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完善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或建议,反馈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15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规划展示中心一号楼902室,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徐贤清,0571-89601361。
附件:
1、《关于完善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关于完善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征集入口:https://www.qdh.gov.cn/api-gateway/jpaas-jsurvey-web-server/front/dczj/showJsurveys.do?formId=79da30527f9c4cf9a4b1533afea19a54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5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完善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或建议,反馈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15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规划展示中心一号楼902室,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徐贤清,0571-89601361。
附件:
1、《关于完善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关于完善淳安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征集入口:https://www.qdh.gov.cn/api-gateway/jpaas-jsurvey-web-server/front/dczj/showJsurveys.do?formId=79da30527f9c4cf9a4b1533afea19a54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