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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淳安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593095219/2022-24541
  • 文 号:淳人社〔2022〕17号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日期:2023-01-03
  • 有 效 性:有效
  • 统一编号:ACAD13-2022-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在严格落实市政府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共富型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2〕81号)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 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发展产业带动高质量就业

1.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以工代赈。部门在谋划政府投资项目时要充分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确定一批以工代赈重点示范项目,将以工代赈工作纳入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增收考核内容乡镇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时,要更多地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尽可能多地通过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增加工资性收入,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有劳动能力群体建档立卡,适时公布政府投资项目的劳动力供需信息,力争实现户户有就业;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指导。

2.扩大特色平台就业规模。积极创建特色生态产业平台、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产业平台,强化吸纳就业能力。力争到2025年底,平台带动就业达1万人左右。

3.发展新兴业态扩大就业。积极推进电商、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县域商业体系,加大新业态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从而激活消费市场,为大众开辟新的创业就业渠道。鼓励发展民宿、休闲等业态,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组织职工到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集聚区开展疗休养。

4.大力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加快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动能,拓宽本县文化和旅游领域就业空间。力争到2025 年,培育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2 家以上,创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家以上,经认定的省级百县千碗体验店总量达到5 家以上。

5.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争取本县企业优先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争取优先将本县纳入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力争到2025年,本县培育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 家,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40 家以上,培育农创客1200人以上。

6.高质量发展来料加工。高质量发展来料加工业。加快数字赋能传统来料加工业,打造集信息交互、资源共享、商贸交易、百姓共富、产业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来料加工服务平台,2023年底前建成功能完善的伊加工助力共同富裕应用场景,并创建伊加工数字化应用基地200家以上。

7.培育劳务品牌。结合“一乡一品”淳安镇特色产品建设的实际情况,发掘培育特色产品的从业人员,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劳务品牌。每年组织认定县级劳务品牌,通过认定的,积极向省市推荐,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劳务品牌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创业就业服务展等活动,参展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引育人才促进高质量就业

8.鼓励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引才作用。鼓励本县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60万元资助,分次核拨,按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60万元核拨到位。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一般资助2年。对出站留淳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补助。

9.放宽山区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评审招聘条件。落实省市关于山区县基层事业单位专技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县卫健局下属医院在开展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时,符合紧缺专业目录规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紧缺专业岗位可放宽最低开考比例。

10.加大职称评价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小学、卫生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学校或医共体授予相应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权,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定标准、自主评聘。对下放到县级的其他行业中级职称评审,评委会在量化评价时,要加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赋分权重。

11.组织实施专家服务专项行动。每年组织县级以上技术技能专家人才服务企业服务乡镇20人次,重点为企业和乡镇在解决技术难题、振兴乡村建设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省市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在1个培养周期内必须参加1次以上服务活动,服务情况作为培养考评内容。支持本县企业、乡镇建设专家服务基地。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服务的,按服务成效积极向上申请给予服务补贴。

12.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鼓励县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内知名高校大学生来淳安开展实习实践和技术交流,及“青年才俊浙江行”、大学生实习等各类活动。每年组织县内企业参加上级或本县的专场招聘会、校企合作大会等活动不少于3场,对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省内外人才招聘、洽谈、对接等活动的企业,给予宣传、摊位、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补助。

13.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结对共建活动。积极做好与上城区人力资源产业园、省人才集团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结对共建,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校企合作对接、创新创业指导、实用技能培训等活动,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参与共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4.开展特色行业项目制培训。建立特色行业培训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特色技能项目培训。对组织开展特色技能项目培训的用人(用工)单位和培训机构,按取得相关证书的人数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最高不超过20天。

15.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培育单位到我县设立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校企合作等工作,享受与县内机构同等的政策待遇。对新建在校生2000人以上规模的技工院校,在省级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评价专家培养基地建设。对建立的 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评审认定给予所在单位经费资助。对工作室以师带徒形式培养出本领域省级技能人才的,每培养1名再给予工作室5万元资助;培养出国家级技能人才的,每培养1名再给予工作室10万元资助。积极承办省级职业技能大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为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16.大力支持开展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职业培训评价经历,累计培训评价规模5000 人次以上且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00 人次的培训机构申报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成功申报的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建设补助。鼓励省、市属社会评价组织来我县设立考点,对在本县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考点,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建设补助。

17.大力实施浙派工匠” 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加大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资源倾斜力度, 鼓励各培训机构面向农村、农民和现代农业开展特色技能项目培训,重点培育从事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的乡村能工巧匠、 现代农业技能人才和乡村振兴带头人。

