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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清理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共涉及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47件。
三、清理过程
2022年4月初启动县政府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将梳理的24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谁组织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先行提出清理建议;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在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还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清理结果。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形成最终的清理结果。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对24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4件,需作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1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司法局
解读人:叶俊军(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4810150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2-2337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7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8-17
浏览次数:
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清理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共涉及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47件。
三、清理过程
2022年4月初启动县政府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将梳理的24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谁组织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先行提出清理建议;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在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还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清理结果。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形成最终的清理结果。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对24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4件,需作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1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司法局
解读人:叶俊军(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481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