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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制定创业场地扶持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经济发展从粗放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就业也要从原来的数量扩张型向更注重质量提升转变,就业工作要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上取得新突破,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面对新的形势,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于2019年10月22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9〕23号)文件。
二、问:创业场地扶持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为进一步营造我县就业创业氛围,我县制定的创业场地扶持细则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创业陪跑空间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考核和主办方补贴的标准及发放程序;
2.创业房租补贴的对象条件、补贴标准、发放程序及其它规定;
3.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4. 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的对象条件、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
三、问:对创业陪跑空间建设和补贴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重点人群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创业陪跑空间。经认定的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每年可享受2-10万元的补贴。
重点人群创办企业数 | 5家(含5家)以上不足15家 | 15家(含15家)以上不足30家 | 超过30家的 |
主办方补贴 | 每年可获2万元补贴 | 每年可获5万元补贴 | 每年可获10万元补贴 |
四、问:创业陪跑空间的认定有哪些具体的条件?
答:由县内各乡镇、社区(行政村)或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创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创业陪跑空间:
1、以孵化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简称重点人群,下同)创办的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下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
2、具有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入驻和退出机制,可以为入驻经营实体提供登记注册、财务法务、人力资源、培训教育、投资融资、商务信息、市场渠道、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一站式、一条龙创业孵化服务;
3、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创业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
4、重点人群当年创办的经营实体(重点人群担任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数不少于5家。
五、问:创业陪跑空间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创业陪跑空间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凡有意开办创业陪跑空间的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淳安县创业陪跑空间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淳安县创业陪跑空间经营实体汇总表》一式三份;
3.主办方营业证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陪跑空间管理办法;
5.创业陪跑空间建筑平面分布图、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验);
6.入驻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含工商营业证照、民办非企业证照、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等,下同)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取得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六、问:申领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主办方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淳安县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淳安县创业陪跑空间经营实体汇总表》一式三份;
3.主办方营业证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入驻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5.创业陪跑空间上年度运行情况总结。
七、问:对创业房租补贴作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重点人群在本县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房租补贴。创业陪跑空间免费提供场地的,租金补贴由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享受。
创业房租补贴类型 | 享受面积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创业陪跑空间房租补贴 | 30平方米以内 | 1元/平方米•天 | ||
创业陪跑空间外房租补贴 | 1元/平方米•天 | 0.5元/平方米•天 |
八、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答:下列人类创办经营实体可以申请创业房租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简称重点人群)。
九、问:重点人群申请创业房租补贴有什么条件?
答:重点人群在我县创办经营实体,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1、经营实体符合当年度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经营实体和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担任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经营实体注册地与经营地址一致,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申请对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大学生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实体缴纳),企业有纳税纪录。
十、问:重点人群申请创业房租补贴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淳安县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经营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营业证照、完税凭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凭证的复印件。
十一、问:创业房租补贴有没有其它规定?
答:1.申请对象应当在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房租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不超过12个月,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实际租房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
2.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补贴,同一创业者创办多家经营实体的,只能有1家经营实体享受房租补贴。
3.创业陪跑空间 创业房租补贴、创业陪跑空间外创业房租补贴和大学生创业园免房租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4.经营实体因各种原因在房租补贴期内停业、歇业的,补贴至停业、歇业日止;经营实体发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变更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经营实体剩余年限的补贴。
5.使用家庭自有房屋创业的,不能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十二、问: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须为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场所及设施完善。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网络、仓库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2.制度健全。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宗旨,具有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经营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有专职管理团队和服务。拥有高素质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积极开展创业孵化服务,能帮助基地内创业实体享受政府部门各项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培训、融资服务、事务代理、文化建设等服务,服务效果较好。
4.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1)县级创业陪跑空间和大学生创业园须满足以下条件:入驻创业实体数达到15家以上,其中重点人群创办的经营实体数不少于8家,带动就业岗位20个以上,近2年入驻创业实体孵化存活率总体不低于60%。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县具有示范性。
(2)其他创业孵化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入驻创业实体数达到20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40个以上,近2年入驻创业实体孵化存活率总体不低于60%。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县具有示范性。
十三、问: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凡有意申请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凡有意申请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向县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淳安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2.《淳安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经营实体入驻情况表》;
3.认定企业及入驻经营实体营业证照、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4.基地简介,主要内容为基地运营方式、管理模式、服务对象、服务特色、工作业绩等情况,300字以内;
5.主要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如基地管理办法、入驻与退出基地评选办法、考核办法、主要服务功能与流程、物业管理章程,工作人员守则;
6.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筑平面分布图、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
7.近2年孵化成活、孵化失败的创业实体名单,以及孵化成功创业项目典型案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如有关认定文件、共建合作合同。
十四、问:创业孵化服务补贴标准和条件有哪些?
答:1.申请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的对象为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
2. 创业孵化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成功孵化1家经营实体,可享受1000元的孵化服务补贴。
十五、问:创业孵化服务成功的标准有哪些?