18.加大飞地人才扶持力度。围绕重点发展产业,探索建设人才“飞地”,“飞地”人才经“飞入地”认定可叠加享受“飞出地”支持政策与“飞入地”保障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飞地”人才申报省级有关人才计划。鼓励各类人才项目计划,具备条件的,争取增设山区县专项。

三、帮扶重点群体提升就业创业

19.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参保期内按规定每年给予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 年。

20.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力度。开发一批县级及乡镇层面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窗口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县级根据工作需要及就业困难人员安置需要可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口少于2万人的乡镇可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2-4万人的乡镇可开发不超过2个公益性岗位,4万人以上的乡镇可开发不超过3个公益性岗位;人口少于6000人的社区可开发不超过3个公益性岗位,6000-7999人的社区可开发不超过4个公益性岗位, 8000-9999人的社区可开发不超过5个公益性岗位,10000人(含)以上的社区可开发不超过6个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在杭州市文件规定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基础上,再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政策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再安置一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21.提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毕业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县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据实予以补贴。

    22.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创新建立“按比例就业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企业-就业基地-残疾人”的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提高本县残疾人就业水平。

23.放宽重点人群创业政策享受条件。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县县再次创业年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初创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的毕业年限从5年内放宽至10年内。

24.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重点人群在本县初次创业,带动1人(含)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 年以上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多带动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最高2万元,期限最长3年。其中,从事电子商务及度假、有机、养生、智造及创意产业创业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25.创建省级就业创业平台。积极按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见习示范基地标准推进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争取2025年底前建成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26.大力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积极推广“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模式,按要求完成村级组织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全覆盖。加强创业品牌培育,各乡镇每年至少培育一个“一村一品”。积极发动并组织返乡创业人员、村书记等对象参加省市举办的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班,发动并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大赛。

四、服务保障强化就业创业

27.加强基层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每个社区(村)应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做好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对完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室分别给予每年4000元、3000元的经费补助。

28.重视统计监测。积极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企业用工监测等统计数据采集工作,完善就业创业统计监测机制,采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根据企业网上直报的时效性和数据质量,给予监测企业每月50元—100元的经费补助。

五、附则

29.资金列支渠道。本意见相关政策所需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可从有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各项政策的同一对象在同一期限内不得重复享受。

30.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已发布的相关就业创业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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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095219/2022-2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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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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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人社〔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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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13-202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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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淳安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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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在严格落实市政府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共富型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2〕81号)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 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发展产业带动高质量就业

1.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以工代赈。部门在谋划政府投资项目时要充分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确定一批以工代赈重点示范项目,将以工代赈工作纳入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增收考核内容乡镇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时,要更多地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尽可能多地通过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增加工资性收入,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有劳动能力群体建档立卡,适时公布政府投资项目的劳动力供需信息,力争实现户户有就业;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指导。

2.扩大特色平台就业规模。积极创建特色生态产业平台、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产业平台,强化吸纳就业能力。力争到2025年底,平台带动就业达1万人左右。

3.发展新兴业态扩大就业。积极推进电商、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县域商业体系,加大新业态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从而激活消费市场,为大众开辟新的创业就业渠道。鼓励发展民宿、休闲等业态,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组织职工到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集聚区开展疗休养。

4.大力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加快培育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新动能,拓宽本县文化和旅游领域就业空间。力争到2025 年,培育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2 家以上,创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家以上,经认定的省级百县千碗体验店总量达到5 家以上。

5.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争取本县企业优先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争取优先将本县纳入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加大农创客培育力度。力争到2025年,本县培育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 家,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40 家以上,培育农创客1200人以上。

6.高质量发展来料加工。高质量发展来料加工业。加快数字赋能传统来料加工业,打造集信息交互、资源共享、商贸交易、百姓共富、产业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来料加工服务平台,2023年底前建成功能完善的伊加工助力共同富裕应用场景,并创建伊加工数字化应用基地200家以上。

7.培育劳务品牌。结合“一乡一品”淳安镇特色产品建设的实际情况,发掘培育特色产品的从业人员,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劳务品牌。每年组织认定县级劳务品牌,通过认定的,积极向省市推荐,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劳务品牌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创业就业服务展等活动,参展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引育人才促进高质量就业

8.鼓励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引才作用。鼓励本县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60万元资助,分次核拨,按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直至60万元核拨到位。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一般资助2年。对出站留淳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补助。

9.放宽山区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评审招聘条件。落实省市关于山区县基层事业单位专技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县卫健局下属医院在开展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时,符合紧缺专业目录规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紧缺专业岗位可放宽最低开考比例。

