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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深化全域旅游产品推广,调动县内外旅游企业拓展千岛湖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推动千岛湖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内容及鼓励范围
(一)鼓励落地消费
1.鼓励疗休养。对于推广“县内住宿高星级、高品质特色酒店2晚及以上+游览千岛湖景区”线路产品或对于推广“县内住宿高星级、高品质特色酒店3晚及以上+千岛湖全域旅游”的县外旅行社(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当年度住宿间夜数达到1000间夜及以上、2000间夜及以上、3000间夜及以上、5000间夜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家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拉动淡季游客。对于推广游览千岛湖景区,当年度向千岛湖景区输送游客达到人数指标的县外旅行社按照旺季8元/人、淡季2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当年度向千岛湖景区输送游客达到人数指标的电商平台,按照旺季5元/人,淡季1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优惠票、儿童票、特惠票奖励减半,赠票、免票不计奖励。
3.鼓励会议会展。对于引进且县政府不承担资金的会议、会展等活动的县内外企业,按照规模及内容一次性给予2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
(1)对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省级协会且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会议会展活动,奖励2万元;
(2)对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国家级协会、国内500强企业(总部)且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会议会展活动,奖励5万元;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的特色主题活动,奖励5万元;对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且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会议会展活动,奖励10万元;
(3)符合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会展活动,奖励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4)单次会议人数规模在100人及以上、200人及以上,且消费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60万元(含)以上的高端会议,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8万元奖励;
(5)给予符合条件的会议团队游览千岛湖景区门票五折优惠。
(二)鼓励高铁旅游
4.招引高铁包列。对于推广千岛湖高铁旅游产品的县内外旅游企业(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一次性组织同一客源市场(黄山、杭州高铁区间内站点除外,含黄山、杭州站)“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千岛湖景区”高铁游客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150人及以上、200人及以上、300人及以上、500人及以上、8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趟1万元、1.5万元、2.5万元、4万元、6.5万元、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一年内同一单位招引高铁旅游包列次数达到3趟及以上、5趟及以上、7趟及以上的,分别额外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5.招引旅游专列。对于推广千岛湖铁路旅游产品的县内外旅游企业(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一次性组织同一客源市场(黄山、杭州高铁区间内站点除外,含黄山、杭州站)“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千岛湖景区”旅游专列游客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300人及以上、500人及以上、8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趟1万元、2万元、4万元、8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一年内同一单位招引旅游专列次数达到3趟及以上、5趟及以上、7趟及以上的,分别额外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三)鼓励特色产品
6.鼓励活动赋能。
(1)对于参赛人数达1000人及以上的,且由县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或者列入县政府计划的县级以上赛事、活动,于活动当天及前后各两天(共5天),给予参赛者购买千岛湖景区门票五折优惠;
(2)针对参加县文广旅体局主办或认定的文化体育赛事及乡村旅游节庆等活动的旅游团队,给予千岛湖景区门票五折优惠;
(3)鼓励通过举办体育赛事、培训提升旅游品牌。①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可的,完全由企业、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出资承办的体育赛事、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项目投入总额50%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过体育专项资金补助的除外)。(第①条按照淳政发〔2020〕11号文件执行)②鼓励通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培训提升旅游品牌。对于经文广旅体局认可的,完全由企业、俱乐部、协会出资承办的,引进县外人数100人以上的县级(县政府或者文广旅体局主办)体育赛事、活动,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经文广旅体局认可的体育培训,引进县外人数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奖励3万元,1000人以上(含)的奖励5万元。
