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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保障,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民发〔2020〕108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结合淳安实际,出台《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和标准
具有淳安县户籍并居住在本县的居家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高龄普惠服务。80至89周岁 老年人享受每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9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6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失能照料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月52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月38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不叠加享受。高龄普惠服务与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不叠加享受。
(二)发放和使用
1.电子津贴发放。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虚拟额度“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每小时等值15“重阳分”,1“重阳分”按1元人民币结算,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重阳分”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使用管理办法》(杭养老中心〔2021〕1 号)要求执行。
2.电子津贴使用。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则,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县民政部门准入的服务商和服务项目范围内自行选择养老服务。其中,选择机构养老服务的,电子津贴可以抵缴入住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服务开支,但不得用于抵缴伙食费等非服务类开支。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不可继承,采用虚拟额度结算制。服务商可定期向杭州市民卡公司发起结算申请,结算上一周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费用。县民政部门在审核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工单表后,通过杭州市民卡公司与服务商进行清算。
(三)办理程序
主要分为:申请办理、受理评估、审核公示、审批确定、动态管理五个流程。
(四)服务商管理
对能力评估机构和服务承接机构的基本条件、准入条件、清退情形和回避情形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
(五)资金保障和支付
1.资金保障。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首次评估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老年人再次评估或申请复核评估,复核结果维持原级别的,评估费用由老人自理,可使用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抵扣;复核结果改变原级别的,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申请人申请变更评估等级与评估期满后重新评估的费用自理。
2.资金支付。电子津贴资金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评估费支付按照政府采购实际中标价按实支付。
(五)监督和检查
对健全内部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提出相应要求。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民政局
解读人:王武祥(局长)
联系电话:64810661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02/2021-21088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备注/文号
淳民〔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1-10-29
登记号
有效性
《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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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保障,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民发〔2020〕108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结合淳安实际,出台《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和标准
具有淳安县户籍并居住在本县的居家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高龄普惠服务。80至89周岁 老年人享受每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9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6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失能照料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月52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每月38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不叠加享受。高龄普惠服务与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不叠加享受。
(二)发放和使用
1.电子津贴发放。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虚拟额度“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每小时等值15“重阳分”,1“重阳分”按1元人民币结算,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重阳分”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使用管理办法》(杭养老中心〔2021〕1 号)要求执行。
2.电子津贴使用。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则,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县民政部门准入的服务商和服务项目范围内自行选择养老服务。其中,选择机构养老服务的,电子津贴可以抵缴入住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服务开支,但不得用于抵缴伙食费等非服务类开支。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不可继承,采用虚拟额度结算制。服务商可定期向杭州市民卡公司发起结算申请,结算上一周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费用。县民政部门在审核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工单表后,通过杭州市民卡公司与服务商进行清算。
(三)办理程序
主要分为:申请办理、受理评估、审核公示、审批确定、动态管理五个流程。
(四)服务商管理
对能力评估机构和服务承接机构的基本条件、准入条件、清退情形和回避情形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
(五)资金保障和支付
1.资金保障。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首次评估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老年人再次评估或申请复核评估,复核结果维持原级别的,评估费用由老人自理,可使用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抵扣;复核结果改变原级别的,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申请人申请变更评估等级与评估期满后重新评估的费用自理。
2.资金支付。电子津贴资金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评估费支付按照政府采购实际中标价按实支付。
(五)监督和检查
对健全内部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提出相应要求。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民政局
解读人:王武祥(局长)
联系电话:6481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