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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5年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县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通知》(淳政办发〔2015〕43 号)文件,对我县城市公交发展产生了巨大作用。近年来我县城市公交行业发生了很大改变,城市公交行业发展要求及老百姓的需求日益提高,2020年以来公共交通行业更是受到疫情的影响,运营成本增加营收骤减,企业经营日趋艰难,原公交扶持政策已经滞后,难以维持城市公交发展。为促进我县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在2020年千岛湖城区公交线网全面优化调整的基础上,特修订完善《关于扶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既能满足千岛湖镇城市建设和市民出行需求、又符合城市公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办法,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品质公交”。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县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通知》(淳政办发〔2015〕43 号);
《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 号);
《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品质公交”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5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 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交发展文件精神,立足千岛湖镇城市公交发展实际,明确要求、完善措施、强化保障,满足群众公共出行需求。
第一部分是明确城市公交发展总体要求。以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市场运作、政策保障、部门协同、优先发展为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优化网络、完善设施、方便出行为原则,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监督考核,逐步建立满足人民群众公共出行需要的城市公交体系。
第二部分是通过五项具体措施推动城市公交发展。做好《千岛湖镇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修订工作,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公交网络更规范合理;保障公交道路优先使用权,积极推动公交站牌的智能化改造,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运营和行业监管上的应用;坚持绿色出行理念,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应用,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购车价的50%给予公交企业购置纯电动公交车补助,运营补助按照电动车3.4元/公里,天然气车3.11元/公里标准进行补助,新开公交线路按成本规制重新核定补助标准;完善高铁接驳快速专线运营保障。
第三部分是强化城市公交保障机制。建立城市公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完善公交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强化城市公交运营监管;运用智能化管理手段助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公交驾驶员工资增长机制维护驾驶员队伍稳定。从三个方面全面的保障城市公交提升服务水平。
四、新旧政策对比
城市公交扶持政策修订主要内容对比表 | |||
对比内容 | 原有政策 | 新政策 | 新政策优势 |
运营补助 | 普通里程0.82元/公里(每年递增0.1元);新开和延伸线路3.68元/公里。 7项一事一议政策。 | 整合7项一事一议政策。 补助标准:电动车3.4元/公里;天然气车3.11元/公里。 | 延续原政策“公里数”为核心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操作性更强,更符合公交运行实际。 |
购车补助 | 清洁能源车按照30%购车价补助 | 新能源车按50%购车价补助 | 有利于推广新能源车 |
补助资金 拨付方式 | 年中按上年度补助额的 1/2 预拨 | 前三季度各按照上年度补助额的 1/4 拨付 | 有利于维持公交企业运转 |
高铁接驳快速专线补助 | 无 | 在保持5元/人次票价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客流量,按2元/人次补助 | 有利于完善高铁接驳快速专线运营保障 |
加强监管 | 无 | 新增智能化监管手段相关内容 | 有利于建设完善智慧公交体系,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水平 |
解读机关: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何小林
联系电话:64820782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1-2044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登记号
有效性
《关于扶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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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5年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县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通知》(淳政办发〔2015〕43 号)文件,对我县城市公交发展产生了巨大作用。近年来我县城市公交行业发生了很大改变,城市公交行业发展要求及老百姓的需求日益提高,2020年以来公共交通行业更是受到疫情的影响,运营成本增加营收骤减,企业经营日趋艰难,原公交扶持政策已经滞后,难以维持城市公交发展。为促进我县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在2020年千岛湖城区公交线网全面优化调整的基础上,特修订完善《关于扶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既能满足千岛湖镇城市建设和市民出行需求、又符合城市公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办法,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品质公交”。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县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通知》(淳政办发〔2015〕43 号);
《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 号);
《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品质公交”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5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8〕103 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交发展文件精神,立足千岛湖镇城市公交发展实际,明确要求、完善措施、强化保障,满足群众公共出行需求。
第一部分是明确城市公交发展总体要求。以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市场运作、政策保障、部门协同、优先发展为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优化网络、完善设施、方便出行为原则,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监督考核,逐步建立满足人民群众公共出行需要的城市公交体系。
第二部分是通过五项具体措施推动城市公交发展。做好《千岛湖镇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修订工作,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公交网络更规范合理;保障公交道路优先使用权,积极推动公交站牌的智能化改造,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运营和行业监管上的应用;坚持绿色出行理念,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应用,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购车价的50%给予公交企业购置纯电动公交车补助,运营补助按照电动车3.4元/公里,天然气车3.11元/公里标准进行补助,新开公交线路按成本规制重新核定补助标准;完善高铁接驳快速专线运营保障。
第三部分是强化城市公交保障机制。建立城市公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完善公交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强化城市公交运营监管;运用智能化管理手段助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公交驾驶员工资增长机制维护驾驶员队伍稳定。从三个方面全面的保障城市公交提升服务水平。
四、新旧政策对比
城市公交扶持政策修订主要内容对比表 | |||
对比内容 | 原有政策 | 新政策 | 新政策优势 |
运营补助 | 普通里程0.82元/公里(每年递增0.1元);新开和延伸线路3.68元/公里。 7项一事一议政策。 | 整合7项一事一议政策。 补助标准:电动车3.4元/公里;天然气车3.11元/公里。 | 延续原政策“公里数”为核心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操作性更强,更符合公交运行实际。 |
购车补助 | 清洁能源车按照30%购车价补助 | 新能源车按50%购车价补助 | 有利于推广新能源车 |
补助资金 拨付方式 | 年中按上年度补助额的 1/2 预拨 | 前三季度各按照上年度补助额的 1/4 拨付 | 有利于维持公交企业运转 |
高铁接驳快速专线补助 | 无 | 在保持5元/人次票价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客流量,按2元/人次补助 | 有利于完善高铁接驳快速专线运营保障 |
加强监管 | 无 | 新增智能化监管手段相关内容 | 有利于建设完善智慧公交体系,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水平 |
解读机关: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何小林
联系电话:6482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