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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如何破解要素制约,以“保总量、优增量、挖存量、提质量”为目标,全力做好工业用地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投产落地,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关于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投产落地的意见》。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3号);
3.《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
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有效保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49号)。
三、起草原则
强化工业用地保障政策主要根据省市政策要求并考虑我县实际,在整个政策制订过程中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工作原则,既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的政策底线,也要充分衔接乡镇平台历史沿革,在此基础上充分吸收各地工业用地管理工作的经验,为我县下一步推进政策实施奠定基础。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涵盖“强化工业用地要素保障”“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工业用地质量”“加快项目落地见效”和“强化履约监管”等5部分内容,共13条。具体内容概括如下:
1.强化工业用地要素保障。一是确保工业用地持续增长。优化完善工业用地布局规划,确保“十四五”全县工业用地总规模不少于10000亩。二是稳固工业用地存量,确保现状工业用地不减少。严格按照1:1.2比率执行工业用地占补平衡,明确补划用地须完成农转用及征收拆迁工作并纳入当年度或下一年度出让计划。三是优化工业用地增量,推进用地计划精准化、差别化管理。
2.大力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是鼓励实施“零土地”技改。鼓励工业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二是开展“消低增效”行动。坚持政府主导,支持低效工业用地通过政府回购、企业自主提升改造提升、兼并重组、二级市场流转等措施实施二次开发。
3.提高工业用地质量。一是完善“标准地”标准和内容。在全面实行工业用地100%“标准地”出让基础上,分行业细化标准地的内容和要求,提高综合能耗、碳排放标准,严控“两高”项目。二是推行弹性出让。根据工业用地项目发展周期,通过“缩短出让年期”“先租后让”等灵活的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三是鼓励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开展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商服”“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四是创新工业供地模式。探索以“共有产权”模式建设标准厂房。
4.加快项目落地见效。一是稳妥推进产业园建设。探索在产业氛围浓厚、集聚基础较好的园区平台建设产业园。二是实施带项目带方案出让。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带项目”出让;鼓励通用行业的工业用地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5.强化履约监管。一是完善用地进度约束。新供应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投产。二是强化工业用地全流程闭合管理。对新供工业用地,国有土地初始办证至项目达产验收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价值以土地出让总价款为最高抵押额。
解读机关: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伟东(党委书记、局长,县自然资源总督察)
联系电话:0571-64813052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2-2326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8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关于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投产落地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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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如何破解要素制约,以“保总量、优增量、挖存量、提质量”为目标,全力做好工业用地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投产落地,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关于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投产落地的意见》。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3号);
3.《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
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有效保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49号)。
三、起草原则
强化工业用地保障政策主要根据省市政策要求并考虑我县实际,在整个政策制订过程中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工作原则,既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的政策底线,也要充分衔接乡镇平台历史沿革,在此基础上充分吸收各地工业用地管理工作的经验,为我县下一步推进政策实施奠定基础。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涵盖“强化工业用地要素保障”“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工业用地质量”“加快项目落地见效”和“强化履约监管”等5部分内容,共13条。具体内容概括如下:
1.强化工业用地要素保障。一是确保工业用地持续增长。优化完善工业用地布局规划,确保“十四五”全县工业用地总规模不少于10000亩。二是稳固工业用地存量,确保现状工业用地不减少。严格按照1:1.2比率执行工业用地占补平衡,明确补划用地须完成农转用及征收拆迁工作并纳入当年度或下一年度出让计划。三是优化工业用地增量,推进用地计划精准化、差别化管理。
2.大力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一是鼓励实施“零土地”技改。鼓励工业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二是开展“消低增效”行动。坚持政府主导,支持低效工业用地通过政府回购、企业自主提升改造提升、兼并重组、二级市场流转等措施实施二次开发。
3.提高工业用地质量。一是完善“标准地”标准和内容。在全面实行工业用地100%“标准地”出让基础上,分行业细化标准地的内容和要求,提高综合能耗、碳排放标准,严控“两高”项目。二是推行弹性出让。根据工业用地项目发展周期,通过“缩短出让年期”“先租后让”等灵活的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三是鼓励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开展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商服”“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四是创新工业供地模式。探索以“共有产权”模式建设标准厂房。
4.加快项目落地见效。一是稳妥推进产业园建设。探索在产业氛围浓厚、集聚基础较好的园区平台建设产业园。二是实施带项目带方案出让。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带项目”出让;鼓励通用行业的工业用地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出让,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5.强化履约监管。一是完善用地进度约束。新供应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投产。二是强化工业用地全流程闭合管理。对新供工业用地,国有土地初始办证至项目达产验收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价值以土地出让总价款为最高抵押额。
解读机关: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伟东(党委书记、局长,县自然资源总督察)
联系电话:0571-6481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