7.鼓励研学旅行。①鼓励课程提升和精品线路开发。每年对研学课程开发、精品线路开发进行评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分别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不超过2名,三等奖不超过3名);②鼓励研学旅行市场开发。对积极推广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研学旅行产品的研学旅行企业(含基地、营地、旅行社),年度引进县外研学旅行学生达到50000人及以上、20000人及以上、10000人及以上,分别给予研学旅行运营商30万元、12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签定合作协议为准,且同一批次不重复计算)(①和②具体按照淳文广旅体发〔2020〕27号文件执行);
同时,给予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可的一次性组织50人及以上的研学旅行团队享受千岛湖景区门票40元/人的优惠(7月1日至8月31日除外),不计组团奖励。
8.鼓励旅拍摄影。鼓励婚纱摄影等机构积极招引县外游客来千岛湖旅拍摄影并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对于年度累计招引100对及以上、300对及以上、500对及以上的,分别按照1万元/家、3万元/家、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鼓励游客招引
9.招引团队游客。对于推广游览千岛湖景区,当年度地接返利人次达20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中心湖区1元/人;东南湖区2元/人;黄山市新安江游船服务公司(小金山码头)、毛竹源码头下湖游客2元/人。地接入境游客返利人次达200人及以上的按12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鼓励招引大型团队,对人数达200人及以上、500人及以上、10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10%、20%、30%的标准给予减免千岛湖景区门票优惠。优惠票、儿童票、特惠票奖励减半,赠票、免票不计奖励。
10.招引入境游客。对于推广境外游客游览千岛湖景区,当年度向千岛湖景区输送入境游客量达200人及以上的县外旅行社按照2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赠票、免票不计奖励。
(五)鼓励对外营销
11.鼓励开设分社。鼓励县内旅游企业在高铁(直达千岛湖站)沿线等城市开设驻外分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10万元/家的补助。县文广旅体局将对分社开展不定期抽查,一经查实未正常运营的,取消分社全年奖励。
12.鼓励宣传推广。鼓励县内旅游企业积极在县外客源市场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广告投放的形式对千岛湖旅游进行高质量、精准性宣传推广。广告投放前须向县文广旅局申报,单次广告投放金额须不少于3万元,符合要求的,补助广告总费用的30%。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年。
13.鼓励市场促销。①参加省、市及本级文旅体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市场促销活动的县内旅游企业,江浙沪皖赣闽地区奖励1000元/次,江浙沪皖赣闽以外地区奖励2000元/次;②鼓励乡镇、旅游企业自主外出开展营销活动,视活动规模、传播效果、影响力等情况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元奖励;③鼓励县内旅游企业积极组织旅游渠道商、媒体等旅游相关机构来千岛湖进行考察、踩线等推广活动。对组织30家及以上、50家及以上、100家及以上,游览千岛湖景区且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分别按照1万元、2万元、4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同时给予千岛湖景区门票免票优惠;游览县内其他景区的,须在县内住宿2晚及以上,按照游览千岛湖景区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14.鼓励旅游展销。在旅交会或展览会上设立千岛湖旅游展台的县内旅游企业,补助展台所需费用的50%,年度累计补助最高2万元/家。
15.鼓励媒体宣传。对于与本单位无营销及媒体业务合作、或合作期已满的县内企业、自媒体(以下简称作者),其发表的以宣传推广千岛湖文化、旅游、体育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文章、图片、短视频、融合媒体等形式的作品,予以奖励。包括:
(1)对符合要求的原创微信作品,单条阅读量达到3万、6万、1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1万元。
(2)对符合要求的原创微博作品,单条阅读量达到10万、30万、80万以上,评论量相应达到100条、200条、500条以上的,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1万元。
(3)对符合要求的原创抖音作品,播放量达到5万、20万、50万以上,同时点赞量达到播放量3%以上的,分别奖励500元、800元、1500元每个。每号年度累计奖励最高2万元。
(4)原创短视频作品由“千岛湖旅游”官方抖音号首发的,每录用1个支付稿费600元。发布后播放量每增加5万,额外奖励300元。额外奖励封顶3000元每个。
(5)开通直播功能、以宣传我县旅游以及文化体育资源为主业、并在我局新媒体运营科登记的抖音账号,我局按年度组织评审,产生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旅游综合奖励
16.鼓励比先争优。①给予当年度输送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域景区游客达5000人次及以上(其中游览千岛湖景区游客达2000人及以上)且在客源市场积极推广千岛湖旅游产品的县外旅行社及电商平台2万元/家的奖励(不超过10家);②给予当年度营收排名前列的县内旅行社2万元/家的奖励(不超过10家);③给予年地接千岛湖景区游客达5000人及以上,且积极外出促销的营销员5000元/人的奖励(不超过10人)。
二、操作细则及认定标准
17.关于第1条鼓励高端疗休养政策的认定。
享受政策对象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
对“游览千岛湖景区”的,按照协议要求提供每批次的:团队的最终团队计划单(注明行程、住宿宾馆名称);‚游湖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ƒ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必须在团队返程后7日内开出,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④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入住酒店登记系统的登记表,且向酒店报团时,须以享受政策对象抬头报团,以地接社抬头报团无效)。如酒店入住人数与游湖人数不符,以人数少的数据为准;
