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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淳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源头治理、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建机制、抓队伍、重考核、强巡查、严规范等手段,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运行稳定、水质达标、效益持续”总体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农村(除千岛湖镇建成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的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集中处理设施、户用处理设备,由户内处理设施和公共处理设施组成;户内使用的处理设施包括户内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管道等;公共处理设施包括户外接户井、污水管道、检查井、处理终端(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除外)等。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污水处理站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产权归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归县政府所有,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五水共治指挥部)代管,各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管理。终端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停运、报废、拆除须经乡镇政府同意并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运维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集中联片、权责明晰”的原则,将各乡镇划分为若干运维区块进行管理,以专业化运维为主,自行运维为辅,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的模式运维管理。专业运维单位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公开招投标产生,并由各乡镇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运维合同。
(四)运维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包括终端维护、管网清疏和日常运维三部分组成。排放根据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若有变动以国家、省市最新标准为准。
(五)工作职责。全面建立管理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落实主体、受益主体“五位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1.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五水共治指挥部)是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政策,编制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专业运维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做好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出水水质抽样监测和排放水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开展指导监督,对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5)负责全县民宿、农家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业务技术指导、督查、水质监督监测等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2.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相关事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下达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2)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做好运维和改造提升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管等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巡查监督,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户养畜禽综合管理,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5)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全县民宿、农家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验收、督查、运维考核等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或偷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
(7)县卫生健康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3.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乡镇运维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
(2)负责制定乡镇对村民委员会运维监管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鼓励、引导村委会将明令禁止行为纳入《村规民约》,指导村、农户按要求开展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4)负责对专业运维单位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按照“一村一档”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档案。
(5)负责建立应急机制,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应急抢修、资料报送工作。
(6)负责具体实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承担储备项目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
(7)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要求定期对污水处理终端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价。
(8)负责加强对村级运维巡查监督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9)按照“谁损坏、谁负责”原则,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10)负责辖区内民宿及农家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日常运维的监管。
(11)负责规范农户畜禽散养行为以及小作坊的污水处理。
(12)负责加强宣传,提高农户和广大群众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管护意识和运维认知水平。
4.专业运维单位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2)负责制定运维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制度。
(3)负责开展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送所在地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4)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污水治理设施损坏及污水外溢等环境污染事故。
(5)负责做好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各项工作,建立运维服务工作台账。
(6)负责做好年度《农村生活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核对和整改工作。
(7)配合乡镇、村做好运维知识上门入户宣传工作。
5.村民委员会是本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落实主体。主要职责是:
(1)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对影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处理设施安全的行为予以劝阻,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负责成立村级运维监督管理小组,配强村级运维巡查监督员,加强对设施运行日常巡查,及时制止不良行为,监督运维单位日常运维工作。
(3)负责完善《村规民约》,提倡将明令禁止行为纳入《村规民约》。
(4)负责监督农户和民宿(农家乐)经营业主做好自家化粪池、隔油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的日常清掏和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5)负责协调解决专业运维单位在日常运维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6)因村级工程施工需临时封堵、迁移污水处理设施的,须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恢复原污水处理设施功能,检查井和化粪池不得覆盖。
6.农户(民宿及农家乐经营业主)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的受益主体。主要职责是: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农户应自觉做好自家化粪池、隔油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的日常运维清理工作,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确保户内设施正常运行,农户在日常运维过程中要避免出现以下行为:私自拆除沉水弯头或接户管;打开检查井盖排水;损坏或移动井盖、井座等设施;将杂物排入污水治理设施; 在检查井、化粪池上搭建建筑物和堆放物品;在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和人工湿地堆放杂物或者种植农作物;未经化粪池处理直接将养殖废水排入污水管网;人为破坏或偷盗污水治理设施。
(2)主动检查自家“两黑三灰”,即养殖废水、厕所废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洗浴废水等污水的纳管情况和接入状况。
(3)做好户内接户井、化粪池、接户管、隔油池的日常疏通清掏,保持周边环境清洁,鼓励将化粪池前端废渣及后端肥水用于农作物施肥。
(4)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送自家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等渗漏、破损情况。
(5)自觉、主动规范畜禽散养行为以及小作坊的污水处理管理。
(6)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以及《村规民约》建设改造、合理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积极举报破坏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资金主要应用于日常运维、应急处置和设备更新、数字智慧平台建设管理、运维监管四方面工作,由县财政统一保障。若处理设施出现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情形,应当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年度提升改造计划。
