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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扶持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扶持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以下简称客货邮)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寄递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持我县客货邮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资源共享、客货兼顾、运邮结合、融合发展为原则,全面推进全县客货邮融合发展。聚焦重点、分步实施、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强化县域统筹、部门协作,盘活农村物流基础资源,深化数字赋能和跨多场景协调联动,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模式,打造“淳村达”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山区县淳安样板。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五统一”标准(即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功能布局、统一装备设施、统一标识名称、统一培训服务)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到2024年底,建成1个淳安县客货邮综合信息平台,改造完成2个县级共配中心,建成11个客货邮综合运输服务站,建成305个客货邮村级服务点,新开通50条以上客货邮客运线路。
三、具体内容
为促进我县客货邮融合可持续健康发展,对客货邮融合采取政府补助形式给予扶持。补助资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以“以奖代补”形式兑现。
(一)快递进村补助。积极推动“快递进村”,快递企业将快递投递客货邮村级服务点或村民手中(社区除外)的,按照0.3元/件给予进村补助。
(二)客货邮村级服务点补助。客货邮村级服务点主要负责收寄、保管邮件快件,推进客货邮村级服务点实现全县行政村全覆盖。客货邮村级服务点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转的,每个客货邮村级服务点按1200元/年给予补助。
(三)村邮员补助。村邮员负责收发信件、报纸等邮政普服业务,同时承担中邮驿站管理员职责,做好客货邮村级服务点业务指导。根据行政村人口规模,分档给予相应补助:行政村人口500人(含)以下的,每年补助1200元;行政村人口501人(含)至1000人(含)的,每年补助1500元;行政村人口1001人(含)至1500人(含)的,每年补助1800元;行政村人口1501人(含)以上的,每年补助2100元。
(四)客货邮综合运输服务站运行补助。客货邮综合运输服务站主要负责提供货物中转、停车等待、临时仓储、装卸理货、信息等服务。在三级及以上客运站设立客货邮综合运输服务站的,按60000元/年给予运行补助;在便捷站设立客货邮综合运输服务站的,按30000元/年给予运行补助;每个由集镇快递分拣点升级改造,具备独立的操作区,能集中开展邮件快件装卸、安检、交接等作业流程的客货邮综合运输服务站,按5000元/年给予运行补助。
(五)客货邮客车带货补助。对于通过客车带货的客运企业,给予每条客货邮客运线路4700元/年运行补助。
(六)冷链运输车购车补助。道路运输企业购置新冷链运输车用于我县客货邮运营的,给予20000元/辆购车补助。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相关扶持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原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4-30628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10-16
登记号
ACAD01–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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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扶持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扶持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以下简称客货邮)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寄递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持我县客货邮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资源共享、客货兼顾、运邮结合、融合发展为原则,全面推进全县客货邮融合发展。聚焦重点、分步实施、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强化县域统筹、部门协作,盘活农村物流基础资源,深化数字赋能和跨多场景协调联动,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模式,打造“淳村达”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山区县淳安样板。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五统一”标准(即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功能布局、统一装备设施、统一标识名称、统一培训服务)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到2024年底,建成1个淳安县客货邮综合信息平台,改造完成2个县级共配中心,建成11个客货邮综合运输服务站,建成305个客货邮村级服务点,新开通50条以上客货邮客运线路。
三、具体内容
为促进我县客货邮融合可持续健康发展,对客货邮融合采取政府补助形式给予扶持。补助资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以“以奖代补”形式兑现。
(一)快递进村补助。积极推动“快递进村”,快递企业将快递投递客货邮村级服务点或村民手中(社区除外)的,按照0.3元/件给予进村补助。
(二)客货邮村级服务点补助。客货邮村级服务点主要负责收寄、保管邮件快件,推进客货邮村级服务点实现全县行政村全覆盖。客货邮村级服务点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转的,每个客货邮村级服务点按1200元/年给予补助。
(三)村邮员补助。村邮员负责收发信件、报纸等邮政普服业务,同时承担中邮驿站管理员职责,做好客货邮村级服务点业务指导。根据行政村人口规模,分档给予相应补助:行政村人口500人(含)以下的,每年补助1200元;行政村人口501人(含)至1000人(含)的,每年补助1500元;行政村人口1001人(含)至1500人(含)的,每年补助1800元;行政村人口1501人(含)以上的,每年补助2100元。
(四)客货邮综合运输服务站运行补助。客货邮综合运输服务站主要负责提供货物中转、停车等待、临时仓储、装卸理货、信息等服务。在三级及以上客运站设立客货邮综合运输服务站的,按60000元/年给予运行补助;在便捷站设立客货邮综合运输服务站的,按30000元/年给予运行补助;每个由集镇快递分拣点升级改造,具备独立的操作区,能集中开展邮件快件装卸、安检、交接等作业流程的客货邮综合运输服务站,按5000元/年给予运行补助。
(五)客货邮客车带货补助。对于通过客车带货的客运企业,给予每条客货邮客运线路4700元/年运行补助。
(六)冷链运输车购车补助。道路运输企业购置新冷链运输车用于我县客货邮运营的,给予20000元/辆购车补助。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相关扶持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原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