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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002512026/2021-20444
  • 文 号:淳政办发〔2021〕8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县级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日期:2021-09-03
  • 有 效 性:有效
  • 统一编号:ACAD01–2021–0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客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6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7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持我县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政府主导、行业监管、政策保障、市场运作、部门协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客运通达质量,加大农村客运扶持力度,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农村公路改建力度。积极推进低等级公路改造和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有序推进农村港湾式站点站棚的建设改造和农村源头村客车停车、掉头场地的建设,加强现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升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确保农村客运车辆的通行畅通、安全。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农村客运站点,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拓展站点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多种服务功能,提升客运场站服务能力。

3.推进绿色出行。加大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在农村客运推广新能源车辆。

(二)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

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巩固拓展“村村通”成果,不断推进较大自然村通客车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为促进农村客运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群众高效便捷出行,县政府对农村客运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财政扶持自202111日起,试行一年,以后年度根据疫情防控及企业运营情况适当调整。

1.购车补助。鼓励客运企业更新、使用新能源车,对农村客运企业购置新能源车辆,按购车价50%给予补助;对新购置康庄巴士每辆一次性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在车辆投放营运之日起一年内拨付到位。

2.运营补助。对于农村客运网络,给予三级网络(含康庄巴士)每车每年6.5万元的补助,其中2万元作为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对部分亏损的二级网络给予每车每年3.5万元补助,其中1万元作为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

3.优待人群补助。对全县6069周岁老人实行半票优惠,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伤残军人、四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等优抚对象享受福利性免费乘车,县财政每年给予定额补助。2020年的补助金额为878.64万元,往后每年的优待人群补助以上一年补助资金为基数按相关部门提供的优待人群增长比例予以核定。每年前三季度每季度初给予200万元预补资金,剩余补助资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予以结算拨付。

(四)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

1.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新增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开展安全通行条件多部门联合审核,明确配套措施和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

2.加强农村客运市场整治。由交通运输牵头,联合交警大队和人民政府单位打击查处无证营运车辆,净化农村客运市场。引导村民乘坐合法的营运车辆。客运企业要创新农村客运运营服务模式,采取客运班车、假日班车、电话(网络)约车等各种方式,提升农村客运通达率,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开展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评,实施政府性补助与农村客运企业服务质量考评相挂钩。

3.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督促农村客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充分利用GPS和智能化管理等科技手段,强化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夯实农村客运运输安全工作基础。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地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客运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公共交通服务需求,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客运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扶持政策的监管机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会同财政局制订和实施农村客运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村客运票价核定工作;财政局负责农村客运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以及客运场站等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客运企业及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监督;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客运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村客运票价监督工作;交警大队负责对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教育及车辆违章违规交通事故等进行监督;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客运场站管理、驾驶员源头过夜点等的协调以及农村客运道路安全保畅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扶持和监管工作机制,积极抓好农村客运扶持发展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管理创新。农村客运具有公益属性,是一项便民、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农村客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合理优化农村客运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农村广大群众出行需要;充分利用科技及数智化管理手段,加强农村客运动态监控,确保农村客运班次通达率;建立健全客运企业内部考核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乘车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真正让老百姓得实惠。

本实施意见自2021101日起施行。原《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635号)以及其他农村客运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淳政办发〔2021〕8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5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1-2044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8-25

登记号

ACAD01–2021–0008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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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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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客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6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7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持我县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政府主导、行业监管、政策保障、市场运作、部门协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客运通达质量,加大农村客运扶持力度,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农村公路改建力度。积极推进低等级公路改造和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有序推进农村港湾式站点站棚的建设改造和农村源头村客车停车、掉头场地的建设,加强现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升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确保农村客运车辆的通行畅通、安全。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农村客运站点,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拓展站点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多种服务功能,提升客运场站服务能力。

3.推进绿色出行。加大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在农村客运推广新能源车辆。

(二)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

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巩固拓展“村村通”成果,不断推进较大自然村通客车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为促进农村客运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群众高效便捷出行,县政府对农村客运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财政扶持自202111日起,试行一年,以后年度根据疫情防控及企业运营情况适当调整。

1.购车补助。鼓励客运企业更新、使用新能源车,对农村客运企业购置新能源车辆,按购车价50%给予补助;对新购置康庄巴士每辆一次性补助2万元。补助资金在车辆投放营运之日起一年内拨付到位。

2.运营补助。对于农村客运网络,给予三级网络(含康庄巴士)每车每年6.5万元的补助,其中2万元作为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对部分亏损的二级网络给予每车每年3.5万元补助,其中1万元作为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

3.优待人群补助。对全县6069周岁老人实行半票优惠,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伤残军人、四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等优抚对象享受福利性免费乘车,县财政每年给予定额补助。2020年的补助金额为878.64万元,往后每年的优待人群补助以上一年补助资金为基数按相关部门提供的优待人群增长比例予以核定。每年前三季度每季度初给予200万元预补资金,剩余补助资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予以结算拨付。

(四)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

1.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新增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开展安全通行条件多部门联合审核,明确配套措施和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

2.加强农村客运市场整治。由交通运输牵头,联合交警大队和人民政府单位打击查处无证营运车辆,净化农村客运市场。引导村民乘坐合法的营运车辆。客运企业要创新农村客运运营服务模式,采取客运班车、假日班车、电话(网络)约车等各种方式,提升农村客运通达率,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开展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评,实施政府性补助与农村客运企业服务质量考评相挂钩。

3.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督促农村客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充分利用GPS和智能化管理等科技手段,强化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夯实农村客运运输安全工作基础。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地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客运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公共交通服务需求,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客运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扶持政策的监管机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会同财政局制订和实施农村客运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村客运票价核定工作;财政局负责农村客运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以及客运场站等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客运企业及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监督;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客运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村客运票价监督工作;交警大队负责对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教育及车辆违章违规交通事故等进行监督;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客运场站管理、驾驶员源头过夜点等的协调以及农村客运道路安全保畅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扶持和监管工作机制,积极抓好农村客运扶持发展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管理创新。农村客运具有公益属性,是一项便民、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农村客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合理优化农村客运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农村广大群众出行需要;充分利用科技及数智化管理手段,加强农村客运动态监控,确保农村客运班次通达率;建立健全客运企业内部考核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乘车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真正让老百姓得实惠。

本实施意见自2021101日起施行。原《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635号)以及其他农村客运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淳政办发〔2021〕8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