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1、权利人:余晓俊、余爱华 不动产坐落:淳安县汾口镇武强路19号706室(号)
不动产证号:浙(2021)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07407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09-3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1、权利人:余晓俊、余爱华 不动产坐落:淳安县汾口镇武强路19号706室(号)
不动产证号:浙(2021)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07407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