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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 索引号:002512026/2024-21267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4-02-02
  • 有 效 性: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决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2022年、2023年,省市相继出台方案,细化了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制定并明确了21项重点任务。

二、起草的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三是《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是《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五是《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六是《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3〕3号)142号);七是《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对象

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要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淳安县户籍,且子女落户在淳安。第二种需要经过县卫健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托育部。第三种为其他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二)政策内容

1.在生育服务保障方面。一是根据《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文件,落实了医保领域相关政策。二是重点明确了育儿(孕产)补助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同一对夫妻怀孕或生产二孩、三孩的淳安户籍孕产妇,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孕产补助;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淳安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20000元的性育儿补助。

2.在生育休假制度方面。要求各用人单位不得将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纳入事假范围,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照常下发。重点明确了一孩和多孩的产假休假以及男方护理假天数,其中符合规定生育一孩的女方可享受产假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可享受产假188天,男方则可享受护理假15天。另外,明确子女在3周岁以内的,夫妻双方每年还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3.在托育服务方面。主要是按照《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淳政办发〔2023〕2号)文件,落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成长驿站建设补助。

4.在减轻教育负担方面。主要有三项政策,一项是对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可享受课后服务费减免的政策。另一项是对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就学。再一项对相对偏远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

5.在住房租房支持政策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上予以适当照顾,同等条件优先选房。另一方面,对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可提高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住房可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

6.在维护女性健康生育权益方面。主要有三项权益可享受,一是为育龄妇女提供四年一次的“两癌”免费筛查服务。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女职给,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实际缴纳部分50%的补贴,补满6个月。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女性,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三)其他方面

本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的,按上级政策执行,相同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郑良琴(家庭发展科科长)

电话:0571-89600552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4-21267

发布机构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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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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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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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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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决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2022年、2023年,省市相继出台方案,细化了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制定并明确了21项重点任务。

二、起草的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三是《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是《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五是《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六是《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3〕3号)142号);七是《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对象

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要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淳安县户籍,且子女落户在淳安。第二种需要经过县卫健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托育部。第三种为其他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二)政策内容

1.在生育服务保障方面。一是根据《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文件,落实了医保领域相关政策。二是重点明确了育儿(孕产)补助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同一对夫妻怀孕或生产二孩、三孩的淳安户籍孕产妇,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孕产补助;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淳安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20000元的性育儿补助。

2.在生育休假制度方面。要求各用人单位不得将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纳入事假范围,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照常下发。重点明确了一孩和多孩的产假休假以及男方护理假天数,其中符合规定生育一孩的女方可享受产假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可享受产假188天,男方则可享受护理假15天。另外,明确子女在3周岁以内的,夫妻双方每年还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3.在托育服务方面。主要是按照《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淳政办发〔2023〕2号)文件,落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成长驿站建设补助。

4.在减轻教育负担方面。主要有三项政策,一项是对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可享受课后服务费减免的政策。另一项是对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就学。再一项对相对偏远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

5.在住房租房支持政策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上予以适当照顾,同等条件优先选房。另一方面,对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可提高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住房可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

6.在维护女性健康生育权益方面。主要有三项权益可享受,一是为育龄妇女提供四年一次的“两癌”免费筛查服务。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女职给,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实际缴纳部分50%的补贴,补满6个月。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女性,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三)其他方面

本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的,按上级政策执行,相同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郑良琴(家庭发展科科长)

电话:0571-8960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