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到村。
杨苏华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发言意见主要内容“建议将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到村。”已转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落实领导专门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与推动。现就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唤醒农村“沉睡”优质水资源,积极拓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我县已完成编制了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管理办法并以县级规范性文件下发。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淳政办发〔2025〕8号)文件明确,该办法所称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其修建管理的水库、山塘的水资源使用权利。用水权由县政府颁发用水权证确权登记,用水权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及发放工作由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负责。初始登记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证有效期20年。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乡镇、村级开展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登记,并通过探索多元用水权流转和融资模式,实现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让村集体增收、百姓受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于我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千岛湖综合保护工作。
领衔领导:俞发康
联 系 人:余 添
联系电话:89601889
淳安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