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医保政策的建议
案由:
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是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我县是典型的山区县,农村人口占比较高,且老龄化趋势明显。近年来,我县持续完善农村医保统筹机制,稳步提升农村居民住院和门诊报销待遇,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然而,当前农村医保政策在普惠性、便民性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影响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和政策获得感,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居民医保缴纳费用上涨幅度远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018年至今,农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已从300元/年/人提高至630元/年/人,而2024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260元,尤其对低收入农户、留守老人等群体造成较大压力,导致一些家庭出现断缴弃保现象。
二是城乡医保签约存在地域限制,只能在签约当地乡镇按照300元起付线进行报销,无法在全县范围内通用。且部分医疗服务优惠政策无法跨乡镇享受,如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两慢病免费用药,制约了医保政策的整体效能。
建议:
一是完善医保帮扶机制。探索“参保即补助”的阶梯式补贴机制,结合家庭人口结构实施差异化支持(如1-3人家庭全员参保给予15%补贴,3-5人家庭全员参保给予20%补贴,5人以上家庭全员参保给予25%补贴)。对低收入农户、老年人等群体实行分层补助,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同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和降低医保报销起付线,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是优化医保签约服务模式。打破现有医保签约地域限制,推动实现“一签通用、全县通享”,取消乡镇间报销壁垒,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建立县域统一的医保服务清单,推动慢性病用药、老年人优待政策等跨乡镇互认共享,提升医保政策整体效能。
领衔人:王的仙
王的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医保政策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认可与感谢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切实反映了农村群众缴费负担和医保签约服务便利化需求,体现了履职为民的责任担当。
二、关于完善医保帮扶机制情况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报销比例、起付线及补助政策均由市级统一制定,我县无权限设立阶梯式补贴、家庭参保补助等政策。
目前,我县始终聚焦困难群体、老年群体保障需求,落实多项补助措施:一是对持有效期内本市残联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一级、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持证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自身份认定次月起由政府补助。其中,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补助一半,其他持证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二是针对我县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100元/人/年的参保补助。2025年补助人数达94304人,补助资金943.04万元。
三、关于优化医保签约服务
2025年,根据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要求,淳安县医保积极推进系统改造、数据测算等准备工作,目前已实现“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政策目标。即:淳安县参保人员在县内任何一家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后,在浙江省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以参照签约机构就诊的报销政策执行,门诊报销比例达到63%,并减免门诊起付线300元。
目前,我县慢性病用药、家庭医生签约等医疗服务政策已实现全县跨乡镇互认共享,群众可就近就医、就近取药。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市医保局呼吁,争取更多困难群体、老年人参保资助政策,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我局将持续加大对“一地签约、全省共享”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提升群众知晓度。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殷切期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衔领导:方向玉
联系人:詹扬帆
联系电话:89601838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