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农村居民医保政策减轻群众缴费负担的建议
案由: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成为保障农村群众健康的重要屏障,但保费逐年提高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不相匹配的问题日益凸显,部分群众缴费负担加重,甚至出现断缴现象。2025年全县农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达每人每年700元,一户六口之家年缴费达4200元,相当于普通农民家庭一个月的收入,与2024年的630元标准相比涨幅显著,而农民收入仍以农业为主,受物价和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缴费压力切实存在。
建议:
1.充分考虑农村人口的收入情况,不逐年增加医保缴费金额,或者缓慢增加,要与经济收入水平相挂钩。
2.加强医保基金全流程监管,严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占比,打击过度诊疗、违规报销等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
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离不开群众的广泛参与,唯有兼顾保障水平与群众负担,才能让这一民生工程真正扎根民心。
领衔人:杨苏华
杨苏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居民医保政策减轻群众缴费负担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认可与感谢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切实反映了农村居民缴费负担关切,体现了履职为民的责任担当。
二、关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事宜
(一)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筹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一规定,根据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函〔2025〕88 号)规定,全市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基金管理,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筹资模式,筹资标准、待遇支付政策由市医保部门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制定、动态调整并公布,县级严格遵照执行。
(二)筹资增长是待遇水平提升的基础支撑
城乡居民医保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筹资水平直接决定保障能力。2022年我县基本医保实现市级统筹以来,群众待遇实现全方位提升:
1.报销比例稳步提高。住院、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较统筹前提高10%—1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显著高于三级、其他医疗机构,引导群众分级诊疗;
2.取消省内异地就医限制。根据全市统一规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免备案,参保人员可在浙江省内任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就医范围逐渐扩大;
3.取消门诊封顶限制。取消居民医保门诊年度报销封顶线,大幅减轻慢性病、重病患者长期门诊就医负担;
4.实施老年人参保专项补助。对我县60周岁以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00元参保补助,2025年惠及94304人,发放补助资金943.04万元,精准减轻老年群体缴费压力;
5.落实“一地签约、全省共享”。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可享受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门诊起付线减免300元政策,实现就近就医。
上述惠民待遇落地,均以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为重要支撑。
(三)筹资调整是基金平稳运行的现实需要
2022—2025年,我县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为23.1万人、22.56万人、22.92万人、22.45万人,基金支出分别为6.14亿元、7.18亿元、7.71亿元、7.71亿元,人均支出分别达2658元、3183元、3364元、3434元,基金支出呈刚性增长态势。
我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600元标准已连续三年保持不变,各级财政补助压力持续加大。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持续减轻群众实际就医负担,按规定适度调整筹资标准是必要举措。
三、关于加强医保基金全流程监管
我局全面落实您提出的强化基金全流程监管、严控目录外费用占比、整治过度诊疗与违规报销、提升基金使用效率的建议,重点实施以下措施:
1.严控目录外费用占比。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配置、规范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执行自费项目知情告知制度,持续压降不合理目录外费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占比逐年下降:2023年11.33%、2024年10.55%、2025年9.85%,群众自费负担持续减轻。
2.严厉整治过度诊疗、违规报销。常态化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检查,对重复检查、超指征诊疗、不合理用药、违规结算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督促整改,推动医疗机构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求,确保基金专款专用、高效使用。
3.强化全流程闭环智能监管。构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核查”全链条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智能审核、日常巡查、专项核查、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对医保基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全面提升基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与效益。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市医保局呼吁,争取更多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持续强化基金监管,深化智能监管、联合监管、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以高效监管支撑可持续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殷切期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衔领导:方向玉
联系人:詹扬帆
联系电话:89601838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