设置差异化流程。常规维修可进一步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同时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模式,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切实加快资金到账速度。
二要设立应急维修简易程序,保障居住安全。建议参照《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设置的简易程序,对电梯严重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建筑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排水设施严重堵塞或损坏等危及公共安全的险情,或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情形,设立应急维修快速响应机制。业主委员会审核维修方案并经乡镇或居委会确认后,可直接申请维修资金实施维修,免于业主表决。维修完成后补办相关手续,确保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能够快速到位、及时施工,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居住条件。
三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缓解资金缺口。一方面,建议县财政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维修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可参照杭州市相关做法,通过业主交存、小区公共部位收益补充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工作;物业经营性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本息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时,应及时组织续交。同时,可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房屋维修,实现多方共赢。
四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维修成果。建议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社区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老旧房屋维修后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维修后的保修责任和维护主体,引导居民增强房屋维护意识,避免因后续管理缺位导致维修成果“昙花一现”。
领衔人:陆力明 所在乡镇:威坪镇
陆力明、章涛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老旧房屋维修基金申请流程、提高使用效率的建议》已交至我局办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自淳安县物业服务中心(淳安县物业维修管理中心)组建运行以来,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领使用严格参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018年,按照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八统一”工作要求,我县将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清单,将原维修前提交申请、维修后提交拨付材料的两次办理模式,优化为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并精简了部分申报要件。目前,我县执行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设置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两类办理路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上位法规规定执行。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效能
针对您提出的优化维修资金申请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的建议,我县严格落实《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已将电梯严重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建筑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围墙及道路坍塌、屋面外墙渗漏、排水设施严重堵塞或损坏等六类危及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紧急维修工程,纳入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无论是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均严格执行对应流程规范,申请材料实行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提交,完成审批后拨付工程款,切实压减办理环节、提升办事效率。
(二)规范简易程序,明确办理要件
针对物业共有部位出现上述六类紧急情形、需立即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可按简易程序办理,由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人按以下规定实施:
1、制定维修方案。方案应当载明维修事项、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资金列支范围、拟申请资金金额等内容,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确认,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向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2、签订施工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及时将合同文本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向涉及的业主公开。
3、组织验收结算。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等专业机构出具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工程完成情况。
申请人持业主委员会确认的申请表、工程预算方案、资金列支范围清册、施工合同、维修方案确认表、工程完成情况确认表、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工程发票等材料,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工程款。工程决(结)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不进行决(结)算审计的,需另行提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免予决(结)算审计的证明材料。
(三)拓宽资金渠道,健全续交机制
明确物业经营性收益可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当维修资金本息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 30% 时,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及时组织业主开展续交工作,续缴标准按照我县现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全程监管,保障工程质量
针对房屋维修工程质量管控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推动合同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保修责任与义务,鼓励业主委员会按约定预留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再行拨付。同时全程跟踪维修项目实施进度,强化竣工验收环节的参与和监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达标。
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夏建芳 89601384
承办人员:巫 聪 64827682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