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和民生微实事专项经费,由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列支,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与其他民生资金混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小事,让代表履职有抓手、群众诉求有着落;二是配套制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和民生微实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在经费使用范围、规范项目遴选与实施流程、强化经费监督与成效评估等方面形成相关制度。
洪运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和民生微实事专项经费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民生事业的高度关注与热忱支持。您在建议中反映的“民生微实事”项目因规模小、分布散而面临“有需求、无资金”的困境,以及希望建立闭会期间资金保障机制的意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部分民生实事建议已纳入年初预算
您提及的部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民生类建议,实际上与我县每年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高度契合。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县财政局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原则,主动对接县人大、县政府相关部门,将代表关注度高、群众反映集中的民生事项,优先纳入当年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安排。目前,农村小巷硬化、老旧小区设施维修、小型水利修缮等常见“微实事”,已分类归口到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的日常运维或乡村振兴等专项预算中,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执行到位。
二、年初预算已安排民生专项经费
为进一步增强民生应急事项的保障能力,我县在每年年初预算编制中,专门设置了1000万元民生专项经费,作为县级预备费之外的民生兜底资金。该笔资金明确用于解决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的、突发的、确需及时办理的民生类追加事项。对于您建议中提到的“工程量小、惠及面窄、急需办理”的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和民生微实事,已统筹纳入该民生专项经费解决。为进一步做好“民生微实事”资金保障,从民生专项经费中单独列支100万元,作为“民生微实事专项经费”,在预算执行中,经代表提出、部门审核,确属急需解决的民生“微、急、难、惠”项目,可由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经过规范的审批程序,从该100万元民生微实事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预算管理已明确预算追加审批机制
对于部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民生类建议,因特殊情况年内急需实施但未纳入年初预算且超出100万元“民生微实事专项经费”,导致无法解决的,我县也已建立规范的追加预算审批机制。具体程序为: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提交财审会集体审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动用预备费或调整当年预算予以追加。这一通道确保了即使在预留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真正迫在眉睫、群众呼声强烈的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事项,同样能够获得资金支持。
四、积极研究前瞻性建议
对于代表提出的个别建议,具有前瞻性、超前性,但因现实条件尚不成熟(如配套政策未明确、前期工作未完成、实施时机不具备等),短期内确实难以安排资金立即办理。对此,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将其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管局长:余德贵 联系电话:89600799
承 办 人:裘宇涵 联系电话:89600367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淳安县财政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