对“千岛湖全域旅游”的,按照协议要求提供每批次的:团队的最终团队计划单(注明行程、住宿宾馆名称);‚不少于两个县内景区景点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ƒ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必须在团队返程后7日内开出,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④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入住酒店登记系统的登记表,且向酒店报团时,须以享受政策对象抬头报团,以地接社抬头报团无效)。高端、精品酒店认定名单见附件。
18.关于第2条拉动淡季游客政策的认定。
县外旅行社返利人次指标: ①江浙沪不少于800人;‚皖赣闽及其他地区不少于600人;ƒ入境市场不少于200人;④电商平台不少于1000人。
19.关于第3条鼓励会议会展政策的认定。
(1)申请会议会展活动奖励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活动方案(含活动议程、参会代表名单)、会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申请奖励表、县内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活动照片、住宿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提交审核;
(2)符合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具体奖励金额根据会议规模、影响力等另行研究确定;
(3)申请特色主题活动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活动方案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活动方案、活动宣传资料、活动现场照片、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活动总结等资料提交审核;
(4)办理会议团队门票优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参会人数不少于50人;‚游湖人数不少于20人,不多于参会人数;ƒ在县内高端或精品酒店住宿不少于1晚;④会议时间不少于2小时,会议地点为县内各类场所,如:酒店、游船、户外等。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到县文广旅体局申请,填写会议团队门票优惠申请单,提供会议组织单位盖章的通知(或相关证明)、参会人员名单、订房凭据和会议现场照片、视频。
20. 关于第4条招引高铁包列政策的认定。
享受政策对象须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按照协议要求提供:目的地或始发地为千岛湖站的高铁车票报销凭证复印件;‚游湖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ƒ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必须在团队返程后7日内开出,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④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⑤旅游包列产品宣传推广的印证材料。如包列人数与游湖人数不符,以人数少的数据为准。
21.关于第5条招引旅游专列政策的认定。
享受政策对象须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按照协议要求提供:铁路部门出具的列车调令及火车代用票复印件;‚游湖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ƒ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必须在团队返程后7日内开出,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④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⑤旅游专列产品宣传推广的印证材料。专列可停靠以下站点:千岛湖、杭州、黄山、龙游、衢州、金华、开化。如专列人数与游湖人数不符,以人数少的数据为准。
22.关于第6条鼓励活动赋能的认定。
(1)赛事组织方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比赛方案、人员名单、优惠凭证等相关资料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
(2)旅行社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到县文广旅体局报备并领取《乡村节庆(活动)门票优惠申请单》;‚各乡镇负责参加活动的旅游团队的审核,在《乡村旅游节庆(活动)门票优惠申请单》上确认并加盖公章;ƒ旅行社凭团队计划书、游客名单及《乡村旅游节庆(活动)门票优惠申请单》在千岛湖景区办理门票优惠手续。优惠政策限参加活动后3日内享受;
(3)赛事(活动)、培训举办前3个月向文广旅体局申报,并需取得县文广旅体局认可。如举办的赛事(活动)、培训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体育赛事(活动)补助的,需提供申报表、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赛事(活动)方案或秩序册、赛事级别证明、参赛人员信息、比赛照片、未享受类似资金补助或者奖励声明、其它资料等;申请体育培训补助的,需提供培训场地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培训课程(方案)、学员信息、宾馆酒店出具的入住记录、培训照片、未享受类似资金补助或者奖励声明、其它资料等。已享受过本县财政类似奖励或者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奖励。
23. 关于第7条鼓励研学旅行政策的认定。
关于①鼓励课程提升和精品线路开发②鼓励研学旅行市场开发的认定细则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发展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执行。
办理研学旅行团队门票优惠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学生名单、教师证(带队教师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但享受优惠政策的带队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
24.关于第8条鼓励旅拍摄影政策的认定。
申请奖励补助时须提供: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必须在游客返程后7日内开出,按批结算,多批共用一张发票无效); ‚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ƒ须提供完整的游客名单;④拍摄订单及现场拍摄的照片。
25.关于第9条招引团队游客政策的认定。
申请大型团队优惠政策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到县文广旅体局审批(提供出团单位签订的旅游合同、团队确认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大型团队门票优惠申请单)。
26.关于第11条鼓励开设分社政策的认定。