答:1、入驻持续正常经营12个月内(含)毕业;
2、入驻期间带动就业3人以上,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不包含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毕业当月营业收入比入驻当月提高10%。
十六、问:申请创业孵化服务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淳安县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名单及各实体带动就业名单;
3.与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
4.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复印件;
5.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入驻、毕业当月营业收入相关证明资料;
6.为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提供孵化服务的记录台账。
十七、问:该细则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党委书记、局长 袁君
联系电话:0571-64820278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93095219/2021-19669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8
登记号
有效性
《淳安县创业场地扶持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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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制定创业场地扶持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经济发展从粗放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就业也要从原来的数量扩张型向更注重质量提升转变,就业工作要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上取得新突破,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面对新的形势,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于2019年10月22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9〕23号)文件。
二、问:创业场地扶持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为进一步营造我县就业创业氛围,我县制定的创业场地扶持细则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创业陪跑空间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考核和主办方补贴的标准及发放程序;
2.创业房租补贴的对象条件、补贴标准、发放程序及其它规定;
3.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4. 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的对象条件、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
三、问:对创业陪跑空间建设和补贴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重点人群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创业陪跑空间。经认定的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每年可享受2-10万元的补贴。
重点人群创办企业数 | 5家(含5家)以上不足15家 | 15家(含15家)以上不足30家 | 超过30家的 |
主办方补贴 | 每年可获2万元补贴 | 每年可获5万元补贴 | 每年可获10万元补贴 |
四、问:创业陪跑空间的认定有哪些具体的条件?
答:由县内各乡镇、社区(行政村)或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创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创业陪跑空间:
1、以孵化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简称重点人群,下同)创办的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下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
2、具有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入驻和退出机制,可以为入驻经营实体提供登记注册、财务法务、人力资源、培训教育、投资融资、商务信息、市场渠道、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一站式、一条龙创业孵化服务;
3、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创业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
4、重点人群当年创办的经营实体(重点人群担任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数不少于5家。
五、问:创业陪跑空间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创业陪跑空间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凡有意开办创业陪跑空间的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淳安县创业陪跑空间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淳安县创业陪跑空间经营实体汇总表》一式三份;
3.主办方营业证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陪跑空间管理办法;
5.创业陪跑空间建筑平面分布图、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验);
6.入驻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含工商营业证照、民办非企业证照、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等,下同)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取得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六、问:申领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主办方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淳安县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淳安县创业陪跑空间经营实体汇总表》一式三份;
3.主办方营业证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入驻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5.创业陪跑空间上年度运行情况总结。
七、问:对创业房租补贴作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重点人群在本县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房租补贴。创业陪跑空间免费提供场地的,租金补贴由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享受。
创业房租补贴类型 | 享受面积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创业陪跑空间房租补贴 | 30平方米以内 | 1元/平方米•天 | ||
创业陪跑空间外房租补贴 | 1元/平方米•天 | 0.5元/平方米•天 |
八、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答:下列人类创办经营实体可以申请创业房租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简称重点人群)。
九、问:重点人群申请创业房租补贴有什么条件?
答:重点人群在我县创办经营实体,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1、经营实体符合当年度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经营实体和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担任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经营实体注册地与经营地址一致,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申请对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大学生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实体缴纳),企业有纳税纪录。
十、问:重点人群申请创业房租补贴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淳安县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经营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营业证照、完税凭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凭证的复印件。
十一、问:创业房租补贴有没有其它规定?
答:1.申请对象应当在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房租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不超过12个月,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实际租房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
2.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补贴,同一创业者创办多家经营实体的,只能有1家经营实体享受房租补贴。
3.创业陪跑空间 创业房租补贴、创业陪跑空间外创业房租补贴和大学生创业园免房租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4.经营实体因各种原因在房租补贴期内停业、歇业的,补贴至停业、歇业日止;经营实体发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变更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经营实体剩余年限的补贴。
5.使用家庭自有房屋创业的,不能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十二、问: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须为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场所及设施完善。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尚有2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网络、仓库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2.制度健全。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宗旨,具有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经营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有专职管理团队和服务。拥有高素质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积极开展创业孵化服务,能帮助基地内创业实体享受政府部门各项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培训、融资服务、事务代理、文化建设等服务,服务效果较好。
4.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1)县级创业陪跑空间和大学生创业园须满足以下条件:入驻创业实体数达到15家以上,其中重点人群创办的经营实体数不少于8家,带动就业岗位20个以上,近2年入驻创业实体孵化存活率总体不低于60%。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县具有示范性。
(2)其他创业孵化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入驻创业实体数达到20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40个以上,近2年入驻创业实体孵化存活率总体不低于60%。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县具有示范性。
十三、问: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凡有意申请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凡有意申请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向县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淳安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2.《淳安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经营实体入驻情况表》;
3.认定企业及入驻经营实体营业证照、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4.基地简介,主要内容为基地运营方式、管理模式、服务对象、服务特色、工作业绩等情况,300字以内;
5.主要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如基地管理办法、入驻与退出基地评选办法、考核办法、主要服务功能与流程、物业管理章程,工作人员守则;
6.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筑平面分布图、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
7.近2年孵化成活、孵化失败的创业实体名单,以及孵化成功创业项目典型案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如有关认定文件、共建合作合同。
十四、问:创业孵化服务补贴标准和条件有哪些?
答:1.申请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的对象为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
2. 创业孵化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成功孵化1家经营实体,可享受1000元的孵化服务补贴。
十五、问:创业孵化服务成功的标准有哪些?
答:1、入驻持续正常经营12个月内(含)毕业;
2、入驻期间带动就业3人以上,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不包含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毕业当月营业收入比入驻当月提高10%。
十六、问:申请创业孵化服务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淳安县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名单及各实体带动就业名单;
3.与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
4.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营业证照复印件;
5.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入驻、毕业当月营业收入相关证明资料;
6.为成功孵化的经营实体提供孵化服务的记录台账。
十七、问:该细则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党委书记、局长 袁君
联系电话:0571-64820278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