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办 > | 法规文件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满足群众公共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品质公交”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市公交发展实际,现就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市场运作、政策保障、部门协同、优先发展的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优化网络、完善设施、方便出行的原则,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监督考核,逐步建立满足人民群众公共出行需要的城市公交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公交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需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及时修订《千岛湖镇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提高公交线网和站点覆盖率,确保城市公交网络更规范。要严格规划执行,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发生。
(二)保障公交有序运行。根据城市发展实际,要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推动公交专用车道的实现。要推动公交站牌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公交车辆运行线路和到站信息可视化;要鼓励公交企业使用和完善智慧调度系统,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的运营管理、车辆调度、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
(三)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坚持绿色出行的理念,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应用,加快充电桩和充电场地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淘汰天然气公交车辆。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财政扶持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以后年度根据疫情防控及企业运营情况适当调整。
1.购车补助:扶持公交企业使用新能源车,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购车价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车辆投放营运之日起一年内拨付到位。
2.运营补助:补助标准按纯电动公交车3.4元/公里、天然气公交车3.11元/公里执行,新开公交线路按成本规制原则重新核定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每年前三季度按照上一年运营补助总额的1/4预拨,其余补助资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予以兑现。运营补助含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车运营补助部分)。
3.完善高铁接驳快速专线运营保障。高铁接驳快速专线是有效衔接城区与高铁的基本公共交通,统筹纳入公共交通补助体系。在保持5元/人次票价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客流量,按2元/人次的标准分年度予以补助。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公交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交投集团、县交警大队、千岛湖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淳安县城市公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公交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基础建设、行业管理等重大事项,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确定新增公交运力、优化公交线路方案,对公交企业开展年度服务质量考核。
其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以及公交企业的运营监管,牵头制订和实施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的立项和公交票价核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城市公交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和国有公交场站等经营设施的监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市公交企业及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等的监管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城市公交规划的编制以及落实公交场站建设用地指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区域道路新建、改建项目的实施,对公交场站、港湾式停靠站实行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管,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市公交票价监督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市公交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等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非城市公交车占用公交停靠站整治,落实城市公交路权优先政策;县交投集团负责城市公交停靠站建设;千岛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公交停靠站建设土地征收等工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公交场站、港湾式停靠站等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扶持和监管等工作机制,积极抓好公交扶持发展政策的落实。
(二)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完善公交补助监管机制,要加强对公交企业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要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每年对公交运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部门负责对经营情况审计结果进行监督。对新增和到期的公交线路经营权实行服务质量招标。
(三)创新管理,提升服务。公交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城市公交服务职能,确保新增公交运力、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方案的实施,满足公众对公交出行的基本需求;要充分利用科技及数智化管理手段,加强公交运行动态监控,实时优化车辆调度,确保公交到站准点率;要建立公交驾驶员工资增长机制,维护公交驾驶员队伍的稳定。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行业管理,健全完善考核机制,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
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发《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县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通知》(淳政办发〔2015〕43号)和其他公交相关补助政策同时废止。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1-20443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8-25
登记号
ACAD01–2021–0007
有效性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8-25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满足群众公共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品质公交”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市公交发展实际,现就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市场运作、政策保障、部门协同、优先发展的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优化网络、完善设施、方便出行的原则,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监督考核,逐步建立满足人民群众公共出行需要的城市公交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公交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需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及时修订《千岛湖镇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提高公交线网和站点覆盖率,确保城市公交网络更规范。要严格规划执行,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发生。
(二)保障公交有序运行。根据城市发展实际,要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推动公交专用车道的实现。要推动公交站牌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公交车辆运行线路和到站信息可视化;要鼓励公交企业使用和完善智慧调度系统,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的运营管理、车辆调度、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
(三)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坚持绿色出行的理念,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应用,加快充电桩和充电场地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淘汰天然气公交车辆。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财政扶持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以后年度根据疫情防控及企业运营情况适当调整。
1.购车补助:扶持公交企业使用新能源车,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购车价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车辆投放营运之日起一年内拨付到位。
2.运营补助:补助标准按纯电动公交车3.4元/公里、天然气公交车3.11元/公里执行,新开公交线路按成本规制原则重新核定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每年前三季度按照上一年运营补助总额的1/4预拨,其余补助资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予以兑现。运营补助含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车运营补助部分)。
3.完善高铁接驳快速专线运营保障。高铁接驳快速专线是有效衔接城区与高铁的基本公共交通,统筹纳入公共交通补助体系。在保持5元/人次票价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客流量,按2元/人次的标准分年度予以补助。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公交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交投集团、县交警大队、千岛湖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淳安县城市公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公交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基础建设、行业管理等重大事项,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确定新增公交运力、优化公交线路方案,对公交企业开展年度服务质量考核。
其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以及公交企业的运营监管,牵头制订和实施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的立项和公交票价核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城市公交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和国有公交场站等经营设施的监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市公交企业及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等的监管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城市公交规划的编制以及落实公交场站建设用地指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区域道路新建、改建项目的实施,对公交场站、港湾式停靠站实行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管,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市公交票价监督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市公交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等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非城市公交车占用公交停靠站整治,落实城市公交路权优先政策;县交投集团负责城市公交停靠站建设;千岛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公交停靠站建设土地征收等工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公交场站、港湾式停靠站等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扶持和监管等工作机制,积极抓好公交扶持发展政策的落实。
(二)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完善公交补助监管机制,要加强对公交企业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要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每年对公交运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部门负责对经营情况审计结果进行监督。对新增和到期的公交线路经营权实行服务质量招标。
(三)创新管理,提升服务。公交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城市公交服务职能,确保新增公交运力、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方案的实施,满足公众对公交出行的基本需求;要充分利用科技及数智化管理手段,加强公交运行动态监控,实时优化车辆调度,确保公交到站准点率;要建立公交驾驶员工资增长机制,维护公交驾驶员队伍的稳定。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行业管理,健全完善考核机制,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
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发《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县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通知》(淳政办发〔2015〕43号)和其他公交相关补助政策同时废止。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