(1)设立条件。①由本县旅行社事先申报,并提供设立分社地区的市场调研报告和市场开发计划,经县文广旅体局审批后实施,原则上一个客源城市扶持一家分社;②取得旅行社分社资质,并有固定办公场所;③有2名及以上本企业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扶持政策。当年度6月30日(含)前完成审批程序的驻外分社,给予10万元补助;6月30日后完成审批程序的,减半补助。
(3)基本要求。①当年度招徕驻外分社所在客源市场游客不少于1000人,未完成则扣除分社补助2万元;②当年度分社必须在客源市场推出2条以上千岛湖旅游产品(提供广告或合同等证明材料),若没有则扣除分社补助2万元;③当年度分社必须在客源市场上投放千岛湖旅游产品广告(广告形式包括报纸、同业杂志、产品单页等,并提供广告刊登证明、费用发票等材料),且广告费用不少于2万元,不足部分在分社补助中予以等额扣除;④当年度分社必须向县文广旅体局提供客源市场分析报告3份,未提交的,按3000元/份扣除分社补助;⑤当年度分社须在客源市场组织至少一次千岛湖旅游主题活动(提供活动方案、宣传材料、活动总结等)或旅行商考察(考察商家数不少于20家,不重复享受其他补助),未组织活动或考察的,扣除3万元补助。
(4)人次奖励。对已设立且正常运营的分社,按照上述政策予以补助,不再享受人次返利奖励。
27.关于第12条鼓励宣传推广政策的认定。
广告内容应以醒目标注千岛湖旅游LOGO及宣传口号的千岛湖旅游品牌形象、千岛湖旅游产品及项目为主;广告投放前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广告投放补助审批单(含广告投放时间、地点、内容、形式、金额等)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经批准后实施,未提前办理广告审批手续的,不纳入补助范围;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广告补助审批单、广告合同、广告刊登证明、发票、绩效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审核。
28.关于第13条鼓励市场促销政策的认定。
(1)旅游企业在参加促销前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促销活动文件等相关资料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奖励申请表、活动现场本人照片等资料提交审核。
(2)各乡镇、旅游企业须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将外出营销活动方案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参会人员名单、媒体发稿汇总及宣传绩效等活动相关材料提交审核。当邀请当地参会人数达50人及以上、县外媒体发稿达10篇及以上且活动总投入达1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当邀请当地参会人数达100人及以上、县外媒体发稿达20篇及以上且活动总投入达15万元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邀请当地参会人数达150人及以上、县外媒体发稿达40篇及以上且活动总投入达3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
(3)旅游企业组织踩线、考察、推介等活动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活动方案(含行程、景点、拟邀请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活动方案、人员名单、现场照片、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住宿发票复印件或证明、景点发票或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审核。
29.关于第14条鼓励旅游展销政策的认定。
旅游企业在参展前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参展文件等资料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申请表、参展文件、展位费发票复印件、活动现场照片等资料提交审核。
30.关于第15条鼓励媒体宣传政策的认定。
(1)以一个年度为评审周期。年度结束后作者即可整理作品材料。材料送审时间及截止时间以相关通知为准。(2)县文广旅体局将对作者资质、作品题材内容及相关条件、标准,进行统一审核。审核详细标准由新媒体运营科另行制订。所有参评作品如涉数据造假,无条件取消享受政策资格。(3)同一作者在多个平台发布作品的可以兼报。但题材相同的作品,只按最高政策标准申报。(4)抖音直播账号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不超过2名、三等奖不超过3名。
31.关于第16条鼓励比先争优政策的认定。
参评旅游企业须积极推广千岛湖旅游,且无逃票、充团、冒团等违反景区及旅行社管理的行为。参评旅行社和营销员应提供游客接待量证明等资料,县内旅行社接待下湖游客不少于2000人,营销员出差天数不少于20天。
32.本奖励政策所涉及的数据和申报资料均截止至当年度12月31日。
三、其他相关事项
33.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如实、准确、有序上报有关材料,县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本年度申请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全部奖励。
申请奖励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扣除所得奖励的10%-50%,并取消本年度比先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扣除全部所得奖励,并取消本年度比先争优资格。①当年度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的,如千岛湖景区门票对外报价低于窗口团队价等;②当年度无故不参加县文广旅体局组织的各类促销、会议、培训等活动达3次的;③当年度发生逃票、充团、冒团等违反景区及旅行社管理的;④当年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⑤当年度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⑥当年度经媒体负面曝光,或经上级暗访被查,造成较大影响的。
34.其他奖励政策(办法)与本政策重复或有冲突之处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为原则。文件中门票优惠政策与千岛湖特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5.本政策所述所有包含人次奖励的数据统计以县文广旅体局系统数据为准;招引高端疗养、高铁包列、旅游专列等活动的下湖人数包含休闲游、伯爵号等游览数据,具体以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数据为准。
36.本政策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当年度有效。2021年1月1日至本政策下发之日期间,符合本政策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最终解释权属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N89552/2021-19410
