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 号)和《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4件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均为继续有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5日-2025年9月4日。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发改局。
联系人:余秀玲; 联系电话:0571-64812658;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1号楼1201室。
附件:保留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5日
保留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淳安县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淳发改〔2018〕46号 |
2 | 关于调整淳安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 淳发改价格〔2020〕26号 |
3 | 关于淳安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有关情况的通知 | 淳发改价格〔2020〕37号 |
4 | 关于调整淳安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 淳发改〔2021〕22号 |
征集入口: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3756.html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 号)和《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4件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均为继续有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5日-2025年9月4日。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发改局。
联系人:余秀玲; 联系电话:0571-64812658;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1号楼1201室。
附件:保留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5日
保留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淳安县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淳发改〔2018〕46号 |
2 | 关于调整淳安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 淳发改价格〔2020〕26号 |
3 | 关于淳安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有关情况的通知 | 淳发改价格〔2020〕37号 |
4 | 关于调整淳安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 淳发改〔2021〕22号 |
征集入口: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3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