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淳安县2026年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行备案制。凡愿意在我县推广商品有机肥的供肥企业,根据备案要求,填写淳安县2026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原料来源证明,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测试中心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份以后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相关材料一份两份装订成册,于2026年3月15日前送至淳安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植保土肥站(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民生大楼643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傅丽;联系电话:0571-89600607。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8日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淳安县2026年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行备案制。凡愿意在我县推广商品有机肥的供肥企业,根据备案要求,填写淳安县2026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原料来源证明,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测试中心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25年7月份以后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相关材料一份两份装订成册,于2026年3月15日前送至淳安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植保土肥站(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民生大楼643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傅丽;联系电话:0571-89600607。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