发布机构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备注/文号
淳文广旅体发〔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04-13
登记号
ACAD66—2021—0001
有效性
失效
2021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 2021-04-13
浏览次数:
为积极深化全域旅游产品推广,调动县内外旅游企业拓展千岛湖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推动千岛湖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内容及鼓励范围
(一)鼓励落地消费
1.鼓励疗休养。对于推广“县内住宿高星级、高品质特色酒店2晚及以上+游览千岛湖景区”线路产品或对于推广“县内住宿高星级、高品质特色酒店3晚及以上+千岛湖全域旅游”的县外旅行社(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当年度住宿间夜数达到1000间夜及以上、2000间夜及以上、3000间夜及以上、5000间夜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家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拉动淡季游客。对于推广游览千岛湖景区,当年度向千岛湖景区输送游客达到人数指标的县外旅行社按照旺季8元/人、淡季2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当年度向千岛湖景区输送游客达到人数指标的电商平台,按照旺季5元/人,淡季1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优惠票、儿童票、特惠票奖励减半,赠票、免票不计奖励。
3.鼓励会议会展。对于引进且县政府不承担资金的会议、会展等活动的县内外企业,按照规模及内容一次性给予2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
(1)对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省级协会且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会议会展活动,奖励2万元;
(2)对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国家级协会、国内500强企业(总部)且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会议会展活动,奖励5万元;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的特色主题活动,奖励5万元;对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且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会议会展活动,奖励10万元;
(3)符合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会展活动,奖励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4)单次会议人数规模在100人及以上、200人及以上,且消费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60万元(含)以上的高端会议,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8万元奖励;
(5)给予符合条件的会议团队游览千岛湖景区门票五折优惠。
(二)鼓励高铁旅游
4.招引高铁包列。对于推广千岛湖高铁旅游产品的县内外旅游企业(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一次性组织同一客源市场(黄山、杭州高铁区间内站点除外,含黄山、杭州站)“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千岛湖景区”高铁游客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150人及以上、200人及以上、300人及以上、500人及以上、8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趟1万元、1.5万元、2.5万元、4万元、6.5万元、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一年内同一单位招引高铁旅游包列次数达到3趟及以上、5趟及以上、7趟及以上的,分别额外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5.招引旅游专列。对于推广千岛湖铁路旅游产品的县内外旅游企业(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一次性组织同一客源市场(黄山、杭州高铁区间内站点除外,含黄山、杭州站)“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千岛湖景区”旅游专列游客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300人及以上、500人及以上、8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趟1万元、2万元、4万元、8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一年内同一单位招引旅游专列次数达到3趟及以上、5趟及以上、7趟及以上的,分别额外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三)鼓励特色产品
6.鼓励活动赋能。
(1)对于参赛人数达1000人及以上的,且由县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或者列入县政府计划的县级以上赛事、活动,于活动当天及前后各两天(共5天),给予参赛者购买千岛湖景区门票五折优惠;
(2)针对参加县文广旅体局主办或认定的文化体育赛事及乡村旅游节庆等活动的旅游团队,给予千岛湖景区门票五折优惠;
(3)鼓励通过举办体育赛事、培训提升旅游品牌。①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可的,完全由企业、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出资承办的体育赛事、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给予项目投入总额50%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过体育专项资金补助的除外)。(第①条按照淳政发〔2020〕11号文件执行)②鼓励通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培训提升旅游品牌。对于经文广旅体局认可的,完全由企业、俱乐部、协会出资承办的,引进县外人数100人以上的县级(县政府或者文广旅体局主办)体育赛事、活动,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经文广旅体局认可的体育培训,引进县外人数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奖励3万元,1000人以上(含)的奖励5万元。