1.日常运维经费管理及使用。日常运维经费主要用于专业运维单位支付运维成本、人工工资和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资金等,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终端价格指南》和标准化运维要求确定招标基准价,并建立基准价正常调整机制,动力设施运行电费由县财政承担并单独结算,县财政按实际发生电费拨付至乡镇。各乡镇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要求缴纳电费。
将11个建制镇建成区(千岛湖镇除外)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长效管理(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除外)同步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实行城乡一体化运维管理,资金同步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范畴,每年根据运维考核绩效情况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日常运维经费按照合同价,结合考核实绩由乡镇拨付专业运维单位。
2.应急处置和设备更新费用管理及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更新分两种方式实施,属于应急处置范围的适用于应急抢修方式,属于更新设施的适用于储备计划方式。
应急抢修方式:由于漏接或设施损坏,影响接户井、化粪池、管网(窨井)、终端池进出水和群众出行安全的,或动力设施(风机、水泵、自控设备、曝气设备、灭菌仪等)出现故障,或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属于应急处置事项的问题整改等情形属应急处置范围,由各乡镇政府按抢修方式组织本乡镇专业运维单位进行抢修,抢修工作一般要求24小时内完成。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确认抢修事项,收集整理抢修前、中、后的影像资料,并在当月20日前由乡镇政府向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报送被抢修项目的造价、影像等资料。造价按照《杭州造价信息》、《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等最新有关规定编制,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审核确定。
储备计划方式:新建房屋农户接户井外污水纳管、填料(湿地介质)更换、湿地植被种植、新增化粪池等维护适用于储备计划方式。根据日常运维状况,由乡镇政府向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提出维修计划,经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审核确认后,分别于当年的5月、11月制定维护计划文件。各乡镇政府在计划下达后按政府投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将维护和后续运维效果相联系,运维主管部门要加强维护项目的审核、验收和评定。
新增化粪池建设采取“农户申报—乡镇审核—乡镇提供图纸—农户自建—乡镇验收—政府以奖代补”模式,补助标准由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3.数字智慧平台建设管理运行费用管理及使用。按照省市要求,规范安装处理流量计量、灭菌仪和运行状况视频及传感监控系统,重点区域和规模处理设施增加进出水水质在线检测,提高数字化监管覆盖面和水平,费用根据公开招标价确定。
4.运维监管经费管理及使用。运维监管经费用于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村级运维监管员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监管以及宣传培训工作,由县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核定预算,日常运维监管经费每年视运维考核绩效情况按以奖代补方式拨付至乡镇。
污水处理费按照谁排放谁付费原则,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二)强化考核机制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每季度负责对乡镇政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绩效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运用于乡镇年度综合考评。乡镇政府负责对专业运维单位运维实绩月度测评和对村级组织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督管理考核。同时,为鼓励先进,若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考核获得省优秀县,则对当年度合同期内运维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县对乡镇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结果计入乡镇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乡镇政府对专业运维单位的月度测评结果作为拨付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2022年自9月15日起实施。原发《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淳政办发〔2016〕24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2-23397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8-19
登记号
ACAD01–2022–0003
有效性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淳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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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淳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源头治理、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建机制、抓队伍、重考核、强巡查、严规范等手段,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运行稳定、水质达标、效益持续”总体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农村(除千岛湖镇建成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的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集中处理设施、户用处理设备,由户内处理设施和公共处理设施组成;户内使用的处理设施包括户内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管道等;公共处理设施包括户外接户井、污水管道、检查井、处理终端(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除外)等。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污水处理站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产权归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归县政府所有,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五水共治指挥部)代管,各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管理。终端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停运、报废、拆除须经乡镇政府同意并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运维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集中联片、权责明晰”的原则,将各乡镇划分为若干运维区块进行管理,以专业化运维为主,自行运维为辅,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的模式运维管理。专业运维单位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公开招投标产生,并由各乡镇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运维合同。
(四)运维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包括终端维护、管网清疏和日常运维三部分组成。排放根据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若有变动以国家、省市最新标准为准。
(五)工作职责。全面建立管理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落实主体、受益主体“五位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1.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五水共治指挥部)是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政策,编制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专业运维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做好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出水水质抽样监测和排放水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开展指导监督,对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5)负责全县民宿、农家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业务技术指导、督查、水质监督监测等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2.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相关事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下达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2)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做好运维和改造提升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管等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巡查监督,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户养畜禽综合管理,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5)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全县民宿、农家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验收、督查、运维考核等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或偷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
