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办 > | 法规文件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转型升级来料加工产业,提升淳安来料加工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推进“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建设,发挥该产业在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的“后半篇文章”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因地制宜发展块状特色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淳安来料加工这一传统“富民产业”转型发展目标,制定“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制定品牌标准化管理和认证办法、建设新产销渠道,推动来料加工业向更高质量、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转型,确保来料加工富民之路行稳致远。
二、目标任务
(一)打造“山区县”区域共富品牌淳安式样板。来料加工产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县推进共同富裕的特色产业之一。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县传统来料加工产业结构,全面推进“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提升来料加工市场竞争力,推动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探索“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规范化管理。完成“淳加工”共富品牌商标设计,统一“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加工点形象标识。建立健全品牌运营管理机制,建立既符合我县实际又与市场接轨的“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接单、发单以及生产质量控制模式。
(三)形成“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阶段性成果。重点围绕手工装配业和服装家纺业等优势产业,开展“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创建。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改进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来料加工业从传统来料来单加工型向品牌赋能型、平台协作型、高附加值型、产销一体型转变。到2026年,实现加工费收入2.5亿元以上,纳入“淳加工”品牌管理加工点200家以上,“淳加工”加工点年加工费总额1.5亿元以上。
三、具体举措
(一)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鼓励新增就业。县内新认定的来料加工点(面积50平方米以上,带动从业人员10人以上),当年发放加工费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加工费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支持稳步提升。经纪人当年发放加工费达到30万元以上的(机械加工带动人数10人以上,或组装加工带动人数20人以上),给予4000元/年的加工费(含物流)扶持;超出30万元部分,每增加30万元给予4000元/年相应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3.造浓发展氛围。每年开展一次县级来料加工技能大比武活动,每次安排10万元用于百强加工能手奖励。
(二)实施“提档升级”行动。
1.打造“淳加工”巾帼共富工坊(侨助工坊)综合体。对照省市县关于巾帼共富工坊、侨助工坊建设有关要求,重点围绕“一老一小一妇”目标,鼓励乡镇利用闲置物业资源,新建或改建工坊综合体800平方米以上,引进加工点企业2家以上(其中包含简单机械加工1家以上),辐射带动50人以上,“一老一小”等服务功能完善并有效使用的,给予10万元/家的一次性扶持。
2.促进规模发展。经纪人新购置机器设备达到3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额的2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租赁厂房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使用率70%以上)的加工点,给予20元/平方米的场租扶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加强技能培训。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开展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各类来料加工职业技能培训。
(三)实施“品牌赋能”行动。
1.规范品牌管理。结合“巾帼共富工坊”“侨助工坊”建设要求,对标省市加工点星级评定标准,明确加工点星级提升目标,对照一星、二星、三星提升目标,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推动品牌合作。借助侨联、商会、协会等各类平台资源,新引进优质来料加工项目,通过直接与“淳加工”品牌合作,由品牌管理方统筹发单,且当年县内发放加工费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在订单正常结算的情况下,按加工费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强化网络营销。在电商、直播等网络平台开展接单,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每平台给予5000元/年的运营补助(含平台年费等)。
四、明确责任
(一)明确扶持范围。本县与来料加工业有关的各类市场主体;安全规范、合法运营、诚实守信,与加工从业人员保持和谐关系,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按时规范报送各类加工数据,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可信;及时足额发放来料加工费,做到不拖欠、不虚报、不瞒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各界合力创建“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推进来料加工产业转型发展。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理清思路、做优服务,积极打造各类手工装配、简单机械加工基地,提高“淳加工”品牌辐射能力。
(三)强化考核认定。本文件所称的新认定加工点,是指本县范围内从未申报相关政策扶持的加工点。所称的带动人数是指加工点各类加工人员(含短期兼职人员)。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发现经纪人虚报加工费申领扶持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暂定期限三年。本文件由县妇联具体负责实施,原《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淳政办发〔2024〕6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pdf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4-3062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10-16