7.鼓励研学旅行。①鼓励课程提升和精品线路开发。每年对研学课程开发、精品线路开发进行评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分别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不超过2名,三等奖不超过3名);②鼓励研学旅行市场开发。对积极推广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研学旅行产品的研学旅行企业(含基地、营地、旅行社),年度引进县外研学旅行学生达到50000人及以上、20000人及以上、10000人及以上,分别给予研学旅行运营商30万元、12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签定合作协议为准,且同一批次不重复计算)(①和②具体按照淳文广旅体发〔2020〕27号文件执行);
同时,给予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可的一次性组织50人及以上的研学旅行团队享受千岛湖景区门票40元/人的优惠(7月1日至8月31日除外),不计组团奖励。
8.鼓励旅拍摄影。鼓励婚纱摄影等机构积极招引县外游客来千岛湖旅拍摄影并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对于年度累计招引100对及以上、300对及以上、500对及以上的,分别按照1万元/家、3万元/家、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鼓励游客招引
9.招引团队游客。对于推广游览千岛湖景区,当年度地接返利人次达20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中心湖区1元/人;东南湖区2元/人;黄山市新安江游船服务公司(小金山码头)、毛竹源码头下湖游客2元/人。地接入境游客返利人次达200人及以上的按12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鼓励招引大型团队,对人数达200人及以上、500人及以上、10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10%、20%、30%的标准给予减免千岛湖景区门票优惠。优惠票、儿童票、特惠票奖励减半,赠票、免票不计奖励。
10.招引入境游客。对于推广境外游客游览千岛湖景区,当年度向千岛湖景区输送入境游客量达200人及以上的县外旅行社按照2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赠票、免票不计奖励。
(五)鼓励对外营销
11.鼓励开设分社。鼓励县内旅游企业在高铁(直达千岛湖站)沿线等城市开设驻外分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10万元/家的补助。县文广旅体局将对分社开展不定期抽查,一经查实未正常运营的,取消分社全年奖励。
12.鼓励宣传推广。鼓励县内旅游企业积极在县外客源市场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广告投放的形式对千岛湖旅游进行高质量、精准性宣传推广。广告投放前须向县文广旅局申报,单次广告投放金额须不少于3万元,符合要求的,补助广告总费用的30%。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年。
13.鼓励市场促销。①参加省、市及本级文旅体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市场促销活动的县内旅游企业,江浙沪皖赣闽地区奖励1000元/次,江浙沪皖赣闽以外地区奖励2000元/次;②鼓励乡镇、旅游企业自主外出开展营销活动,视活动规模、传播效果、影响力等情况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元奖励;③鼓励县内旅游企业积极组织旅游渠道商、媒体等旅游相关机构来千岛湖进行考察、踩线等推广活动。对组织30家及以上、50家及以上、100家及以上,游览千岛湖景区且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分别按照1万元、2万元、4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同时给予千岛湖景区门票免票优惠;游览县内其他景区的,须在县内住宿2晚及以上,按照游览千岛湖景区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14.鼓励旅游展销。在旅交会或展览会上设立千岛湖旅游展台的县内旅游企业,补助展台所需费用的50%,年度累计补助最高2万元/家。
15.鼓励媒体宣传。对于与本单位无营销及媒体业务合作、或合作期已满的县内企业、自媒体(以下简称作者),其发表的以宣传推广千岛湖文化、旅游、体育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文章、图片、短视频、融合媒体等形式的作品,予以奖励。包括:
(1)对符合要求的原创微信作品,单条阅读量达到3万、6万、1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1万元。
(2)对符合要求的原创微博作品,单条阅读量达到10万、30万、80万以上,评论量相应达到100条、200条、500条以上的,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1万元。
(3)对符合要求的原创抖音作品,播放量达到5万、20万、50万以上,同时点赞量达到播放量3%以上的,分别奖励500元、800元、1500元每个。每号年度累计奖励最高2万元。
(4)原创短视频作品由“千岛湖旅游”官方抖音号首发的,每录用1个支付稿费600元。发布后播放量每增加5万,额外奖励300元。额外奖励封顶3000元每个。
(5)开通直播功能、以宣传我县旅游以及文化体育资源为主业、并在我局新媒体运营科登记的抖音账号,我局按年度组织评审,产生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旅游综合奖励
16.鼓励比先争优。①给予当年度输送纳入统计范围的全域景区游客达5000人次及以上(其中游览千岛湖景区游客达2000人及以上)且在客源市场积极推广千岛湖旅游产品的县外旅行社及电商平台2万元/家的奖励(不超过10家);②给予当年度营收排名前列的县内旅行社2万元/家的奖励(不超过10家);③给予年地接千岛湖景区游客达5000人及以上,且积极外出促销的营销员5000元/人的奖励(不超过10人)。
二、操作细则及认定标准
17.关于第1条鼓励高端疗休养政策的认定。
享受政策对象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
对“游览千岛湖景区”的,按照协议要求提供每批次的:团队的最终团队计划单(注明行程、住宿宾馆名称);‚游湖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ƒ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必须在团队返程后7日内开出,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④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入住酒店登记系统的登记表,且向酒店报团时,须以享受政策对象抬头报团,以地接社抬头报团无效)。如酒店入住人数与游湖人数不符,以人数少的数据为准;
