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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002512026/2023-25830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3-03-31
  • 有 效 性: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的现实要求。同时,“每千人口托位数”已列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20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国民健康规划,迫切需要建立“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规范管理”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政策依据

1.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卫发〔202237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

5.《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2268号)。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作目标。一是明确到2023年底的目标,全县每千人的托位数达到4.1以上。二是明确到2025年的目标,实现乡镇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6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与指导,构建普惠托育专业指导体系,优化育儿社会环境支持,强化育儿家庭环境支持,倡导以家庭为主导的婴幼儿养育理念。二是完善多元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强化婴幼儿照护5+”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的建立(5种主要模式: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X种补充模式:家庭托育点、成长驿站等),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纳入社区、小区配套统筹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2023年覆盖率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三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属地备案管理,建立综合管理体系,托育机构纳入基层治理平台管理,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本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按不同类型落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成长驿站建设和日常运维等方面资金补助政策。三是加快队伍建设,鼓励专业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四是加强信息支撑,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和预警防控能力。

四、施行时间

    《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商建军(党委书记、局长)   电话:89600567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3-25830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4

登记号

有效性

文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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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文字解读】《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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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的现实要求。同时,“每千人口托位数”已列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20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国民健康规划,迫切需要建立“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规范管理”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政策依据

1.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卫发〔202237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

5.《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卫发〔202268号)。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作目标。一是明确到2023年底的目标,全县每千人的托位数达到4.1以上。二是明确到2025年的目标,实现乡镇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6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与指导,构建普惠托育专业指导体系,优化育儿社会环境支持,强化育儿家庭环境支持,倡导以家庭为主导的婴幼儿养育理念。二是完善多元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强化婴幼儿照护5+”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的建立(5种主要模式: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X种补充模式:家庭托育点、成长驿站等),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纳入社区、小区配套统筹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2023年覆盖率达到20%以上,2025年达到50%以上。三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属地备案管理,建立综合管理体系,托育机构纳入基层治理平台管理,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本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按不同类型落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成长驿站建设和日常运维等方面资金补助政策。三是加快队伍建设,鼓励专业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四是加强信息支撑,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和预警防控能力。

四、施行时间

    《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商建军(党委书记、局长)   电话:89600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