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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002512026/2022-23837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2-10-17
  • 有 效 性:

一、起草背景

1.为贯彻执行全国和省人大两个《决定》精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加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禁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及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我县在2017年4月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部分条款已明显不符当前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建议不再设定禁猎期和禁猎区,全面实行全年全域禁猎,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禁猎工具和方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明确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归属、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禁猎期与禁猎区的确定、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及违法行为后果等五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归属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对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或控告。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

2.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

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区及其主要生息繁衍区域内,禁止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建设、倾倒固体废弃物、制造噪音、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捣毁巢、穴、洞等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的活动。

3.禁猎期与禁猎区的确定

在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经许可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4.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气枪、改造的射钉枪、毒药、、炸药、排铳、铁架、吊杠、猎套、地枪(地宫)、张网(粘网)、弹弓、弩、电网、电击或电子诱捕器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围网、哄赶)、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仿鸟鸣、其它电子及生物技术诱捕、设笼诱捕等方法猎捕。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5.违法行为后果

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或者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其栖息地环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机关:淳安县林业局

解读人:黄红婷(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571)64812446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2-23837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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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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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淳安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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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1.为贯彻执行全国和省人大两个《决定》精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加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禁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及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我县在2017年4月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部分条款已明显不符当前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建议不再设定禁猎期和禁猎区,全面实行全年全域禁猎,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禁猎工具和方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明确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归属、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禁猎期与禁猎区的确定、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及违法行为后果等五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归属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对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或控告。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

2.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

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区及其主要生息繁衍区域内,禁止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建设、倾倒固体废弃物、制造噪音、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捣毁巢、穴、洞等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的活动。

3.禁猎期与禁猎区的确定

在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经许可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4.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气枪、改造的射钉枪、毒药、、炸药、排铳、铁架、吊杠、猎套、地枪(地宫)、张网(粘网)、弹弓、弩、电网、电击或电子诱捕器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围网、哄赶)、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仿鸟鸣、其它电子及生物技术诱捕、设笼诱捕等方法猎捕。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5.违法行为后果

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或者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其栖息地环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机关:淳安县林业局

解读人:黄红婷(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571)6481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