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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淳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淳政发〔2019〕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县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淳政办发〔2019〕27号)中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4件,需作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作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2-2337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8-17
登记号
ACAD01–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淳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淳政发〔2019〕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县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淳政办发〔2019〕27号)中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4件,需作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作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