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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与冲突的不断加深,国家、省、市相继出台阶段性就业工作的政策,为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文件精神,制定,我们制定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 浙政发〔2017〕41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 .杭政函〔2019〕1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3.杭政函〔2018〕81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制定标准
本意见为阶段性政策,为省市规定必须出台并落实的政策,政策的对象、条件、标准均与省市一致。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10条,分别为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强化困难企业用工指导、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实行常住地就业援助、推进就业援助精准服务计划、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意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解读人:陈卫刚,联系电话:65020123。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19-1280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10-25
登记号
有效性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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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与冲突的不断加深,国家、省、市相继出台阶段性就业工作的政策,为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文件精神,制定,我们制定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 浙政发〔2017〕41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 .杭政函〔2019〕1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3.杭政函〔2018〕81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制定标准
本意见为阶段性政策,为省市规定必须出台并落实的政策,政策的对象、条件、标准均与省市一致。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10条,分别为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强化困难企业用工指导、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实行常住地就业援助、推进就业援助精准服务计划、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意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解读人:陈卫刚,联系电话:650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