对“千岛湖全域旅游”的,按照协议要求提供每批次的:团队的最终团队计划单(注明行程、住宿宾馆名称);‚不少于两个县内景区景点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ƒ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必须在团队返程后7日内开出,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④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入住酒店登记系统的登记表,且向酒店报团时,须以享受政策对象抬头报团,以地接社抬头报团无效)。高端、精品酒店认定名单见附件。
18.关于第2条拉动淡季游客政策的认定。
县外旅行社返利人次指标: ①江浙沪不少于800人;‚皖赣闽及其他地区不少于600人;ƒ入境市场不少于200人;④电商平台不少于1000人。
19.关于第3条鼓励会议会展政策的认定。
(1)申请会议会展活动奖励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活动方案(含活动议程、参会代表名单)、会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申请奖励表、县内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活动照片、住宿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提交审核;
(2)符合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具体奖励金额根据会议规模、影响力等另行研究确定;
(3)申请特色主题活动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活动方案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活动方案、活动宣传资料、活动现场照片、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活动总结等资料提交审核;
(4)办理会议团队门票优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参会人数不少于50人;‚游湖人数不少于20人,不多于参会人数;ƒ在县内高端或精品酒店住宿不少于1晚;④会议时间不少于2小时,会议地点为县内各类场所,如:酒店、游船、户外等。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到县文广旅体局申请,填写会议团队门票优惠申请单,提供会议组织单位盖章的通知(或相关证明)、参会人员名单、订房凭据和会议现场照片、视频。
20. 关于第4条招引高铁包列政策的认定。
享受政策对象须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按照协议要求提供:目的地或始发地为千岛湖站的高铁车票报销凭证复印件;‚游湖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ƒ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必须在团队返程后7日内开出,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④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⑤旅游包列产品宣传推广的印证材料。如包列人数与游湖人数不符,以人数少的数据为准。
21.关于第5条招引旅游专列政策的认定。
享受政策对象须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按照协议要求提供:铁路部门出具的列车调令及火车代用票复印件;‚游湖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ƒ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必须在团队返程后7日内开出,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④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⑤旅游专列产品宣传推广的印证材料。专列可停靠以下站点:千岛湖、杭州、黄山、龙游、衢州、金华、开化。如专列人数与游湖人数不符,以人数少的数据为准。
22.关于第6条鼓励活动赋能的认定。
(1)赛事组织方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比赛方案、人员名单、优惠凭证等相关资料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
(2)旅行社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到县文广旅体局报备并领取《乡村节庆(活动)门票优惠申请单》;‚各乡镇负责参加活动的旅游团队的审核,在《乡村旅游节庆(活动)门票优惠申请单》上确认并加盖公章;ƒ旅行社凭团队计划书、游客名单及《乡村旅游节庆(活动)门票优惠申请单》在千岛湖景区办理门票优惠手续。优惠政策限参加活动后3日内享受;
(3)赛事(活动)、培训举办前3个月向文广旅体局申报,并需取得县文广旅体局认可。如举办的赛事(活动)、培训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体育赛事(活动)补助的,需提供申报表、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赛事(活动)方案或秩序册、赛事级别证明、参赛人员信息、比赛照片、未享受类似资金补助或者奖励声明、其它资料等;申请体育培训补助的,需提供培训场地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培训课程(方案)、学员信息、宾馆酒店出具的入住记录、培训照片、未享受类似资金补助或者奖励声明、其它资料等。已享受过本县财政类似奖励或者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奖励。
23. 关于第7条鼓励研学旅行政策的认定。
关于①鼓励课程提升和精品线路开发②鼓励研学旅行市场开发的认定细则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发展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执行。
办理研学旅行团队门票优惠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学生名单、教师证(带队教师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但享受优惠政策的带队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
24.关于第8条鼓励旅拍摄影政策的认定。
申请奖励补助时须提供:住宿发票复印件(抬头为享受政策对象,必须在游客返程后7日内开出,按批结算,多批共用一张发票无效); ‚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ƒ须提供完整的游客名单;④拍摄订单及现场拍摄的照片。
25.关于第9条招引团队游客政策的认定。
申请大型团队优惠政策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到县文广旅体局审批(提供出团单位签订的旅游合同、团队确认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大型团队门票优惠申请单)。
