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为进一步规范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保障市政设施有效建设和安全运行,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住建部令第51号);《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杭建地空发[2021]292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方案设计图审、施工许可管理、现场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四个方面。
一是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开展项目设计前建设单位和勘测单位要对项目用地红线内及周边区域进行详细调查或者勘测,摸清地下市政管网的情况,设计单位以此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编制项目方案。设计方案应当满足设计深度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图必须进行图审并审查合格。
二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千岛湖镇城区实施的市政项目,除部分规定的特殊工程外,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建设工程均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或擅自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凡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形: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11号),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
三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五方主体责任,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和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特别是属于隐蔽工程的给排水项目,在给排水设施铺设完成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联合验收并做好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包括主管、支管)在施工完成覆土回填前,应拍摄保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当清晰充分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和细节特征),并根据施工图纸分段标注完整。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须将雨、污水处理设施机器人排查检测影像、闭水试验第三方报告作为项目竣工资料一并提交县住建局档案中心存档。县住建局可以组织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对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质量安全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并根据规定逐级报请予以信用扣分。
四是项目验收备案。市政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系列材料,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备案。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4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意见》由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方朝晖(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601408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96602650/2023-28418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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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为进一步规范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保障市政设施有效建设和安全运行,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住建部令第51号);《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杭建地空发[2021]292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方案设计图审、施工许可管理、现场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四个方面。
一是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开展项目设计前建设单位和勘测单位要对项目用地红线内及周边区域进行详细调查或者勘测,摸清地下市政管网的情况,设计单位以此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编制项目方案。设计方案应当满足设计深度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图必须进行图审并审查合格。
二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千岛湖镇城区实施的市政项目,除部分规定的特殊工程外,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建设工程均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或擅自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凡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形: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11号),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
三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五方主体责任,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和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特别是属于隐蔽工程的给排水项目,在给排水设施铺设完成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联合验收并做好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包括主管、支管)在施工完成覆土回填前,应拍摄保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当清晰充分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和细节特征),并根据施工图纸分段标注完整。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须将雨、污水处理设施机器人排查检测影像、闭水试验第三方报告作为项目竣工资料一并提交县住建局档案中心存档。县住建局可以组织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对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质量安全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并根据规定逐级报请予以信用扣分。
四是项目验收备案。市政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系列材料,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备案。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4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意见》由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方朝晖(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6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