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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002512026/2019-12729
  • 文 号:淳政办发〔2019〕22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县级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日期:2019-10-25
  • 有 效 性:废止
  • 统一编号:ACAD 01–2019–0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就业局势持续基本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落实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上述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生态产业促进和服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二、强化困难企业用工指导

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有关部门要指导困难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要主动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企业制订裁员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做好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产业促进和服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

三、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提高商业银行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信贷准入、利率定价、债券融资、会商帮扶、专业咨询等方面给予精准支持。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淳安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淳安监管组

四、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实施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双随机”检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困难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时间为准)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淳安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六、加强失业人员培训

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到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时间为准)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天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享受一次,领取生活补贴期间不再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补贴由申请人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发放。(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七、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3 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八、实行常住地就业援助

非本县户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我县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援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九、推进就业援助精准服务计划

开展就业援助精准服务示范活动。鼓励开发就业援助公益示范项目,建立就业援助公益导师队伍,开展公益就业援助结对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就业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和服务指南。推进信息化建设,将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生效前政策兑现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19-1272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10-25

登记号

ACAD 01–2019–0004

有效性

废止

文件关联

意见征集采纳

政策解读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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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就业局势持续基本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落实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上述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生态产业促进和服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二、强化困难企业用工指导

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有关部门要指导困难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要主动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企业制订裁员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做好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产业促进和服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

三、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提高商业银行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信贷准入、利率定价、债券融资、会商帮扶、专业咨询等方面给予精准支持。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淳安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淳安监管组

四、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实施好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双随机”检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困难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时间为准)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淳安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六、加强失业人员培训

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到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时间为准)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天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享受一次,领取生活补贴期间不再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补贴由申请人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发放。(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七、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3 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八、实行常住地就业援助

非本县户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我县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援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九、推进就业援助精准服务计划

开展就业援助精准服务示范活动。鼓励开发就业援助公益示范项目,建立就业援助公益导师队伍,开展公益就业援助结对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就业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和服务指南。推进信息化建设,将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生效前政策兑现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