26.关于第11条鼓励开设分社政策的认定。
(1)设立条件。①由本县旅行社事先申报,并提供设立分社地区的市场调研报告和市场开发计划,经县文广旅体局审批后实施,原则上一个客源城市扶持一家分社;②取得旅行社分社资质,并有固定办公场所;③有2名及以上本企业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扶持政策。当年度6月30日(含)前完成审批程序的驻外分社,给予10万元补助;6月30日后完成审批程序的,减半补助。
(3)基本要求。①当年度招徕驻外分社所在客源市场游客不少于1000人,未完成则扣除分社补助2万元;②当年度分社必须在客源市场推出2条以上千岛湖旅游产品(提供广告或合同等证明材料),若没有则扣除分社补助2万元;③当年度分社必须在客源市场上投放千岛湖旅游产品广告(广告形式包括报纸、同业杂志、产品单页等,并提供广告刊登证明、费用发票等材料),且广告费用不少于2万元,不足部分在分社补助中予以等额扣除;④当年度分社必须向县文广旅体局提供客源市场分析报告3份,未提交的,按3000元/份扣除分社补助;⑤当年度分社须在客源市场组织至少一次千岛湖旅游主题活动(提供活动方案、宣传材料、活动总结等)或旅行商考察(考察商家数不少于20家,不重复享受其他补助),未组织活动或考察的,扣除3万元补助。
(4)人次奖励。对已设立且正常运营的分社,按照上述政策予以补助,不再享受人次返利奖励。
27.关于第12条鼓励宣传推广政策的认定。
广告内容应以醒目标注千岛湖旅游LOGO及宣传口号的千岛湖旅游品牌形象、千岛湖旅游产品及项目为主;广告投放前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广告投放补助审批单(含广告投放时间、地点、内容、形式、金额等)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经批准后实施,未提前办理广告审批手续的,不纳入补助范围;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广告补助审批单、广告合同、广告刊登证明、发票、绩效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审核。
28.关于第13条鼓励市场促销政策的认定。
(1)旅游企业在参加促销前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促销活动文件等相关资料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奖励申请表、活动现场本人照片等资料提交审核。
(2)各乡镇、旅游企业须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将外出营销活动方案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参会人员名单、媒体发稿汇总及宣传绩效等活动相关材料提交审核。当邀请当地参会人数达50人及以上、县外媒体发稿达10篇及以上且活动总投入达1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当邀请当地参会人数达100人及以上、县外媒体发稿达20篇及以上且活动总投入达15万元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邀请当地参会人数达150人及以上、县外媒体发稿达40篇及以上且活动总投入达3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
(3)旅游企业组织踩线、考察、推介等活动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活动方案(含行程、景点、拟邀请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活动方案、人员名单、现场照片、入住酒店盖章的住宿登记表、住宿发票复印件或证明、景点发票或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审核。
29.关于第14条鼓励旅游展销政策的认定。
旅游企业在参展前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参展文件等资料向县文广旅体局报备;申请奖励补助时须将申请表、参展文件、展位费发票复印件、活动现场照片等资料提交审核。
30.关于第15条鼓励媒体宣传政策的认定。
(1)以一个年度为评审周期。年度结束后作者即可整理作品材料。材料送审时间及截止时间以相关通知为准。(2)县文广旅体局将对作者资质、作品题材内容及相关条件、标准,进行统一审核。审核详细标准由新媒体运营科另行制订。所有参评作品如涉数据造假,无条件取消享受政策资格。(3)同一作者在多个平台发布作品的可以兼报。但题材相同的作品,只按最高政策标准申报。(4)抖音直播账号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不超过2名、三等奖不超过3名。
31.关于第16条鼓励比先争优政策的认定。
参评旅游企业须积极推广千岛湖旅游,且无逃票、充团、冒团等违反景区及旅行社管理的行为。参评旅行社和营销员应提供游客接待量证明等资料,县内旅行社接待下湖游客不少于2000人,营销员出差天数不少于20天。
32.本奖励政策所涉及的数据和申报资料均截止至当年度12月31日。
三、其他相关事项
33.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如实、准确、有序上报有关材料,县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本年度申请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全部奖励。
申请奖励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扣除所得奖励的10%-50%,并取消本年度比先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扣除全部所得奖励,并取消本年度比先争优资格。①当年度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的,如千岛湖景区门票对外报价低于窗口团队价等;②当年度无故不参加县文广旅体局组织的各类促销、会议、培训等活动达3次的;③当年度发生逃票、充团、冒团等违反景区及旅行社管理的;④当年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⑤当年度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⑥当年度经媒体负面曝光,或经上级暗访被查,造成较大影响的。
34.其他奖励政策(办法)与本政策重复或有冲突之处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为原则。文件中门票优惠政策与千岛湖特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5.本政策所述所有包含人次奖励的数据统计以县文广旅体局系统数据为准;招引高端疗养、高铁包列、旅游专列等活动的下湖人数包含休闲游、伯爵号等游览数据,具体以千岛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数据为准。
36.本政策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当年度有效。2021年1月1日至本政策下发之日期间,符合本政策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最终解释权属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