(7)县卫生健康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3.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乡镇运维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
(2)负责制定乡镇对村民委员会运维监管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鼓励、引导村委会将明令禁止行为纳入《村规民约》,指导村、农户按要求开展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4)负责对专业运维单位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按照“一村一档”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档案。
(5)负责建立应急机制,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应急抢修、资料报送工作。
(6)负责具体实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承担储备项目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
(7)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要求定期对污水处理终端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价。
(8)负责加强对村级运维巡查监督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9)按照“谁损坏、谁负责”原则,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10)负责辖区内民宿及农家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日常运维的监管。
(11)负责规范农户畜禽散养行为以及小作坊的污水处理。
(12)负责加强宣传,提高农户和广大群众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管护意识和运维认知水平。
4.专业运维单位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2)负责制定运维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制度。
(3)负责开展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送所在地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4)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污水治理设施损坏及污水外溢等环境污染事故。
(5)负责做好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各项工作,建立运维服务工作台账。
(6)负责做好年度《农村生活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核对和整改工作。
(7)配合乡镇、村做好运维知识上门入户宣传工作。
5.村民委员会是本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落实主体。主要职责是:
(1)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对影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处理设施安全的行为予以劝阻,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负责成立村级运维监督管理小组,配强村级运维巡查监督员,加强对设施运行日常巡查,及时制止不良行为,监督运维单位日常运维工作。
(3)负责完善《村规民约》,提倡将明令禁止行为纳入《村规民约》。
(4)负责监督农户和民宿(农家乐)经营业主做好自家化粪池、隔油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的日常清掏和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5)负责协调解决专业运维单位在日常运维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6)因村级工程施工需临时封堵、迁移污水处理设施的,须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恢复原污水处理设施功能,检查井和化粪池不得覆盖。
6.农户(民宿及农家乐经营业主)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的受益主体。主要职责是: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农户应自觉做好自家化粪池、隔油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的日常运维清理工作,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确保户内设施正常运行,农户在日常运维过程中要避免出现以下行为:私自拆除沉水弯头或接户管;打开检查井盖排水;损坏或移动井盖、井座等设施;将杂物排入污水治理设施; 在检查井、化粪池上搭建建筑物和堆放物品;在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和人工湿地堆放杂物或者种植农作物;未经化粪池处理直接将养殖废水排入污水管网;人为破坏或偷盗污水治理设施。
(2)主动检查自家“两黑三灰”,即养殖废水、厕所废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洗浴废水等污水的纳管情况和接入状况。
(3)做好户内接户井、化粪池、接户管、隔油池的日常疏通清掏,保持周边环境清洁,鼓励将化粪池前端废渣及后端肥水用于农作物施肥。
(4)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送自家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等渗漏、破损情况。
(5)自觉、主动规范畜禽散养行为以及小作坊的污水处理管理。
(6)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以及《村规民约》建设改造、合理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积极举报破坏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资金主要应用于日常运维、应急处置和设备更新、数字智慧平台建设管理、运维监管四方面工作,由县财政统一保障。若处理设施出现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情形,应当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年度提升改造计划。
1.日常运维经费管理及使用。日常运维经费主要用于专业运维单位支付运维成本、人工工资和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资金等,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终端价格指南》和标准化运维要求确定招标基准价,并建立基准价正常调整机制,动力设施运行电费由县财政承担并单独结算,县财政按实际发生电费拨付至乡镇。各乡镇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要求缴纳电费。
将11个建制镇建成区(千岛湖镇除外)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长效管理(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除外)同步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实行城乡一体化运维管理,资金同步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范畴,每年根据运维考核绩效情况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日常运维经费按照合同价,结合考核实绩由乡镇拨付专业运维单位。
2.应急处置和设备更新费用管理及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更新分两种方式实施,属于应急处置范围的适用于应急抢修方式,属于更新设施的适用于储备计划方式。
应急抢修方式:由于漏接或设施损坏,影响接户井、化粪池、管网(窨井)、终端池进出水和群众出行安全的,或动力设施(风机、水泵、自控设备、曝气设备、灭菌仪等)出现故障,或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属于应急处置事项的问题整改等情形属应急处置范围,由各乡镇政府按抢修方式组织本乡镇专业运维单位进行抢修,抢修工作一般要求24小时内完成。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确认抢修事项,收集整理抢修前、中、后的影像资料,并在当月20日前由乡镇政府向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报送被抢修项目的造价、影像等资料。造价按照《杭州造价信息》、《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等最新有关规定编制,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审核确定。
储备计划方式:新建房屋农户接户井外污水纳管、填料(湿地介质)更换、湿地植被种植、新增化粪池等维护适用于储备计划方式。根据日常运维状况,由乡镇政府向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提出维修计划,经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审核确认后,分别于当年的5月、11月制定维护计划文件。各乡镇政府在计划下达后按政府投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将维护和后续运维效果相联系,运维主管部门要加强维护项目的审核、验收和评定。
新增化粪池建设采取“农户申报—乡镇审核—乡镇提供图纸—农户自建—乡镇验收—政府以奖代补”模式,补助标准由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3.数字智慧平台建设管理运行费用管理及使用。按照省市要求,规范安装处理流量计量、灭菌仪和运行状况视频及传感监控系统,重点区域和规模处理设施增加进出水水质在线检测,提高数字化监管覆盖面和水平,费用根据公开招标价确定。
4.运维监管经费管理及使用。运维监管经费用于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村级运维监管员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监管以及宣传培训工作,由县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核定预算,日常运维监管经费每年视运维考核绩效情况按以奖代补方式拨付至乡镇。
污水处理费按照谁排放谁付费原则,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二)强化考核机制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每季度负责对乡镇政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绩效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运用于乡镇年度综合考评。乡镇政府负责对专业运维单位运维实绩月度测评和对村级组织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督管理考核。同时,为鼓励先进,若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考核获得省优秀县,则对当年度合同期内运维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县对乡镇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结果计入乡镇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乡镇政府对专业运维单位的月度测评结果作为拨付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2022年自9月15日起实施。原发《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淳政办发〔2016〕24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