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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贯彻执行。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关于印发《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大对养老行业护理人员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及《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本县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社工编制人员,村两委工作人员除外),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的护理人员,第三方派驻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外包的护理人员。
2.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3个月(含试用期);
3.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
4.养老护理员需当月出勤20日(含)以上,未完成出勤任务的,当月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5.养老护理员需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当年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次年不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6.申请津贴当年未发生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特殊岗位津贴。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护理员,从次月起按对应等级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1.初级(五级)每人每月200元;
2.中级(四级)每人每月300元;
3.高级(三级)每人每月400元;
4.技师(二级)每人每月700元;
5.高级技师(一级)每人每月1100元。
三、办理程序
1.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应于次月5日前提交申请,次月20日前完成审批,确定发放。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机构运营方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直属养老机构向县民政局直接提出申请。
2.需提供《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附件2)、养老机构备案证明、养老护理员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月度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如有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滞后等原因延误发放的,可在条件满足后次月统一补发。
3.养老护理员与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从当月起停止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4.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养老护理员个人账户。各单位需每月提请民政局复核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名单,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及时进行清退。
四、资金保障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管理监督
1.统筹组织协调。县民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工作,加强与县财政局、各乡镇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主管单位应建立持证养老护理员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的档案管理,及时对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相关资料进行归类建档,按规定妥善保存。
2.规范发放流程。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持证护理员的身份核定、出勤或考勤,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人员的审核,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定期组织对享受补助人员的专项检查与数据比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等工作严守程序、严格把关,加强资金保障、管理监督,配合县民政局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提升绩效管理。县民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安排和落实预算资金,对县民政局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县民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要求对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同步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
4.加强监督检查。养老护理员在申请津贴、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补资金并根据情节对申请人及相关责任人按法律法规处理。养老服务机构不得虚报骗取资金或以津贴为由变相减少护理员工资。
六、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8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相关津贴发放政策参照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
2.养老护理员工作单位信用承诺书
3.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附件1
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1寸照 | ||||
文化程度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
从事养老护理 工作年限 | 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银行卡账号 | ||||||
工作单位 | ||||||
养老护理员 技能等级 | 取得证书时间 | |||||
养老护理员 证书编号 | ||||||
个人信用承诺书 | 本人已知悉《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知晓诚信缺失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严重后果,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在______ ___________ (单位)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已满_______年_____月,目前仍在该单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退回全部补贴资金,不再享受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资格,同意淳安县民政局将失信情况通报征信管理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主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淳安县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养老护理员工作单位信用承诺书
依据《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单位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交的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配合追缴、退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名):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养老护理员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 岗位 |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 起止年月 | 职业技能证书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申请补贴标准 (元/月) | 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 是否当月新增 | ||
等级 | 编号 | 取证时间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淳安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1.淳民〔2024〕30号--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ACAD10–2024–0002.pdf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02/2024-31039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备注/文号
淳民〔2024〕30号
发布日期
2024-12-10
登记号
ACAD10–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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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贯彻执行。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关于印发《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大对养老行业护理人员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及《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本县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中,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社工编制人员,村两委工作人员除外),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的护理人员,第三方派驻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外包的护理人员。
2.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3个月(含试用期);
3.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
4.养老护理员需当月出勤20日(含)以上,未完成出勤任务的,当月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5.养老护理员需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当年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次年不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6.申请津贴当年未发生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特殊岗位津贴。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护理员,从次月起按对应等级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1.初级(五级)每人每月200元;
2.中级(四级)每人每月300元;
3.高级(三级)每人每月400元;
4.技师(二级)每人每月700元;
5.高级技师(一级)每人每月1100元。
三、办理程序
1.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应于次月5日前提交申请,次月20日前完成审批,确定发放。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机构运营方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直属养老机构向县民政局直接提出申请。
2.需提供《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附件2)、养老机构备案证明、养老护理员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月度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如有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滞后等原因延误发放的,可在条件满足后次月统一补发。
3.养老护理员与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的,从当月起停止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4.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养老护理员个人账户。各单位需每月提请民政局复核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名单,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及时进行清退。
四、资金保障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管理监督
1.统筹组织协调。县民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工作,加强与县财政局、各乡镇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主管单位应建立持证养老护理员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的档案管理,及时对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相关资料进行归类建档,按规定妥善保存。
2.规范发放流程。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持证护理员的身份核定、出勤或考勤,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人员的审核,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定期组织对享受补助人员的专项检查与数据比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等工作严守程序、严格把关,加强资金保障、管理监督,配合县民政局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提升绩效管理。县民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安排和落实预算资金,对县民政局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县民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要求对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同步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
4.加强监督检查。养老护理员在申请津贴、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补资金并根据情节对申请人及相关责任人按法律法规处理。养老服务机构不得虚报骗取资金或以津贴为由变相减少护理员工资。
六、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8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相关津贴发放政策参照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
2.养老护理员工作单位信用承诺书
3.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附件1
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1寸照 | ||||
文化程度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
从事养老护理 工作年限 | 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银行卡账号 | ||||||
工作单位 | ||||||
养老护理员 技能等级 | 取得证书时间 | |||||
养老护理员 证书编号 | ||||||
个人信用承诺书 | 本人已知悉《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知晓诚信缺失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严重后果,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在______ ___________ (单位)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已满_______年_____月,目前仍在该单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退回全部补贴资金,不再享受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资格,同意淳安县民政局将失信情况通报征信管理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主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淳安县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养老护理员工作单位信用承诺书
依据《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单位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交的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配合追缴、退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名):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养老护理员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 岗位 | 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 起止年月 | 职业技能证书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申请补贴标准 (元/月) | 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 是否当月新增 | ||
等级 | 编号 | 取证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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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1.淳民〔2024〕30号--淳安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ACAD10–2024–0002.pdf