10.加大职称评价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小学、卫生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学校或医共体授予相应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权,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定标准、自主评聘。对下放到县级的其他行业中级职称评审,评委会在量化评价时,要加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赋分权重。

11.组织实施专家服务专项行动。每年组织县级以上技术技能专家人才服务企业服务乡镇20人次,重点为企业和乡镇在解决技术难题、振兴乡村建设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省市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在1个培养周期内必须参加1次以上服务活动,服务情况作为培养考评内容。支持本县企业、乡镇建设专家服务基地。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服务的,按服务成效积极向上申请给予服务补贴。

12.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鼓励县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内知名高校大学生来淳安开展实习实践和技术交流,及“青年才俊浙江行”、大学生实习等各类活动。每年组织县内企业参加上级或本县的专场招聘会、校企合作大会等活动不少于3场,对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省内外人才招聘、洽谈、对接等活动的企业,给予宣传、摊位、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补助。

13.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结对共建活动。积极做好与上城区人力资源产业园、省人才集团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结对共建,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校企合作对接、创新创业指导、实用技能培训等活动,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参与共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4.开展特色行业项目制培训。建立特色行业培训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特色技能项目培训。对组织开展特色技能项目培训的用人(用工)单位和培训机构,按取得相关证书的人数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最高不超过20天。

15.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培育单位到我县设立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校企合作等工作,享受与县内机构同等的政策待遇。对新建在校生2000人以上规模的技工院校,在省级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评价专家培养基地建设。对建立的 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评审认定给予所在单位经费资助。对工作室以师带徒形式培养出本领域省级技能人才的,每培养1名再给予工作室5万元资助;培养出国家级技能人才的,每培养1名再给予工作室10万元资助。积极承办省级职业技能大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为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16.大力支持开展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职业培训评价经历,累计培训评价规模5000 人次以上且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00 人次的培训机构申报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成功申报的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建设补助。鼓励省、市属社会评价组织来我县设立考点,对在本县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考点,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建设补助。

17.大力实施浙派工匠” 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加大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资源倾斜力度, 鼓励各培训机构面向农村、农民和现代农业开展特色技能项目培训,重点培育从事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的乡村能工巧匠、 现代农业技能人才和乡村振兴带头人。

18.加大飞地人才扶持力度。围绕重点发展产业,探索建设人才“飞地”,“飞地”人才经“飞入地”认定可叠加享受“飞出地”支持政策与“飞入地”保障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飞地”人才申报省级有关人才计划。鼓励各类人才项目计划,具备条件的,争取增设山区县专项。

三、帮扶重点群体提升就业创业

19.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参保期内按规定每年给予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 年。

20.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力度。开发一批县级及乡镇层面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窗口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县级根据工作需要及就业困难人员安置需要可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口少于2万人的乡镇可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2-4万人的乡镇可开发不超过2个公益性岗位,4万人以上的乡镇可开发不超过3个公益性岗位;人口少于6000人的社区可开发不超过3个公益性岗位,6000-7999人的社区可开发不超过4个公益性岗位, 8000-9999人的社区可开发不超过5个公益性岗位,10000人(含)以上的社区可开发不超过6个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在杭州市文件规定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基础上,再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政策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再安置一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21.提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毕业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县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据实予以补贴。

    22.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创新建立“按比例就业用工企业-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企业-就业基地-残疾人”的残疾人异地按比例就业工作链条,提高本县残疾人就业水平。

23.放宽重点人群创业政策享受条件。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县县再次创业年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初创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的毕业年限从5年内放宽至10年内。

24.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重点人群在本县初次创业,带动1人(含)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 年以上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多带动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最高2万元,期限最长3年。其中,从事电子商务及度假、有机、养生、智造及创意产业创业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25.创建省级就业创业平台。积极按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见习示范基地标准推进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争取2025年底前建成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26.大力推进返乡入乡创业。积极推广“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模式,按要求完成村级组织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全覆盖。加强创业品牌培育,各乡镇每年至少培育一个“一村一品”。积极发动并组织返乡创业人员、村书记等对象参加省市举办的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培训班,发动并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大赛。

四、服务保障强化就业创业

27.加强基层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每个社区(村)应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做好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对完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室分别给予每年4000元、3000元的经费补助。

28.重视统计监测。积极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企业用工监测等统计数据采集工作,完善就业创业统计监测机制,采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根据企业网上直报的时效性和数据质量,给予监测企业每月50元—100元的经费补助。

五、附则

29.资金列支渠道。本意见相关政策所需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可从有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各项政策的同一对象在同一期限内不得重复享受。

30.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已发布的相关就业创业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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