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法规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

《关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及助(送)餐补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002512202/2020-13934
  • 文 号:淳民〔2020〕29号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0-09-22
  • 有 效 性:

    一、制定背景

2016年,我县在全市率先推行了以老年食堂运营为核心的照料中心正常运营标准,出台了专项的运营补助政策,即《淳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办法》(淳民〔2016〕37号),对正常运营的照料中心给予3万-5万元的运营补助。实施四年多来,年推动正常运营的照料中心(老年食堂)保持在240家以上,日均来照料中心活动的老年人近3万人次,日均就餐服务老年人1万人次,较好地缓解决了老年人吃饭难题,得到了老人和社会的好评。

由于我县农村社区普遍经济基础薄弱,除了县财政给予的每年3万-5万元补助外无法配套保障,加上原辅材料价格上涨较快,服务老年群体越来越多,各村(社区)照料中心普遍存在经费不足问题,不利用提高服务品质和保障长期正常运营。

2018年以来,社会各界对提高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的呼声日益高涨,每年提案建议均达到8件以上。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2020年将提高照料中心运营补助标准纳入政府办实事项目,明确提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运营补助标准,由每年 3万-5万元提高到每年 5万-7 万;在提高助餐标准的基础上开展送餐上门服务试点工作”。

二、制定依据

《关于切实抓好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通知》(淳政办函〔2020〕14号)、《关于着力打造四大品质区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0〕26号)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1.明确补助范围为正常运营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未配建老年食堂或老年食堂未运营的照料中心不予补助。

2.明确三大补助因素。一是按村(社区)老年人口数给予4万-5万元的基础补助;二是根据老年食堂日均供餐老年人数给予0.5万-1.5万元的助餐补助;三是每日供应2餐次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

3.明确核算方式,各项补助按月核算,每月运营时间不得少于25天,年补助最高为7万元。千岛湖镇社区(含新城社区)照料中心正常运营补助按原政策执行。

 

解读机关:淳安县民政局

解读人:王武祥(局长)

联系电话:64810661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02/2020-13934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备注/文号

淳民〔2020〕29号

发布日期

2020-09-22

登记号

有效性

文件关联

政策原文

图文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关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及助(送)餐补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22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16年,我县在全市率先推行了以老年食堂运营为核心的照料中心正常运营标准,出台了专项的运营补助政策,即《淳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办法》(淳民〔2016〕37号),对正常运营的照料中心给予3万-5万元的运营补助。实施四年多来,年推动正常运营的照料中心(老年食堂)保持在240家以上,日均来照料中心活动的老年人近3万人次,日均就餐服务老年人1万人次,较好地缓解决了老年人吃饭难题,得到了老人和社会的好评。

由于我县农村社区普遍经济基础薄弱,除了县财政给予的每年3万-5万元补助外无法配套保障,加上原辅材料价格上涨较快,服务老年群体越来越多,各村(社区)照料中心普遍存在经费不足问题,不利用提高服务品质和保障长期正常运营。

2018年以来,社会各界对提高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的呼声日益高涨,每年提案建议均达到8件以上。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2020年将提高照料中心运营补助标准纳入政府办实事项目,明确提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运营补助标准,由每年 3万-5万元提高到每年 5万-7 万;在提高助餐标准的基础上开展送餐上门服务试点工作”。

二、制定依据

《关于切实抓好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通知》(淳政办函〔2020〕14号)、《关于着力打造四大品质区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0〕26号)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1.明确补助范围为正常运营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未配建老年食堂或老年食堂未运营的照料中心不予补助。

2.明确三大补助因素。一是按村(社区)老年人口数给予4万-5万元的基础补助;二是根据老年食堂日均供餐老年人数给予0.5万-1.5万元的助餐补助;三是每日供应2餐次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

3.明确核算方式,各项补助按月核算,每月运营时间不得少于25天,年补助最高为7万元。千岛湖镇社区(含新城社区)照料中心正常运营补助按原政策执行。

 

解读机关:淳安县民政局

解读人:王武祥(局长)

联系电话:6481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