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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省深改办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22号),要求各地学习绍兴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县主要领导批示:“借鉴学习绍兴经验,总结我县实践探索经验得失,科学利用、高效激活我县农村闲置农房及资源。” 由我局起草的《淳安县盘活闲置农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意见》(县府办发〔2020〕18号)文件需要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指导。在深入调研和征集乡镇、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淳安县闲置农房使用权租赁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是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二是县府办《淳安县盘活闲置农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意见》县府办发〔2020〕18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有总体要求、租赁原则、发展业态、盘活方式、盘活流程、管理要求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
盘活利用农村“沉睡”的农房和农地资源,应坚持“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振兴,吸引人才落地”为目标,延续原有自然风貌和地方人文特色,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租人利益,打造自然风光美丽、乡土气息浓郁、人文特色鲜明的和谐新农村。
(二)租赁原则
租赁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待盘活闲置农房应产权清晰且无使用权争议,无安全隐患,存在结构、地质、防洪等安全隐患,保障农户、村集体、经营主体三方合法权益等。
(三)发展业态
发展民宿农家乐、养老养生、运动健身、艺术创作、旅游休闲、文化体验、电商服务、研学基地、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业态。
(四)盘活方式
支持社会资本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盘活闲置集体物业楼等资源;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可采取合作开发、入股经营、委托出租、农户自营等方式盘活闲置农房。
(五)农房盘活流程
通知登记、统一经营或农户自营、农户申请、村级把关、乡镇验收、信息发布、盘活签约、做好服务、申请奖补。
(六)管理要求
应急、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督、管理机制。各村要加强对承租方的指导管理,做好村庄环境卫生和安全设施,定期组织清除垃圾、清掏污水井,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承租方必须服从村级管理,遵守村规民约,实行垃圾分类,门前“三包”等。
解读机关: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方海珍(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64813636 13968102963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88/2020-13948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23
登记号
有效性
《淳安县闲置农房使用权租赁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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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省深改办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22号),要求各地学习绍兴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县主要领导批示:“借鉴学习绍兴经验,总结我县实践探索经验得失,科学利用、高效激活我县农村闲置农房及资源。” 由我局起草的《淳安县盘活闲置农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意见》(县府办发〔2020〕18号)文件需要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指导。在深入调研和征集乡镇、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淳安县闲置农房使用权租赁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是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二是县府办《淳安县盘活闲置农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意见》县府办发〔2020〕18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有总体要求、租赁原则、发展业态、盘活方式、盘活流程、管理要求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
盘活利用农村“沉睡”的农房和农地资源,应坚持“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振兴,吸引人才落地”为目标,延续原有自然风貌和地方人文特色,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租人利益,打造自然风光美丽、乡土气息浓郁、人文特色鲜明的和谐新农村。
(二)租赁原则
租赁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待盘活闲置农房应产权清晰且无使用权争议,无安全隐患,存在结构、地质、防洪等安全隐患,保障农户、村集体、经营主体三方合法权益等。
(三)发展业态
发展民宿农家乐、养老养生、运动健身、艺术创作、旅游休闲、文化体验、电商服务、研学基地、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业态。
(四)盘活方式
支持社会资本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盘活闲置集体物业楼等资源;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可采取合作开发、入股经营、委托出租、农户自营等方式盘活闲置农房。
(五)农房盘活流程
通知登记、统一经营或农户自营、农户申请、村级把关、乡镇验收、信息发布、盘活签约、做好服务、申请奖补。
(六)管理要求
应急、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督、管理机制。各村要加强对承租方的指导管理,做好村庄环境卫生和安全设施,定期组织清除垃圾、清掏污水井,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承租方必须服从村级管理,遵守村规民约,实行垃圾分类,门前“三包”等。
解读机关: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方海珍(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64813636 1396810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