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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统一执行违法建筑行政强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17 17:13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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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违法建筑行政强制行为的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51号)、《关于建立违建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有效处置在建违建行为的通知》(杭城管委201524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本规定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规定的意见建议,各有关单位、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3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6317-2026418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16

联系电话:0571-64813224

联系人:余建新

    附件:1.关于责成统一执行违法建筑行政强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责成统一执行违法建筑行政强制的规定(起草说明).doc

     征集入口:https://www.qdh.gov.cn/col/col1289748/art/2026/art_0f837714c34f4e5c8ce2559dbb6a6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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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统一执行违法建筑行政强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7 17:13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违法建筑行政强制行为的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51号)、《关于建立违建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有效处置在建违建行为的通知》(杭城管委201524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本规定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规定的意见建议,各有关单位、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起3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6317-2026418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16

联系电话:0571-64813224

联系人:余建新

    附件:1.关于责成统一执行违法建筑行政强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责成统一执行违法建筑行政强制的规定(起草说明).doc

     征集入口:https://www.qdh.gov.cn/col/col1289748/art/2026/art_0f837714c34f4e5c8ce2559dbb6a6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