登记号
ACAD01–2024–0006
有效性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6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转型升级来料加工产业,提升淳安来料加工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推进“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建设,发挥该产业在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的“后半篇文章”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因地制宜发展块状特色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淳安来料加工这一传统“富民产业”转型发展目标,制定“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制定品牌标准化管理和认证办法、建设新产销渠道,推动来料加工业向更高质量、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转型,确保来料加工富民之路行稳致远。
二、目标任务
(一)打造“山区县”区域共富品牌淳安式样板。来料加工产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县推进共同富裕的特色产业之一。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县传统来料加工产业结构,全面推进“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提升来料加工市场竞争力,推动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探索“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规范化管理。完成“淳加工”共富品牌商标设计,统一“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加工点形象标识。建立健全品牌运营管理机制,建立既符合我县实际又与市场接轨的“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接单、发单以及生产质量控制模式。
(三)形成“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阶段性成果。重点围绕手工装配业和服装家纺业等优势产业,开展“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创建。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改进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来料加工业从传统来料来单加工型向品牌赋能型、平台协作型、高附加值型、产销一体型转变。到2026年,实现加工费收入2.5亿元以上,纳入“淳加工”品牌管理加工点200家以上,“淳加工”加工点年加工费总额1.5亿元以上。
三、具体举措
(一)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鼓励新增就业。县内新认定的来料加工点(面积50平方米以上,带动从业人员10人以上),当年发放加工费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加工费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支持稳步提升。经纪人当年发放加工费达到30万元以上的(机械加工带动人数10人以上,或组装加工带动人数20人以上),给予4000元/年的加工费(含物流)扶持;超出30万元部分,每增加30万元给予4000元/年相应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3.造浓发展氛围。每年开展一次县级来料加工技能大比武活动,每次安排10万元用于百强加工能手奖励。
(二)实施“提档升级”行动。
1.打造“淳加工”巾帼共富工坊(侨助工坊)综合体。对照省市县关于巾帼共富工坊、侨助工坊建设有关要求,重点围绕“一老一小一妇”目标,鼓励乡镇利用闲置物业资源,新建或改建工坊综合体800平方米以上,引进加工点企业2家以上(其中包含简单机械加工1家以上),辐射带动50人以上,“一老一小”等服务功能完善并有效使用的,给予10万元/家的一次性扶持。
2.促进规模发展。经纪人新购置机器设备达到3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额的2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租赁厂房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使用率70%以上)的加工点,给予20元/平方米的场租扶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加强技能培训。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开展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各类来料加工职业技能培训。
(三)实施“品牌赋能”行动。
1.规范品牌管理。结合“巾帼共富工坊”“侨助工坊”建设要求,对标省市加工点星级评定标准,明确加工点星级提升目标,对照一星、二星、三星提升目标,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推动品牌合作。借助侨联、商会、协会等各类平台资源,新引进优质来料加工项目,通过直接与“淳加工”品牌合作,由品牌管理方统筹发单,且当年县内发放加工费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在订单正常结算的情况下,按加工费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强化网络营销。在电商、直播等网络平台开展接单,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每平台给予5000元/年的运营补助(含平台年费等)。
四、明确责任
(一)明确扶持范围。本县与来料加工业有关的各类市场主体;安全规范、合法运营、诚实守信,与加工从业人员保持和谐关系,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按时规范报送各类加工数据,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可信;及时足额发放来料加工费,做到不拖欠、不虚报、不瞒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各界合力创建“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推进来料加工产业转型发展。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理清思路、做优服务,积极打造各类手工装配、简单机械加工基地,提高“淳加工”品牌辐射能力。
(三)强化考核认定。本文件所称的新认定加工点,是指本县范围内从未申报相关政策扶持的加工点。所称的带动人数是指加工点各类加工人员(含短期兼职人员)。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发现经纪人虚报加工费申领扶持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暂定期限三年。本文件由县妇联具体负责实施,原《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淳政办发〔2024〕6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加工”区域共富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