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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596602650/2023-28415
  • 文 号:淳住建发〔2023〕9号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公开日期:2023-12-15 10:36
  • 有 效 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CAD16-2023-0001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2日


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保障市政设施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以及《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杭建地空发〔2021〕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1.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方案编制,在开展项目设计前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市政管网等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或者勘测,摸清市政管网位置、管径、标高,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加强设计方案评审,设计方案应当满足设计深度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

2.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污水检查井禁止采用砖砌井,提倡采用钢筋混凝土井施工工艺。

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3.千岛湖镇城区实施的市政项目(包括城市给排水、道路、桥梁、隧道以及居住区配套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建设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

4.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建设单位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凡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6.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巡查检查,加强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7.千岛湖镇城区市政给排水项目及建设项目红线内室外配套给排水相关工程项目,在管道、窨井等给排水设施铺设完成覆土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请隐蔽工程管道施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开展联合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县住建局应当组织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对管道、窨井等隐蔽给排水项目开展抽查。

8.市政给排水项目以及房地产配套给排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隐蔽工程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完成的项目竣工资料提交县住建局档案中心存档。

9.县有关部门应加强市政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对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或质量安全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并根据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信用扣分。

四、加强项目验收备案

10.市政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系列材料。

本实施意见所指千岛湖镇城区是指千岛湖镇建成区。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4日起施行。

淳住建【2023】9号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备案).pdf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596602650/2023-28415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文号

淳住建发〔2023〕9号

发布日期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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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2日


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保障市政设施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以及《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杭建地空发〔2021〕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1.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方案编制,在开展项目设计前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市政管网等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或者勘测,摸清市政管网位置、管径、标高,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加强设计方案评审,设计方案应当满足设计深度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

2.加强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污水检查井禁止采用砖砌井,提倡采用钢筋混凝土井施工工艺。

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3.千岛湖镇城区实施的市政项目(包括城市给排水、道路、桥梁、隧道以及居住区配套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建设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

4.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建设单位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凡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6.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巡查检查,加强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7.千岛湖镇城区市政给排水项目及建设项目红线内室外配套给排水相关工程项目,在管道、窨井等给排水设施铺设完成覆土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请隐蔽工程管道施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开展联合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县住建局应当组织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对管道、窨井等隐蔽给排水项目开展抽查。

8.市政给排水项目以及房地产配套给排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隐蔽工程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完成的项目竣工资料提交县住建局档案中心存档。

9.县有关部门应加强市政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对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或质量安全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并根据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信用扣分。

四、加强项目验收备案

10.市政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系列材料。

本实施意见所指千岛湖镇城区是指千岛湖镇建成区。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4日起施行。

淳住建【2023】9号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备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