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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1.文件修订有必要。《淳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淳政发〔2010〕66号)从2011年1月起,已有十余年时间,文件中的操作流程实际已发生较大变化,部分执行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工作要求,需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2.上级政策有要求。浙江省民政厅《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要求,要推进殡葬服务全数字、全覆盖、全流程改革,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入葬等6 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
二、政策依据
1. 浙江省民政厅《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殡葬服务全数字、全覆盖、全流程改革,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入葬等6 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
2. 杭州市《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0〕62号)要求,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在全面实行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和生态安葬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基础上,拓展惠民项目,逐步将可降解骨灰容器等纳入惠民范围。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丧葬服务和管理、经费承担及结算、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四个部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1.免费对象。免费对象为在淳安县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淳安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和淳安县区域内死亡的非淳安户籍人员。
2.免费项目。在原来执行的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冷藏、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新增和调整。一是将遗体冷藏时间由2天调整为3天。二是新增获得五一劳动奖章人员为赠送花圈对象。三是提高赠送骨灰盒价格标准,将原赠送骨灰盒价格标准200元提高至300元。四是扩大赠送骨灰盒对象。由原骨灰盒赠送对象低保、残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等人员扩大为所有在我县殡仪馆火化的人员。赠送骨灰盒不折现,但在淳安县殡仪馆内购买更高档骨灰盒可抵扣。五是新增守灵服务免费,免费期限一天。
3. 办理程序。经办人直接向淳安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淳安县殡仪馆对核准后,直接现场办理。
(二)丧葬服务和管理。一是加大了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补助力度。补助标准和数量均有调整:农村生态公墓建设补助标准由500元/穴提高至700元/穴。农村生态公墓建设补助数量由行政村总人口的6‰提高至7‰,使用时间10年保持不变。二是参考周边区县市,将乡镇级公墓设施建设纳入县财政补助范围。县财政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工程决算金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乡镇级公墓建设项目按有关政策执行。三是推进移风易俗节俭办丧。
(三)经费承担及结算。一是明确了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赠送的花圈费用、无名无主尸体的所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淳安县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二是明确了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赠送的花圈费用、无名无主尸体的所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生态公墓补助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一是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实施工作。二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三是对经办人(治丧群众)提出了遵法守法,严禁乱葬乱埋的要求。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发《淳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民政局
解读人:方丽(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600524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3-25833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6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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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1.文件修订有必要。《淳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淳政发〔2010〕66号)从2011年1月起,已有十余年时间,文件中的操作流程实际已发生较大变化,部分执行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工作要求,需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2.上级政策有要求。浙江省民政厅《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要求,要推进殡葬服务全数字、全覆盖、全流程改革,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入葬等6 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
二、政策依据
1. 浙江省民政厅《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殡葬服务全数字、全覆盖、全流程改革,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入葬等6 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
2. 杭州市《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0〕62号)要求,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在全面实行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和生态安葬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基础上,拓展惠民项目,逐步将可降解骨灰容器等纳入惠民范围。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丧葬服务和管理、经费承担及结算、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四个部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1.免费对象。免费对象为在淳安县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淳安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和淳安县区域内死亡的非淳安户籍人员。
2.免费项目。在原来执行的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冷藏、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新增和调整。一是将遗体冷藏时间由2天调整为3天。二是新增获得五一劳动奖章人员为赠送花圈对象。三是提高赠送骨灰盒价格标准,将原赠送骨灰盒价格标准200元提高至300元。四是扩大赠送骨灰盒对象。由原骨灰盒赠送对象低保、残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等人员扩大为所有在我县殡仪馆火化的人员。赠送骨灰盒不折现,但在淳安县殡仪馆内购买更高档骨灰盒可抵扣。五是新增守灵服务免费,免费期限一天。
3. 办理程序。经办人直接向淳安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淳安县殡仪馆对核准后,直接现场办理。
(二)丧葬服务和管理。一是加大了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补助力度。补助标准和数量均有调整:农村生态公墓建设补助标准由500元/穴提高至700元/穴。农村生态公墓建设补助数量由行政村总人口的6‰提高至7‰,使用时间10年保持不变。二是参考周边区县市,将乡镇级公墓设施建设纳入县财政补助范围。县财政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工程决算金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乡镇级公墓建设项目按有关政策执行。三是推进移风易俗节俭办丧。
(三)经费承担及结算。一是明确了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赠送的花圈费用、无名无主尸体的所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淳安县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二是明确了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赠送的花圈费用、无名无主尸体的所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生态公墓补助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一是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实施工作。二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三是对经办人(治丧群众)提出了遵法守法,严禁乱葬乱埋的要求。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发《淳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民政局
解读人:方丽(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6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